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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東可以轉讓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3-03-20 13:27:31

1.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力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
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
4,剩餘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後,如果還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
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普通股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股東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為使公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自己的權利。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一旦公司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股東應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是有限的,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簡述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在權利義務方面的特點:①普通股股東對公司有經營管理權。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優先股分紅之後進行,股利多少取決於公司的經營情況。③公司解散破產時,普通股股東的剩餘財產求償權位於公司各種債務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④在公司增發新股時,有認股優先權,可以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

這個要分情況,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享有下列權利: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此外,股東還具有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特定情形下的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對管理者的選擇和監督權等,還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具有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我是股東嗎,是否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您好,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普通股與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何不同

普通股享受選舉權,優先股不享受。
優先股享受優先分紅權,普通股不享受。
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先於普通股獲得清償

首先,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參與紅利分配,普通股票則參與紅利分配。
其次,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候,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但是優先股權利范圍比普通股小,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時可以參與表決。而普通股前面權利都具有。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普通股 指的是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票配資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閃牛分析:

股票配資也能稱之為新型的模式,這種模式存在時間也不短了,將近20年了。但可能了解股票配資的人不是太多,今天就姑且把股票配資,稱為一個全新的模式吧。

對股票配資稍微了解一點的人都應該認識到進行股票配資,放大了交易的比例,擴大了風險。所以股票配資需謹慎,但凡只提示其好處而不明確其風險的均為居心叵測。比如下面這段:首先股票配資使一部分缺少資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進場時間迅速獲利,這是其一;其二,股票配資可以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於因為把資金投入期貨市場股票市場而耽誤生意的運營;其三,股票配資,需要由出資方監督,這樣對股票配資者來說就是一種提醒,使股票配資者能及時止損,使他們不至於把全部資金全部投入以至於虧完,通過階梯式的資金投入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資者的賭博心理,為調整操作思路贏得了時間。

股票等電子化的金融投資方式本身對於大部分中國投資者來說就是一個比較新型的東西。在中國發展起來的時間不是很長,但由於其突出的優勢,這幾年發展速度驚人,可以說股票基本上已經達到全民皆股的規模。

股票配資模式只要運作合理,是有一定好處的,同時也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合作雙方來說都是比較有利的。

多數投資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但受制於自身資金量較小,其操盤能力和盈利能力無法得到充分發揮。而解決這一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擴大操作資金。利用資金杠桿,在大行情中,只要把握一次機會即能實現利益最大化。股票配資就是為具備豐富操盤經驗及良好風險控制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資金的業務。

配資炒股合作中的雙方稱為操盤方和出資方,操盤方是指需要擴大操作資金的投資者,出資方是指為操盤方提供資金的個人。合作過程如下:

首先,操盤方與出資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股票配資費用及風險控制原則;

其次,操盤方作為承擔交易風險的一方,向出資方交納風險保證金(此為操盤方自有資金),以獲得出資方提供的 2-5倍於其自有資金的交易賬戶;

之後,由操盤方獨立操作該賬戶,同時,出資方按合同約定對該賬戶進行風險監控,以確保其出資安全。

擴充套件:股票配資

普通股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2. 股份公司股權能夠轉讓嗎

股份公司股權可以轉讓,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方式轉讓,不記名股票可以通過交付方式轉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沒有上限的,因為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3. 公司股份可以私下轉讓嗎

公司股份可以私下轉讓。
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議。
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公司內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沒有過多限制; 公司外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現股權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權時,存在如下限制性規定: ①若公司章程存在關於對外轉讓公司股權有特別規定的話,那麼轉讓時要遵守該章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不能違背公司法。 ②若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別規定的話,股東轉讓時要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過其他股東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方可對外轉股。 法院強制轉讓:在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中,如涉及強制對外轉讓公司股權的,法院要提早書面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股東在收到法院通知後20日內不行使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的話,將被視為放棄行使,外部第三方將可按照法院確定的轉讓條件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4. 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嗎

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即股東在一般情況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願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這並非絕對的自由,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其他 利害關系人 的利益,防止利用轉讓活動進行不當行為,對有些股份的轉讓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條、第148條、第149條分別規定了對國家股、發起人股及公司作為受讓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資股的轉讓也應加以限制,國家允許公司發行外資股,目的在於吸收外資,如果將外資股轉讓給中國投資者,就背離了外資股的發行目的,應加以限制。同樣外國投資者受讓A種股票也應受到限制。將A種股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就可能導致公司資本構成的變化,使公司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合資的性質,會引起公司的法律適用和管理上的問題。還有就是對職工內部股轉讓的限制,職工內部股是本公司內部職工以較其他股東更優惠條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調動職工為公司創造價值的積極性,如果對職工內部股轉讓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轉讓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發行職工內部股的意義。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會另有規定,職工內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職工內部進行轉讓。除法律對其轉讓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轉讓。

5. 請問股東的股份能轉讓嗎

1、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但《液清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旁埋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5、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6、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7、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鬧啟前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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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權可以進行股轉讓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能夠轉讓,但是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7. 股東是否可以自主轉讓股份

原則上股東可以自主轉讓股份,發起人的股份特殊時期不能轉讓,比如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一年內不能轉讓股權,離職後半年內也不能轉讓股權。但是其他時間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8. 個人股票是否可以轉讓

你好,股票是可以轉讓給別人的,不過只有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已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可以私下轉讓的,只能夠在二級市場上自由買賣。二級市場上可以賣出股票後,將資金轉給別人然後再重新買賣股票,由銀證轉賬轉入銀行。由於股票是T+1制度,所以當天賣出成功後要第二天才能轉入銀行。

股票轉讓過戶具體流程:

1、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原證券公司營業部,即轉出方辦理撤銷指定手續,同時提供轉入方的席位號辦理轉託管業務

2、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證券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轉入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同時開立證券資金帳戶

3、持營業部的股票開戶手續到銀行網點辦理第三方存管確認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是不會隨著股票的轉移而轉移的,所以在轉戶之前需要先將所有資金轉入至銀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前一天將資金全部轉入銀行,第二天才能辦理取消三方的業務。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9.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作為普通股票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
3.其他權利。
拓展資料:
除了上面兩種基本權利外,普通股票股東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
第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三,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的這一權利又稱「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通過發行普通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成為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基礎。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10. 股東是否可以自主轉讓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股份可以轉增,但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1)股份公司發起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