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股票終止上市
股票終止上市是指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仍具有上市資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資格。
所以兩者並不是一個概念,大家千萬不要混淆。股票終止上市一般都是上市公司自行決定的,當上市公司覺得自家的企業已經不滿足股票的上市的條件之後,不需要證監會通知,他們自行提交資料給證監會,要求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上市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到非中國大陸的證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股票要求是什麼?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從簡過程 創業企業應當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呢?擬上市的創業企業有必要制定一份上市計劃,從組織、財務、經營等各個方面進行上市安排。企業應當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並選擇中介機構,合理計劃安排上市日程,設計並實施企業股份制改造和重組方案,並最終確定上市的具體方案。
具體而言,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是整個上市准備工作的基礎。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是一個可以統籌全局的機構,負責有關上市准備的各種決策事項,以保證企業在上市准備期皆以上市為目標展開各項工作。因此,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由公司董事長牽頭,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參與協調,並具體落實專門工作人員,成立上市辦公室。
上市是件非常專業性的工作,必須有專業機構參加,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也有明確的要求。因此,選擇中介機構是上市准備工作的關鍵。上市准備從一開始就應當在中介機構的參與下進行。
參與上市准備的中介機構應當包括上市保薦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其中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尤為重要,他們將主導整個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並在股票發行和上市申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般情況下,還需要選擇主承銷商,但是如果在上市保薦人之外另行選擇主承銷商,會不利於上市工作的整體協調和系統推進,因此,建議選擇保薦人兼任主承銷商。
㈡ 中消雲為什麼終止上市
你好,2021年2月27日,中消雲因自身原因自行申請了終止上市。中消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同時提交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銷保薦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最終根據有關規定,深交所終止對了中消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中消雲終止了上市。
根據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消息,深交所決定終止中消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審核。
2021年2月27日,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銷保薦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因此,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了上市。
拓展資料:什麼是中消雲?
中消雲全名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消防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業務。公司主營業務有消防電子及應急疏散業務、消防物聯網設備及服務和消防滅火業務三大板塊,其中,消防電子和應急疏散業務為公司目前階段的核心業務。
中消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3334萬股且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本次發行均為新股,原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中消雲原擬募集資金5.71億元,分別用於消防科技創新產業園智慧消防設備生產基地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智慧消防雲建設項目、營銷服務網路建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但最終終止上市。
㈢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情形的,深交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2.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㈣ 公司發布終止a股股票事項什麼意思
股票終止發行什麼意思?股票終止發行是指上市公司因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靈等原因,不能按照規定期限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不能按照規定時間披露半年度報告告,而採取停牌等措施的行為。這種情況下,股票終止發行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生產經營;二二是發行人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出現重大不利變化,導致公司無法正常募集資金。
股票終止發行什麼意思?發行股票終止審查什麼意思-第1張圖片-鴻業投資網
一:黑芝麻股票終止發行什麼意思
智通財經APP訊,黑芝麻(000716.SZ)發布公告,公司於2022年9月9日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終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議案》,公司決定終止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同時終止因本次非公開發行與公司控股股東廣西黑五類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黑五類集團」)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
在充分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發展規劃等因素,並根據資本市場環境的變化情況,為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經公司審慎研究並與發行對象黑五類集團協商一致,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同時終止與黑五類集團簽署的《股份認購協議》。
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正常,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是公司綜合考慮多方面的情況做出的審慎決策,不會對公司發展戰略、正常業務經營及持續穩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將結合發展戰略、監管政策、市場環境等,綜合研究未來的再融資事宜。
二:股票終止轉讓什麼意思
就是公開掛牌轉讓公司股份,股份轉讓有部分原因是經營狀況不好,畢竟前景看好的公司沒人願意賣,但這不是絕對,有些是出於資產整合、資金需求等等原因的,需要仔細甄別!
三:債券終止發行什麼意思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四:發行股票終止審查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批準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現在公司擬上市發行股票還是實行審核制,證監會要審核公司合格,才能批准上市。審核過程中,發現公司還有很多問題,於是就中止審查了。不審查了,上市就沒有戲了,至少是最近兩三年沒戲了。
五:股票終止回購是什麼意思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A股首例
2016年3月21日,A股市場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產生。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對*ST博元做出終止上市決定。
㈤ 創業板退市新規則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
(一)項和第
(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六)項、第
(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
(三)項至第
(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