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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股股東股票質押回購新規

發布時間: 2023-03-02 20:44:39

『壹』 證監會股票質押新規

該辦法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兩交易所與中國結算一起,對此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辦法(試行)》)進行的修訂。與《業務辦法(試行)》相比,《業務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貳』 股票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購規定具體如下: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叄』 股權回購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肆』 投資者咨詢,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為多長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
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伍』 股權質押新規對個股有什麼影響

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其實,股市裡也有「質押」這一東西,那麼在今天先讓大家對「股權質押」的具體內容做一番分析吧。拓寬一下知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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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股權優先受償。這里的「股權」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一個公司要進行股權質押時,一般說明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急需資金補充現金流。
股權質押的情境一般是這樣的:
如果某企業近期需要2000萬資金,選擇了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倘若銀行把錢借給他了,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到手的資金是1000萬。為了防止出現其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風險,所以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可防止利益出現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規定的,股票質押率通常會打5~6折,多數5折,期限多半在半年至2年,那麼最後質押率水準如何就是由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的。值得關注的是,若股權凍結了的話那將不能進行質押。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網及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要是在股市裡還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當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這里有個鏈接,大家去點擊即可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麵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它就是一種作用於融資的工具,可以拿來補償現金流,還可以拿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不過,像是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還是會有的。
對股票的影響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來。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經營主業或者開展新項目,即可以視為利好,因為它是利於開疆擴土的。另外,你所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意味著在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減少,需求量基本是沒什麼變化的,那拉升該股所要的資金量減少了,處於市場風口的話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僅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情況,這反而體現公司財務的窘況,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另外,如果股權進行高質押,要是導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的話,假如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形成負反饋,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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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6)投股股東股票質押回購新規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柒』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規定。
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可能對股票定增一點都不了解,因為這樣導致錯過很多賺錢機會,還因此多費了不少功夫。
我會給大家講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還是利好。每一條都很有用,不僅能在這時候看懂股市,可以參考的因素幫助賺錢又多了一項。
在我們入手學習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刪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越早領取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摸索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的含義是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因此,上市公司對小部分的特定投資者所增發並打折出售新股票的行為就叫做股票定向增發。然而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對散戶是不開放的。
股票定增的意思大家都了解了,大家把話回到正題上來,緊接著來看看股票定增的情況,分析一下它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可是股票定增也有利空的可能性出現,得結合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怎麼就是利好的現象呢?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它很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大大增長上市公司的業績;
2. 對於公司來說,有利於吸引戰略投資者,進而給公司未來的戰略和發展提供好的環境和空間。

既然都說股票定增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不少好處,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不要焦急,大家繼續來了解。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很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漲;要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是公司進行增發的目標的話,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這樣來看,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金融行業的最新走向:【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不是這樣話,假如是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種行為就是重大利空。
萬一在這個定向增發的過程里,對股票價格有操縱的行為,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此來減少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利空就這樣構成了;反之的話,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低到了增發底價之下,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在定向增發這方面,會變成短線利好。
綜上所述,出現股票定增的多數情況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也一樣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分析,避免掉入「投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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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股票質押新規

法律分析:1、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原本的規定只要求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但這次討論稿增加了對質押集中度的要求,未來可能對在途合約造成影響。

2、金融機構和類金額機構、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此前的規定並未對融資人的主體類型作出明確限制,而這次討論稿強調資金融入方為參與實體的企業與個人,資管產品不得作為融資人,這也直接禁止了資管計劃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的方式加杠杠。

3、資管產品出資的股票質押式回購,單只股票的融資額與數量分別不能超過產品規模和股票數量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玖』 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股票有哪些條件限制

你好,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的,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單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標的證券的風險管理,在提交交易申報前,應通過中國結算指定渠道查詢相關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信息,做好交易前端檢查控制,該筆交易不得導致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如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可以不適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第一款關於單一證券公司或資管計劃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數量上限,以及第二款關於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的規定。

『拾』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有以下四點限制:1、是嚴格遵守股份回購的條件。
實施股份回購原則上應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的條件。上市公司為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適用《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並應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實施完畢。
2、是規范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
為減資而回購股份的,應當按照《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回購辦法》)、《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有關決策程序。因其他情形回購股份的,信息披露和有關程序參照適用《回購辦法》和《補充規定》。
3、是按照規定的方式回購股份。
為減資而回購股份的,應當採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應當採取集中競價或要約的方式。
4、是依法依規管理已回購的股份。
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應登記在按規定開立的專用賬戶中,該賬戶中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配股、質押等權利。為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或者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而回購的股份,應當在三年內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進行轉讓,未按照披露用途轉讓的,應當在三年期限屆滿前注銷。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的股份,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履行預披露義務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三年內未依法轉讓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