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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豐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2-23 13:42:22

㈠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一般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行為。
通常,發行人的股份是根據其招股說明書約定的條款,通過承銷商(證券公司)進行銷售。一般來說,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將申請器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在實務中,中國境內A股首次公開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並通過證券公司保薦承銷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的IPO注冊制改革可能會有所變化。

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區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簡稱IPO,俗稱發行新股,發行後一般情況下三周後就會安排上市交易。只有極個別公司IPO後在准備上市期間被發現上市材料做假,被取消上市資格,所募集的資金全部退還給投資者,比如勝景山河。……

㈢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占發行後總股本的多少有什麼規定嗎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1、公開發行:
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2、配股發行:
(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
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
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相對的把一個蛋糕分成若干份分得越多每份含量也就越少。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㈣ 股票的首次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新股有什麼區別

從理論上來說沒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就是通過一級市場發行股票。公開發行是對所有股市參入者發行股票。
嚴格區分的話,除一級市場的公開發行,上市公司還可以在上市以後再次公開發行股票,股市俗稱為「增發」,增發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但是這種公開發行只針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而非公開發行也叫定向發行,一般只針對特定的10位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指股份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
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新股票。

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和新股上市有什麼區別

1、所屬市場范疇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屬於「一級市場」范疇,首次公開上市屬於「二級市場」范疇。

一級市場是二級市場的源泉,二級市場的狀況也反過來制約一級市場的發展。

2、公司上市過程中的階段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是股票成功第一階段:一家企業要上市需要由一家券商進行保薦並通過證監會的審核,經過一系列的路演、詢價等程序。

首次公司上市是第二階段:一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這個過程就是首次公開上市。

3、主要工作的內容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主要是發行人以籌資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的行為。

首次公開上市主要的工作是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公開掛牌交易和流通。

(5)迎豐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新股發行的種類

1、非增資發行與增資發行

非增資發行是指公司基於授權資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資本總額的限制,於公司成立以後為募足資本而發行股份,由於這種股分發行並未增加公司資本,因此屬於非增資發行。增資發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資本為目的而發行股份。

2、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公開發行,也稱為定向發行,是指以特定主體為認購對象而發行股份。公開發行的程序比非公開發行的程序更為嚴格。

3、通常的發行與特別的發行

通常的發行即以增資為目的所進行的新股發行;特別的發行不是以增資為目的,而是為了分配盈餘、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或將可轉換公司債變為股份所進行的新股發行 。

㈥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嗎

不算,首次公開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區別於IPO的一種融資方式。很多高新技術企業想通過在新三板掛牌來作為跳板,過渡到IPO

㈦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不是股票上市,但二者聯系密切,只有你發行的股票上市了,投資者才有退出的渠道,比如,你買了他發行的股票,應該不是想要當股東的吧,最終還是想把它賣掉掙錢的吧,發行就相當於你買到股票了,上市就說明給你提供了個可以賣掉股票的市場,如果只讓你買,不讓你賣,你願意嗎?所以說,一般發行後都申請上市,但也有上不了市的,例如,寧波立立電子,已經發行了,但,被證監會給撤銷了,發行了的股票全部注銷,將錢退還給投資者,還加銀行利息。

㈧ 哪位知道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理論上說,公開募集設立是ipo的一種形式。按照證監會的規定,ipo條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續,也就是無法在成立前公開募集,但是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留了一個活口:國務院批準的除外,也就是說,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ipo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但實踐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開募集設立只是個理論。
無論是哪種設立方式,股票性質都沒有區別。
交易所是歸證監會管的,所以上市條件相當於也是證監會定的。向證監會申請IPO的時候,公司提出的申請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也就是IPO並上市,證監會也是按發行並上市的標准核準的。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以後,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請只是個程序性的。但實踐中存在IPO後沒上市的情況,比如勝景山河,在IPO募資完成以後掛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問題,最後沒能上市,IPO募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我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實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股票發行,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所以理論上存在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就是股票上市

不是

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能夠上市。但是股票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公司第77條規定.
而股票上市,應當符合: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股票已公開發行,並且其份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才有資格上市。

㈩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