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理財中的風險管理是什麼
信任咱們都有這樣的一個認知,股票理財既是高報答的操作,也是高風險的報答。在股票理財的過程中,有許多人會迷失自我,然後狂妄自大,最終的結果便是被風險所打敗,在進行股票理財的時分,咱們需求清楚的認識到股票理財存在的風險,不僅僅需求知道風險出現在哪裡,咱們還需求理解怎樣去管理這些風險。不過 ,對於許多新手來說,在股票理財中進行風險管理是困難的,可是對於一些老股民來說,知道風險的存在方位和存在方式算是根本的本質了,但是大部分的老股民並不知道怎樣去管理這些風險,下面筆者就咱們帶來一些共享,說說股票理財中的那些風險管理方法。
買賣前,清楚自己的接受才能
這一點不管是對老股民來說,還是對新股民來說都是適用的,作為投資者,在進行買賣操作之前,都要了解和剖析這項買賣的風險在什麼地方,便是所謂的風險評價,因而,在風險評價完結之後,就要考慮自己的接受才能,首先便是自己接受損失的才能,還有便是在進行買賣過程中所能接受的損失。
用合理價格進行操作
這一點十分重要,在進行風險評價之後,你的下一步操作便是買賣或許買賣,有些人就可能急於求成,然後還有便是不必合理的價格進行買賣,這些都是忌諱的,其實說風險管理,便是為了讓自己不虧本太多,針對的一個好辦法便是在買賣的時分選擇合理的價格,不要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做好合適自己的操作即可。
『貳』 在股票理財的過程中,風險管理到底指的是什麼
在做股票的過程當中,風險管理到底指的是什麼意思呢?接下來我就給大家說一下,股票方面的風險管理是什麼意思,以及應該如何管理。
一.風險管理
在股票當中的風險管理,和我們生活當中的風險管理其實意思是一樣的,就是指對風險進行管控。因為做股票它也是跟我們做生意一樣,是具有風險的。如果說你能夠去充分的分析這一個風險,並且去防範那一些風險,那麼你就能夠去減少一些虧損的可能性。
做生意的時候你想要找一家門店開店,那開店有存在的風險就是沒有生意。那什麼原因可能會導致沒有生意呢,比如說人流量小或者是人口不對之類的問題。那你如果對這各個數據都進行充分的這種分析,那你的風險就能夠展示出來,並且去遠離風險。股票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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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股票風險等級r3是什麼意思
R3指穩健型投資者,可以投資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的證券產品。
在股票市場中,R3表示穩健型投資者,可以投資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的證券產品,比如說:可以購買股票、基金、債券等。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被劃分為五類:C1保守型、C2謹慎型、C3穩健型、C4積極型和C5激進型。如果你在風險評測得到了C4的成績了,說明你有資格進行股票投資了,不過最高的得分是C5,所以你的證券投資還是有一定的限制,不過在炒股方面來說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
證券產品也被從低到高劃分為五類: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R3中風險、R4中高風險、R5高風險。 R表示安全風險計算函數,有五個檔位,從1到5,風險逐漸增高,對應的等級,只能購買所對應的產品。理財風險和收益成正比,風險等級越高,理財的預期收益高,投資者也要注意虧損本金的風險。
拓展資料
關於股票風險
由於很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市場經濟活動中股票的收益並不是能預先確定的固定值,而是屬於未知和不可測。它隨著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利潤水平而波動,也受到股票市場的影響。公司經營得越好,股東通常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就越多。如果公司經營不好,股東能獲得的利潤就會減少,甚至沒有利潤可分,該公司的股價就會下跌,該股的持有者就會因為股票貶值而遭受損失。如果公司破產,股東可能會失去本金。炒股就是風險和收益並存的投資,收益是對其承擔風險的一種回報。
股民們如何確定一個股票可以投資,不僅僅取決於他們的主管投資動機,還取決於這個股票的客觀屬性,也就是說它的價值。選擇風險控制的目標後,下一步就是確定風險控制的原則。根據人們多年積累的經驗,風險控制可以遵循四個原則,即規避風險、降低風險、保留風險和分散風險。
『肆』 關於股票交易風險 CMC Markets有哪些有效管理風險的措施
在CMC Markets看來,投資者想要有效管理股票交易風險,需要謹記一下幾點:1、控制股票資產在整個資產組合中的總佔比。因為理財的根本目標並不是追求絕對的高收益,而是在追求保值的基礎上適當爭取升值。2、股票投資方式採取長期持股,定投形式為佳。3、找到適合自已的方法,做熟不做生。4、在牛市財富效應溢出時,應當保持清醒。切不可沖昏了頭腦,讓貪婪吞噬了所有的理智與財富!5、藉助專業機構與職業投資人,這樣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6、不要聽信所謂的內幕消息,少參與所謂的各種題材。7、保持良好心態,平常心看待股票投資經歷。很多朋友熱衷做短線,認為短線刺激,承擔不起長線持股待漲的煎熬,但是倘若大家不會做短線,那麼可能會出現虧得更快的情況。今天為大家帶來一份做T的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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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做T是什麼意思
市場上已經開始流行T+1的交易模式了,一旦今天買入股票,想要賣出,必須隔天才可以。
而股票做T的意思就是如果股票是當天買進的,又在當天賣出,那麼股票就是在進行T+0的交易操作,交易當天股票的漲跌就是投資人做出的差價,在股票大幅下跌時買入股票,當股票上漲到一定程度就立刻把買入的部分賣出,錢就是這樣掙到的。
假如說,1000股的xx股票是我昨天所持有的,市價10元/股。就在今早發現這只股大幅下跌至9.5元/股,所以又買了1000股。然後到了下午,這只股票突然大幅上漲至10.5元/股,我趕緊以10.5元/股的價格賣掉1000股,然後獲取(10.5-9.5)×1000=1000元的差價,這就是:做T。
可不是任意股票都能用來做T!大部分情形下,日內振幅空間較大的股票,這類是比較適合做T的,例如,每一天擁有5%的振幅空間。想對這只股票有更深層次的了解的,點開這里去看一下吧,即有專業人員幫你診股,挑選出適合做T的股票!【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二、股票做T怎麼操作
那麼股票做到T應該怎麼進行去操作呢?一般有兩種方式:正T和倒T。
正T即先買後賣,投資手裡,手裡面賺有這款股票,當天的股票開盤之後下跌到低點的時候,作為投資者買入1000股,當股票沖到當天的最高點的時候,就將這買來的1000股票全部賣出,總共持有的股數,這種情況下是不會改變的,能夠達到T+0這樣的效果,中間又能夠獲取差價。
而倒T即先賣後買。當投資者預算到股票行情不好,會出現下跌情況,於是在高位點先賣出一部分股票,從而等股價回落後再進行買入,總量仍舊有辦法保持不變,不過,是可以收取收益的。
比方投資者,他佔有該股2000股,而10元/股是當天早上的市場價,認為所持有股票的漲跌在短時間內就會出現,,於是賣出手中的1500股,等下跌到9.5元的股價,股票的回調已經達到他們的預期,再買入1500股,這就賺取了(10-9.5)×1500=750元的差價。
這時有人就問了,那要怎樣判斷什麼時候是低點可以買入,什麼時候是高點可以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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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深市期權投教丨投資者適當性與開戶
期權是相對復雜的金融衍生工具,在滿足投資者投資組合構建與風險管理需求的同時,也具有專業性強、交易策略復雜多變等特點,參與期權交易要求投資者具備較豐富的專業知識、較強的投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期權交易,促進期權市場規范有序發展,深交所制定了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設置了針對不同類別投資者的准入條件,實行了投資者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規定了期權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
那麼,深交所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相關的開戶流程又是怎樣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一)准入條件
投資者准入要求規范了投資者進入股票期權市場的條件。只有投資者滿足相應的准入條件後,才能參與股票期權市場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規定,個人投資者、普通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各自對應的條件。其中,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適當性管理規定,可以概括為「五有一無」:
第一個「有」是「有資產」,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二個「有」是「有經驗」,在證券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第三個「有」是「有知識」,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深交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四個「有」是「有模擬交易經歷」,具有深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五個「有」是「有風險承受能力」,具有參與深交所期權交易相匹配的風險承受能力;
最後,「無」是指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二)分級管理
滿足准入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能會在專業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指引》將個人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分為三個等級,並要求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各級交易許可權具體如下: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1. 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2. 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3. 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1. 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2. 買入開倉。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1. 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2. 保證金賣出開倉。
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個人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可進行調整。
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不進行分級,可以進行與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相同的期權交易。
二、開戶流程
期權開戶流程主要分為開戶前的准備階段和臨櫃開戶階段。具體來說,投資者參與期權投資前,需要對期權基本知識和期權市場風險有足夠的了解,接受投資者教育及期權業務培訓。此外,投資者在開戶前需要進行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專業機構投資者申請開戶的,無需核查其准入條件、無需進行綜合評估。
在做好開戶前准備後,投資者需要備齊開戶所需材料,到期權經營機構營業部臨櫃辦理開戶,開戶過程進行「雙錄」(錄音、錄像)。投資者申請開立合約賬戶,應當按要求提交賬戶開立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以及融資融券業務賬戶證明或期貨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貨交易結算單等有關證明材料。
已開立滬市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投資者,如在其開立滬市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立深市合約賬戶、開通交易許可權及申請持倉限額的,無需重復臨櫃辦理,其適當性准入條件核查、交易許可權開通及持倉限額申請均已作適當簡化。具體如下:
1. 開戶方式。已開立滬市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投資者,可在其開立滬市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期權經營機構,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有關規定,通過見證開戶、網上開戶等方式開立深市衍生品合約賬戶。
2. 適當性准入條件。對於已開立滬市衍生品合約賬戶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視同符合深市期權業務投資者准入相關要求。
3. 交易許可權及持倉限額。已開立滬市衍生品合約賬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在深市申請與滬市相同級別的交易許可權及持倉限額。
『陸』 《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督促、引導證券行業有效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以下統稱「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以投資者買入金融產品為目的提供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融資融券、資產管理、櫃台交易等金融服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可以通過由投資者填寫《投資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種方式了解《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投資者基本信息。
第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可以要求符合《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項條件的投資者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證券、基金、期貨業務的許可證、經營其他金融業務的許可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等身份證明材料,理財產品還需提供產品成立或備案文件等證明材料。符合前述條件的投資者經核驗屬實的,證券經營機構可將其直接認定為專業投資者,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投資者。
第五條 證券經營機構可以要求符合《辦法》第八條第(四)、(五)項條件的投資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資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財務報表、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兩年以上投資經歷的證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資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資產證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證明,投資經歷或工作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書等。
符合前述條件的投資者經核驗屬實的,證券經營機構可將其直接認定為專業投資者,並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投資者。
第六條 普通投資者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的,證券經營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
(一)專業投資者申請書,確認自主承擔產生的風險和後果;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資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財務報表、金融資產證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資經歷等證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資者提供的金融資產證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證明或一年以上投資經歷或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
證券經營機構完成申請材料核驗後還應該按照《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投資者進行審慎評估。符合普通投資者轉為專業投資者的,應當說明對不同類別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差別,警示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書面告知其審查結果和理由;不符合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的,也應當書面告知其審查結果和理由。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審查結果告知和警示進行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子方式進行確認。
第七條 符合《辦法》第八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申請轉化普通投資者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其變更為普通投資者,按照規定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履行相應適當性義務。
第八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普通投資者信息,通過投資者填寫《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方法對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綜合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的設計應當科學、合理、全面、通俗易懂。
第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可以將普通投資者按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由低到高至少劃分為五級,分別為: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C2、C3、C4、C5。具體分類標准、方法及其變更應當告知投資者。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與普通投資者確認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結果,並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
第十條 《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應當由投資者本人或合法授權人填寫。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誘導、誤導、欺騙投資者,影響填寫結果。
第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信息錄入投資者評估資料庫,並根據更新的信息持續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評估資料庫中應當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投資者信息及本指引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歷次《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內容、評估時間、評估結果等;
(三)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或轉化為普通投資者的申請書、審查結果告知和警示等;
(四)投資者投資交易記錄,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或服務及其風險等級、交易許可權、交易頻率等;
(五)投資者在證券經營機構的失信記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及證券經營機構認為必要的其它信息。
前述第(四)項不適用於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第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可以將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為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沒有風險容忍度或者不願承受任何投資損失;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根據《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因素,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產品或服務進行綜合評估,確定其風險等級。
第十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可以將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由低至高至少劃分為五級,分別為:R1、R2、R3、R4、R5。具體劃分方法、標准及其變更應當告知投資者。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根據《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列出相對應的產品或服務清單。
第十五條 證券經營機構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涉及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應當按照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整體風險對該產品或者服務進行風險等級評估,確定其風險等級。
第十六條 證券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應當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投資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相匹配的原則,對投資者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履行適當性義務。
第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及普通投資者的實際情況,確定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適當性匹配的具體方法,也可以參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C1級投資者匹配R1級的產品或服務;
(二)C2級投資者匹配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
(三)C3級投資者匹配R3、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
(四)C4級投資者匹配R4、R3、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
(五)C5級投資者匹配R5、R4、R3、R2、R1級的產品或服務。
專業投資者可以購買或接受所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市場、產品或服務對投資者准入有要求的,從其規定和要求。
第十八條 證券經營機構對投資者提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代表其對產品或服務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投資者在參考證券經營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能力審慎獨立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告知投資者不適合購買相關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後,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接受相關服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在確認其不屬於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後,應當就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進行特別的書面風險警示,投資者仍堅持購買的,可以向其銷售相關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條 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相匹配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與投資者簽署確認適當性匹配結果;不匹配的,應當與投資者簽署確認風險警示。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銷售產品、提供服務,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產品或服務信息以及有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分析判斷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存在重大遺漏,不得欺詐投資者。
第二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銷售產品、提供服務,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產品或服務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主要風險以及具體產品或服務的特別風險,並由投資者簽署確認。
第二十三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回訪制度,對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投資者,每年抽取不低於上一年度末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投資者總數(含購買或者接受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投資者)的10%進行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受訪人是否為投資者本人;
(二)受訪人是否按規定填寫了《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並按要求簽署;
(三)受訪人是否已知曉產品或服務的風險以及相關風險警示;
(四)受訪人是否已知曉所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的業務規則;
(五)受訪人是否已知曉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購買的產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風險等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
(六)受訪人是否知曉承擔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投資損失;
(七)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結合自身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崗位人員開展與適當性管理有關的培訓,提高其履行適當性義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五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將相關崗位人員履行適當性義務、處理客戶投訴與糾紛等納入績效考核范圍。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採取鼓勵不適當銷售或服務的考核激勵措施。
第二十六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對相關崗位人員履行適當性義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問責。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適當性義務時獲取的投資者基本信息、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結果等信息嚴格保密,防止該等信息被泄露或被不當利用。
第二十八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妥善處理因履行適當性義務引起的投資者投訴與糾紛,保存相關記錄,及時分析總結,改進和完善相關機制與制度。
第二十九條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依據《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進行適當性自查,自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適當性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人員培訓及考核、投資者投訴糾紛處理、發現問題及整改等情況。
第三十條 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發生適當性相關的糾紛,可以按相關規定向協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 協會對證券經營機構履行適當性義務進行自律管理,對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及人員依法採取自律懲戒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所稱書面形式包括紙質或電子形式。
第三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指引》、《關於發布<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試行模板)>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1、投資者基本信息表
2、專業投資者申請書
3、專業投資者告知及確認書
4、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
5、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書
6、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名錄
7、適當性匹配意見確認書
8、產品或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
附件1:
投資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資金賬號:
投資者基本信息(申請人填寫)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
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職業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企事業單位職工 □農民 □個體工商戶 □注冊會計師 □ 律師□學生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無業 □其他,
工作單位
職務
學歷
□博士 □碩士 □大本 □大專
□中專□高中 □初中及以下
誠信記錄
是否有以下來源的不良誠信記錄?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工商行政管理機構 □稅務管理機構 □監管機構、自律組織 □投資者在證券經營機構的失信記錄 □其他,
□無 □有(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
有效期限
固定電話
手機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本人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對其承擔責任。
申請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章: 復核人簽章: 營業網點蓋章:
事後審核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機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資金賬號/客戶號:
投資者基本信息(申請人填寫)
機構名稱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機構類型
□一般企業法人 □金融機構□社會公益基金□QFII□RQFII□其他組織____________
住所地
經營范圍
組織機構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碼
證明該機構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證照類型
證明該機構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證照號碼
證明該機構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證照有效期限
機構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類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有效期限
授權代表人姓名
授權代表人身份證件類型
授權代表人身份證件號碼
授權代表人身份證件有效期限
授權代表人電話
授權代表人
手機號碼
授權代表人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地址
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
姓名:
電話:
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姓名:
電話:
誠信記錄
是否有來源於以下機構的不良誠信記錄?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工商行政管理機構 □稅務管理機構 □監管機構、自律組織 □投資者在證券經營機構的失信記錄 □其他組織
□無 □有
本機構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對其承擔責任。
機構授權代表人簽名: 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
機構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章: 復核人簽章: 營業網點蓋章:
事後審核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註: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
附件2:
專業投資者申請書
投資者申請欄
投資者姓名/名稱
資金賬號
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
本人/機構自願申請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已按要求提供財產狀況、投資經歷、從業經歷等相關證明材料,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並對其負責,所提供材料符合下述相應類別的各項要求,並自主承擔產生的風險和後果。
特此申請。
投資者(自然人簽名/機構簽章、授權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證券經營機構復核欄
類型
復核內容
是否符合
符合《辦法》第八條(四)、(五)條件的投資者
法人或其他組織
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是 □否
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是 □否
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是 □否
自然人
金融類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是 □否
具有2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是 □否
符合《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投資者
法人或其他組織
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是 □否
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是 □否
具有1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是 □否
自然人
金融類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
□是 □否
具有1年及以上從事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1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是 □否
復核人(一): 復核人(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專業投資者告知及確認書
證券經營機構告知欄
尊敬的投資者(投資者姓名/名稱: ,資金賬號: ):
根據您提供的財產狀況、交易情況、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復核您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請您仔細閱讀,並在投資者確認欄簽字(簽章)確認:
一、證券經營機構在向專業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對專業投資者履行的適當性義務區別於其他投資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三、當您的財產狀況、交易情況、工作經歷等信息發生重大變化時,請及時通知我公司,經復核如不再符合專業投資者的申請條件,將不再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
證券營業網點簽章:
年 月 日
投資者確認欄
本人/機構自願申請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已閱讀了上述告知內容,確認相關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並知悉貴公司根據申請材料將本人/機構劃分為專業投資者。對於貴公司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本人/機構具有專業判斷能力,能夠自行進行專業判斷。
本人/機構確認已了解貴公司對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在履行適當性義務方面的區別,本人/機構知悉可以自願申請或因不再符合專業投資者的條件,而不再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的規則。
投資者(自然人簽名/機構簽章、授權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適用於自然人投資者)
投資者姓名:
資金賬號:
本問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風險程度等情況,藉此協助您選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類別,以符合您的風險承受能力。
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是本公司向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一個環節,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您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相匹配。
本公司特別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資者履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等適當性義務,並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產品或服務的固有風險。同時,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等將由您自行承擔。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對您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履行適當性義務。
本公司建議:當您的各項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對您所投資的產品及時進行重新審視,以確保您的投資決定與您可承受的投資風險程度等實際情況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諾,對於您在本問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承擔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查詢以外,本公司保證不會將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者將相關信息用於違法、不當用途。
一、財務狀況
1、您的主要收入來源是:
A. 工資、勞務報酬
B. 生產經營所得
C. 利息、股息、轉讓證券等金融性資產收入
D. 出租、出售房地產等非金融性資產收入
E. 無固定收入
2、最近您家庭預計進行證券投資的資金占家庭現有總資產(不含自住、自用房產及汽車等固定資產)的比例是:
A.70%以上
B.50%-70%
C.30%-50%
D.10%-30%
E.10%以下
3、您是否有尚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如有,其性質是:
A. 沒有
B. 有,住房抵押貸款等長期定額債務
C. 有,信用卡欠款、消費信貸等短期信用債務
D. 有,親朋之間借款
4、您可用於投資的資產數額(包括金融資產和不動產)為:
A. 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B. 50萬-300萬元(不含)人民幣
C. 300萬-1000萬元(不含)人民幣
D. 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投資知識
5、以下描述中何種符合您的實際情況:
A. 現在或此前曾從事金融、經濟或財會等與金融產品投資相關的工作超過兩年
B. 已取得金融、經濟或財會等與金融產品投資相關專業學士以上學位
C. 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注冊會計師證書(CPA)或注冊金融分析師證書(CFA)中的一項及以上
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描述
三、投資經驗
6、 您的投資經驗可以被概括為:
A.有限:除銀行活期賬戶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沒有其他投資經驗
B.一般:除銀行活期賬戶和定期存款外,我購買過基金、保險等理財產品,但還需要進一步的指導
C.豐富:我是一位有經驗的投資者,參與過股票、基金等產品的交易,並傾向於自己做出投資決策
D.非常豐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經驗的投資者,參與過權證、期貨或創業板等產品的交易
7、有一位投資者一個月內做了15筆交易(同一品種買賣各一次算一筆),您認為這樣的交易頻率:
A. 太高了
B. 偏高
C. 正常
D. 偏低
8、過去一年時間內,您購買的不同產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務(含同一類型的不同產品或服務)的數量是:
A. 5個以下
B. 6至10個
C. 11至15個
D. 16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