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公司的股票上市嗎
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會影響上市。但若該股東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且發行上市的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❷ 大股東變更是利好還是利空
法律分析: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總之,如何分析股份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首先從資金鏈這一方面來分析是屬於利好還是利空,再根據收益來確定最終結果。股權轉讓可能會給公司增加一筆投資收益.但是,短期內對股價也有一定影響.股市有風險,投資還需謹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控股權變更是利好還是利空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況,上市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後,或引入新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大概率提高盈利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大多數屬於利好消息。司法第3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上市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情形具體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未對企業上市前控股股東的變化情況進行約束和規定,但應注意控股股東的變更不應導致實際控制人在最近2年內發生變更;針對控股股東變更,問詢會關注其背景及原因,以及報告期初至變更日原控股股東是否存在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IPO企業存在控股股東變更情形的可提前准備原控股股東及現控股股東的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❺ 控制權變更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控制權變更對上市公司是利好的,因為控制權變更會給上市公司引入優質的資產,對上市公司的發展有利,不過控制權變更控制權變更是事件性因素,不一定會使股票上漲。
股票漲跌由多方面因素決定,比如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投資者可以綜合這些情況分析股票後續的漲跌情況。
【拓展資料】
其實變更是對股價有一定的影響的,而不同類型的變化對股票價格有不同的影響:
1.有資產重組的計劃。當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時,重大資產重組將同時發生,這對股價來說可能是個好消息。如果放在上市公司的資產是高質量的資產,收益和利潤都不錯,那麼股價就會上漲。但是,如果注入的資產質量一般,就會導致股價下跌。所以,重組不代表是好事,但還是需要區別對待。
2.只有股東的變更。如果沒有資產重組計劃,只需要分析最大股東的變化。如果剛進入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屬於強勢公司,也是好消息,對股價有好處。但是,如果新的第一大股東實力一般或者不如以前的第一大股東,對股價是一種風險,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3.當時股市的具體情況。最大股東發生變動時,需要根據當時的股市情況進行判斷。當當時股市強勢上漲時,這一變化將作為股價的正向投機。如果當時股市不景氣,就會導致股價下跌。短期受益,長期觀察。
為什麼短期是積極的?因為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上市公司難以為繼的資金面,危急狀態下,這實際上是謀生的最後手段。這樣是可以解決公司的生存危機的,所以是利好的,但是公司的控制權是可能會發生轉移的,從而公司的治理風格也是會發生變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情況需要具體分析,逐步觀察。提前,我們只能希望它會變得更好。關鍵是新架構的管理措施能否提升公司業績,這意味著長期效益。
❻ 境內外股東轉讓股權股東一致可否不走資金對上市是否有影響
股權轉讓對上市公司的業績有一定影響,股權轉讓對於股票來說有可能會利好,也有可能利空。具體情況需要對上市公司的整體分析而定,並不能單方面去看待。
首先股權轉讓是一種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方式,在市場中經常會出現。表示公司股東把自己的股東權益依法有償的轉讓給別人,使別人取得公司股權。可以簡單的理解成公司股東賣出股權換取資產。
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的話,不同的情況對股票的影響都有所不同。如果股權轉讓與二級交易市場,大概率會引發二級交易市場的投資者炒作,就是業內所指的「炒殼」。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後,獲得的資金並未對上市公司業績有任何好處,後續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反之,獲得的資金後使上市公司業績暴增,那麼會利好與後續股票價格的上漲。
總體而言,股權轉讓對於股票來說有可能會利好,也有可能利空。具體情況需要對上市公司的整體分析而定,並不能單方面去看待消息。
❼ 股票實控人發生改變對股票好嗎
分情況來看。變更後的實控人如果資源背景有優勢,那麼對股票是利好,短期會有炒作。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實控人是說變就變的,但一直也經營不好企業的狀況。也有一些實控人變更之後企業經營沒做好,上市公司利潤下滑的,比如上海家化這種,當然這已是長期效果了。
一.企業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影響:
更換實際控制人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巨大,對公司的業務、戰略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變更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包括:舉牌、借殼、增發收購、以股抵債、無償劃轉等。新的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定位、工作重心、戰略布局可能有不同意圖,通過資產置換或注入、並購、對外投資、增加主業等方式實現業務增強或轉型,投資者的預期也發生相應變化,導致股價變動。
二.什麼是企業實際控制人:
企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❽ 股票控制權變更是好是壞
好事。通常情況下,股票的控制權發生變更是一件好事,一般來說都是這樣看,這對公司來說是一個比較好的事情。還有實際控制人的重組、整合、變更。
(8)控股股東變更對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