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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詢價方式

發布時間: 2023-03-13 06:50:06

Ⅰ 什麼是網下詢價配售和網上定價發行有什麼區別

我國現行股票發行方式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初步詢價階段,即網下詢價,根據市盈率等因素向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專家等詢問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第二個階段即根據初步詢價區間最終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上網定價發行,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一級市場發行,投資者以中簽形式購得股票。
分這兩種發行方式是為了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同時以同樣的價格向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等配售股票,體現公平原則,並使上市公司根據股本的情況順利發行其相應的股份。
網上和網下申購在價格上沒有差異,這兩種申購主要是針對不同的申購者。
1、一般網上申購是針對散戶投資者,而網下申購是針對機構投資者。一般而言,網上申購占發行股份數的比例遠低於網下申購,基本上是5:5。
2、另外,在可上市時間上也相同,網上申購在股票上市當天即可賣掉,而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在股票上市後也可當天賣出。
網下配售是指網下向一些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網上發行就是面向廣大投資者發行股票。也就是平時所說的申購新股,網上申購是針對散戶投資的,網下申購是針對機構投資者的。網上申購新股和平時買賣股票一樣,可通過營業部電話委託、營業部終端自助委託或者網上委託進行。
上網定價發行與網下詢價配售相結合的這種方式是網下通過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按比例配售,同時網上對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方法》低二十二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採用此種發行方式時,在承銷期開始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不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在指定報刊刊登招股意向書後,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推介,根據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結果,來確定發行價格及向機構配售的數量,其餘部分向公眾投資者(包括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網上定價發行。

Ⅱ 公司上交所上市發行六億股股票怎麼定價

股票發行的定價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定價方式該方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2)一般的詢價方式該方式是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發行量和發行底價,通過向機構投資者詢價,並根據機構投資者的預約申購情況確定最終發行價格,以同一價格向機構投資者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

(3)累計投標詢價方式該方式是指在發行過程中,根據不同價格下投資者的認購意願確定發行價格的一種方式。

通常,主承銷商將發行價格確定在一定的區間內,投資者在此區間內按照不同的發行價格申報認購數量,主承銷商將所有投資者在同一價格之上的收購量累計計算,得出一系列在不同價格之上的總收購量。

最後,主承銷商按照總收購量超過發行量的一定倍數(即超額認購倍數)確定發行價格。

(4)上網競價方式上網競價發行是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新股的唯一賣方,以發行人宣布的發行底價為最低價格,以新股實際發行量為總的賣出數,由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競價委託申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以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發行價格並發行股票。

Ⅲ 股票的發行價格有幾種定價方式有幾種定價方法有幾種

股票發行價格有面額發行和溢價發行。定價方式有協商定價方式、一般詢價方式、累計投標詢價方式、上網競價方式等。定價方法有市盈率法、可比公司競價法、市價折扣法、貼現現金流定價法。

Ⅳ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股票發行價格是根據承銷協議確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且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承銷方式、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等主要內容。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Ⅳ 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1、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2、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3、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債券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別: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信用評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沒有強制性要求。
3、公開發行的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Ⅵ 解釋一下首次發行的股票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方式」具體什麼意思 謝謝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簡而言之,就是向投資者徵求意見,以什麼價格發行股票,投資者願意接受。

一般詢價方式
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相當於機構定價)

累積投標詢價方式
如果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發行量,但超額認購倍數小於5倍時,以詢價下限為發行價;如果超額認購倍數大於5倍時,則從申購價格最高的有效申購開始逐筆向下累計計算,直至超額認購倍數首次超過5 倍為止,以此時的價格為發行價。
(相當於在機構詢價的基礎上讓市場定價)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1932266.html?si=1

Ⅶ 股票公開詢價是什麼意思

股票公開詢價是股票發行前的一種定價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向有意購買股票的投資者進行詢問以對股票進行定價,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詢價區間),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過程。新股票一經發行,經中間人或逕自進入應募人之手,應募人認購,持有股票,即成為股東。這一過程一般沒有固定集中的場所,或由公司自己發行,較普通的是由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經紀人等承銷經營。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Ⅷ 股票發行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常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三種:
1、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
2、市值配售發行
3、累計投標詢價發行
(1)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方式
是指保薦機構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6年5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的規定,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上限為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同時不得超過交易所的技術上限。如果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如果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申購號碼為中簽號碼的投資者認購股票。
(2)市值配售發行方式則是指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是按投資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A股市值向其進行股票配售的一種發行方式。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新股招股說明書刊登日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資者在申購日根據自己在市值計算日持有的可用於申購新股的市值申購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新股,投資者的申購中簽後再繳納認購資金。
(3)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
從實際運用來看分為三種,即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和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交申購委託(區間之外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之後由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申購者的認購股數;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比較復雜,發行日,保薦機構給出申購價格區間,以及網上、網下的預計發行數量,最終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需根據網上、網下的申購結果而定。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須經證券委審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Ⅸ 新股詢價新規是什麼

詢價新規」將詢價時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舊規的「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 3%」,而在實踐中一般只是剔除1%的最高報價。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加權平均數

3、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

4、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剩餘報價的加權平均數

5、此四值的最低價, 取消這個參考因子

因為新股高價發行的受益者除了發行人,就是保薦機構。而每一個保薦機構又有自己的利益集團。某些詢價機構就是這個利益集團當中的一分子,所以為了抬高發行價,這些詢價機構就會報高價。

新股詢價
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正式開始實施是怎樣進行的呢?我們就將根據詢價第一股--華電國際,來了解一下新股詢價的操作流程。詢價制度推出後,今後對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包括通過發審會審核、等待發行的公司,都要求採用詢價方式發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詢價區間),詢價區間的上限不得高於區間下限的20%。華電的發行價格區間確定為2.3元/股-2.52元/股,按照華電國際2003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得出的每股收益計算,該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為13.5倍至14.8倍。試行詢價制度後,採用的網上市值配售的發行方式沒有變化。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除向機構投資者配售部分外,其餘股份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已獲得詢價配售的機構也可參與。據悉,華電國際將於2007年1月24日上網市值配售發行,1 月27日為市值配售繳款日,並預計於2月3日上市。

Ⅹ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3)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簡稱老股轉讓)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相關業務規則(以下簡稱相關規則),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據本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等相關規定,制定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第二章定價與配售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報價,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網下投資者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抬高價格。

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單個投資者報價多於一個的,主承銷商應當依據相關規則在發行公告中對其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的價差做出限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申購。第六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合理確定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不多於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家,不多於40家;公開發行股票籌資總額數量巨大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可適當增加,但不得多於60家。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第七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確定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的條件、有效報價條件、配售原則和配售方式,並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第八條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報價和申購的投資者應為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的主體。其中,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並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個人投資者應具備至少5年投資經驗。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對網下投資者的資質、研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第九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購不足40%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網下投資者可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約定網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並公開披露。第十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

網上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足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可回撥給網下投資者。

除本辦法第六條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止發行情形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還可以約定中止發行的其他具體情形並事先披露。中止發行後,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