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套現原始股怎麼交稅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東分機構類型股東和個人股東,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後,股東們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別需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或20%的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1、繳稅金額計算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2、如何實現最優退稅
實現最優退稅有兩個關鍵環節:
1) 選擇在退稅比例高的地區進行減持
2)限售股轉讓收入=減持價*數量,盡量降低「限售股轉讓收入」,即在相對低位找第
三方(可以是減持者親朋好友),通過大宗交易進行接盤,實現退稅,然後再等合適價格讓原接盤者再拋售套現。
二、操作思路:
類型一:實際要減持的大小非
可直接選擇退稅比例較高的地區營業部經行減持,實現退稅。
類型二:目前點位還不想減持的大小非 可先找一個第三方(可以是減持者親朋好友),在股價相對低位通過大宗交易進行接盤,盡量降低限售股轉讓收入,實現最優退稅,然後再等合適價格讓原接盤者再拋售套現。
㈡ 公司上市原始股什麼時候可套現
你好,原始股是公司尚未上市之前通過政府產權交易機構發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持有者通常是公司員工、部分與公司有密切關系的人員和公司私募的對象。
以前的上市公司中,很多的法人股和流通的股票權利是一樣的,但是成本相對來說要低很多,產生的風險還會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股票。如果原始股想要套現的話,必須要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來實現。
原始股套現的規定如下: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進行股票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㈢ 限售解禁定向增發機構配售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剛開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並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因此丟失了很多掙錢的好時機,還因此多費了不少功夫。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我今天在這里跟大家說明一下。干貨滿滿,在看懂股市的同時,幫助賺錢可參考的相關因素又多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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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是可以先進行股票增發意思探究的,股票增發的含義是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增發給少部分特定的投資者,並對其進行打折出售。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對股票定增也有了一定的認識,大家把話回到正題上來,接下來就是解析一下股票定增是屬於利空還是利好。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在這期間也可能會有利空的情況發生,對於他的分析和判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有什麼理由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利於上市公司:
1. 它很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大大增長上市公司的業績;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給公司長期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輔助。
要是股票定增確實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益,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別焦躁,我們進而來淺析。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吸引不少投資者,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那些項目時間過長或者不清楚前景的項目進行增發的話,對於這一點,消費者必然會提出質疑,有可能會造成股價出現下滑的。
總的來說,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是必不可少的,單單是這個股市播報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大股東注入的資產要是都是優質資產的話,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是可以實現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的。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有問題,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換句話說是重大利空。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對股價進行操縱的行為,而會形成短期「利好」,或者短期「利空」。例如有的公司將股價大幅度壓低,通過這種方式,使持股成本在增發對象上降低,這樣就出現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全面來考慮,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需要做好風險防範,應該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減少上當受騙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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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科創板上市後,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
科創板作為公司上市的一種途徑,可以進行股票的發售。這種情況下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呢?
- 三、總結
雖然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員工手中的股票就能夠進行套現,但這個套現並不是實時發生的,是要過了鎖定期之後才能進行套現,套現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並且還要經過公司的批准。總體來說套現並不是100%能夠成功的,如果持有一定的股份還是要和公司共同發展,維護公司的利益。這一套規則的設定也是公司為了保證自己能夠正常的發展。
㈤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真的可以順利套現嗎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當然可以變現,畢竟一旦上市,那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就可以自由流通,就可以通過減少股票增加收入了。
㈥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真的可以順利套現嗎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可以順利套現。
1.原始股東股票都有一定的鎖定期,如果鎖定期結束就可以賣出套現;
2.持有公司原始股是公司給老員工的一種福利,這種福利一定要爭取,因為股票上市就可以賺幾倍;
3.公司上市,持有原始股的人肯定都會賺錢,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
企業上市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好的事情,公司資金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同時一批持有公司原始股的管理層和老員工也是股票上市的大贏家,只有股票過了鎖定期,原始股就可以上市交易,老員工也可以順利套現,股票上市之後,原始股的價格會翻幾倍,這也是原始股最大的魅力。
三、原始股騙局一定要小心
股票上市,持有原始股的人財富會快速增加,這讓很多人非常嫉妒和羨慕。網路上就有騙子抓住了投資者的心理,開始售賣假的原始股,這些公司都是空殼公司,根本不可能上市,他們忽悠大家買入公司原始股,這種騙局已經有很多人上當受騙,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㈦ 大股東怎麼利用定向增發套現
比如,公司要發展某個項目或者快要資不抵債了,那麼他就定向增發股票,套取現金。
不理解的朋友,可以再接著看下,深入了解什麼是定向增發。
對於剛進入股市的朋友來說,聽到股票定增肯定都很懵,很多賺錢的機會因此而流失,甚至走了不少彎路。
我會給大家講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還是利好。全都是很有用的東西,在此同時能夠看懂股市,想要多賺到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又增加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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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摸索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是股份制公司完成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的意思,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並打折出售。只是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是不售賣給散戶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我們開始進行主要內容,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都感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體現,可是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它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股票定增,憑什麼說它一般為利好現象呢?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定向增發有利於公司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多種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非常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基礎。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那為啥還會有利空的情況出現呢?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會帶來股價上漲的可能性很大;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進行項目增發的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投資者就會質疑,大概會使股價出現下跌。
所以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時時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因為可以從這個股市播報得到全方位的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那麼,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當是要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加好,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反而,如果變成定向增發,如果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了比較差的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這種行為就是重大利空。
假如正在進行定向增發的時間里,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此來降低增發對象在持股時所需的資金,由此構成利空;相反,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再次下跌,而且低於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此時定向增發就會演變為短線利好。
所以全面來考慮,大部分的股票定增情況多數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要做防範風險也同樣很有必要,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多角度考慮分析,千萬別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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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