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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東享有的權利

發布時間: 2023-03-09 15:07:15

A. 普通股股東有哪些基本權利

普通股東有經營決策的參與權、盈餘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的權利。普通股票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可以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審議,對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經營決策有發言權、建議權,有權選舉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減資決議、合並、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具有廣泛的表決權。普通股票股東可以從公司的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確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付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的求償權後還有剩餘,普通股票股東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餘資產的權利。公司現有股東有權保持對公司所有權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籌集資金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股東有權按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及其持股比例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

B. 股票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可以分為什麼

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幾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C.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什麼基本權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確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 拓展資料: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付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的求償權後還有剩餘,普通股票股東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餘資產的權利。公司現有股東有權保持對公司所有權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籌集資金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股東有權按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及其持股比例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

D. 普通股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後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普通股東權亦稱一般股東權,依據股東擁有股份類別來劃分的股東權利之一。公司普通股東所享有的權利。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2)收益分配請求權。
(3)優先認股權。
(4)剩餘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對公司的利潤和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力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
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
4,剩餘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後,如果還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
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普通股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股東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為使公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自己的權利。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一旦公司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股東應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是有限的,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簡述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在權利義務方面的特點:①普通股股東對公司有經營管理權。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優先股分紅之後進行,股利多少取決於公司的經營情況。③公司解散破產時,普通股股東的剩餘財產求償權位於公司各種債務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④在公司增發新股時,有認股優先權,可以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

這個要分情況,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享有下列權利: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此外,股東還具有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特定情形下的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對管理者的選擇和監督權等,還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具有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我是股東嗎,是否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您好,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普通股與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何不同

普通股享受選舉權,優先股不享受。
優先股享受優先分紅權,普通股不享受。
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先於普通股獲得清償

首先,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參與紅利分配,普通股票則參與紅利分配。
其次,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候,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但是優先股權利范圍比普通股小,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時可以參與表決。而普通股前面權利都具有。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普通股 指的是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票配資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閃牛分析:

股票配資也能稱之為新型的模式,這種模式存在時間也不短了,將近20年了。但可能了解股票配資的人不是太多,今天就姑且把股票配資,稱為一個全新的模式吧。

對股票配資稍微了解一點的人都應該認識到進行股票配資,放大了交易的比例,擴大了風險。所以股票配資需謹慎,但凡只提示其好處而不明確其風險的均為居心叵測。比如下面這段:首先股票配資使一部分缺少資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進場時間迅速獲利,這是其一;其二,股票配資可以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於因為把資金投入期貨市場股票市場而耽誤生意的運營;其三,股票配資,需要由出資方監督,這樣對股票配資者來說就是一種提醒,使股票配資者能及時止損,使他們不至於把全部資金全部投入以至於虧完,通過階梯式的資金投入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資者的賭博心理,為調整操作思路贏得了時間。

股票等電子化的金融投資方式本身對於大部分中國投資者來說就是一個比較新型的東西。在中國發展起來的時間不是很長,但由於其突出的優勢,這幾年發展速度驚人,可以說股票基本上已經達到全民皆股的規模。

股票配資模式只要運作合理,是有一定好處的,同時也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合作雙方來說都是比較有利的。

多數投資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但受制於自身資金量較小,其操盤能力和盈利能力無法得到充分發揮。而解決這一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擴大操作資金。利用資金杠桿,在大行情中,只要把握一次機會即能實現利益最大化。股票配資就是為具備豐富操盤經驗及良好風險控制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資金的業務。

配資炒股合作中的雙方稱為操盤方和出資方,操盤方是指需要擴大操作資金的投資者,出資方是指為操盤方提供資金的個人。合作過程如下:

首先,操盤方與出資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股票配資費用及風險控制原則;

其次,操盤方作為承擔交易風險的一方,向出資方交納風險保證金(此為操盤方自有資金),以獲得出資方提供的 2-5倍於其自有資金的交易賬戶;

之後,由操盤方獨立操作該賬戶,同時,出資方按合同約定對該賬戶進行風險監控,以確保其出資安全。

擴充套件:股票配資

普通股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