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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可不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3-02 06:22:09

Ⅰ 一國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包括

法律分析:如稅法上的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定期減免優惠、再投資減稅優惠等。當然,也可能有些東道主出於保護本國資源及環境等的考慮而對進入本國從事某資源或對環境有負面影響的投資進行反優惠保護,即以高於本國企業的稅負對該國外國投資者征稅。其他方面的待遇,包括建廠場地、配套設施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四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第二十條 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徵收、徵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Ⅱ 允許國外投資者在A股市場投資的制度

法律分析: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依法投資境內上市公司。

2、比照上市公司相關規定,允許外商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

3、積極支持注冊地和主要生產地都在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4、放寬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限制,擴大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業務范圍,拓寬中外金融市場合作領域。

5、修訂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開透明、操作便利、風險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

6、允許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或外幣債券,並可全額匯回所募集資金,用於所在省份投資經營。

7、鼓勵地方統籌中央有關補助資金和自有財力,支持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

8、部分期貨品種引入境外交易者。大力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積極推進鐵礦石等期貨品種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交易。

9、深化境外上市監管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穩妥有序推進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市場上市流通。

10、提高外商投資企業資金運用便利度。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集中收付匯、軋差結算業務。放寬企業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備案條件。支持跨國企業集團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Ⅲ 汕頭外商投資企業是否上市

目前,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上市沒有法律障礙,各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均可上市。中外合資企業上市注意事項:企業上市首先必須從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對於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較為復雜,但是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根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令1995年第1號)、《關於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外經貿資發[2001]538號)、《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變更、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8]50號)等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需滿足如下要求:
①以發起方式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千萬元。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批准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發起人應一次繳足其認購的股份。
②已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可申請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③已設立的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如果營業時間超過5年、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也可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④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過增資擴股、轉股、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或境外上市外資股等方式,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⑤原境內公司中國自然人在原公司作為股東一年以上的,經批准,可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暫不允許境內中國自然人以新設和收購方式與外商成立外商投資企業。
⑥報商務部門審批。限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1億美元,限制類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及其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限額以上以及對外商投資有專項規定的行業、特定產業政策、宏觀調控行業仍由國家商務部審批。
⑦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
⑧境外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同樣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後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他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上市,除需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外,還需滿足如下要求:
①應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公司經營范圍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等的要求。
②申請上市前三年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③上市發行股票後,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
④按規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對控股)或對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應按有關規定的要求繼續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⑤符合股票發行上市有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3)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而編制招股說明書時,除應遵循中國證監會有關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則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7號《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的要求。
(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除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通過聯合年檢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發行完成後,應到省級商務部門(限額以下)或國家商務部(限額以上)辦理法律文件變更手續。
前述有關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規定發布時間跨度大,且存在與《公司法》不一致的地方,具體適用標准以有關部門實際執行為准。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第三條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

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第四條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五條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第六條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第二章投資促進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第十條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裁判文書等,應當依法及時公布。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第十二條國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建立多邊、雙邊投資促進合作機制,加強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第十三條國家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第十四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第十五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准制定工作,強化標准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准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第十六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和公布外商投資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和便利。

Ⅳ 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啥意思

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相同投資的待遇。准入前國民待遇的實質是外商投資的管理模式問題,它要求在外資進入階段給予國民待遇,即引資國應就外資進入給予外資不低於內資的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十六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和公布外商投資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和便利。

Ⅵ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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