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股份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規定,原則上是禁止的,僅特例除外,比如出現了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因此,只要不屬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規定的情況,股份公司不能回購自身的股權,股東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㈡ 如果公司出資收購其他公司,股票有影響么
當然有影響。一般出資收購肯定是被收購的公司具有較好的效益,收購後資產證券化會有較大的增值。所以一般而言股價會上漲,好的資產收購還會引起股價大幅上漲。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
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
由此可得,公司出資收購其他公司,對股票是有影響的。
(2)大股東收購本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證券法律制度以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作為基本理念,大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壟斷及隨意控制,會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各國根據其經濟發展狀況,對通過收購行為逐漸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各種資產交易或產權性交易,都給予相當程度的謹慎。
公司收購一旦演化為經濟壟斷,或者有可能消減市場競爭程度時,國家必然要藉助行政手段予以干預和規范,從而形成了上市公司收購上的一系列特殊規則。該等特殊規則有兩個層次的法律效果:
(1)證券法的域內效力及規則。依照《證券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股票 5% 以上的大股東,其持有公司股票每發生 5% 的增減,必須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且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繼續購買本公司股票。
(2)證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規則。根據國外反壟斷法規則,上市公司收購以及超過一定金額的購並行為,必須在獲得國家專門機構審查後才得以實施。對上市公司收購的反壟斷審查問題,我國尚無明確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制度是旨在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規范大股東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特殊規則體系。大股東買賣上市股票行為無論是否構成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均受到這一規則體系的限制與規范。
㈢ 小股東強制大股東收購其股份合法嗎
不合法。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出資人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股份收購是在雙方協商達成共同目標才會進行股權交易,強制收購是不合法的。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㈣ 大股東為什麼要回購股票
什麼是回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代表著和證券回購交易一樣的意思,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債券回購分為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凡是要抵押出債券的,關於借入資金的交易就是進行債券正回購;只需要是資金主動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幾個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原因了: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然後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樣的回購後注銷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就有損股東權益,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之後一旦股價處於高位,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於是不注銷的意思就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在於對市場進行以下調節,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一方用相對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去融入資金,這一過程稱之為正回購,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策略也就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這樣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視情況而定: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其實是向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了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從而也會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使得股價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9-23,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㈤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允許的。大家可以談,一般都是大股東出個價,基本上讓所有投資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價格估計也很難。大股東可以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你可以行使現金和股票選擇權。實際上你一般選現金的,如果選股票,退市後只能按凈資產計價了,肯定不合算的。只要小股東同意,並不對任何第三方構成傷害,當然是合法的。 大股東協議價收購小股東股權,收購款可否從公司支出: 不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都已轉為公司資產。如果要收購應當是大股東另行用自有資金支付給小股東,並經過工商部門登進注冊後原小股東的股份才可以轉在大股東名下。 必須嚴格區分股東持股與公司資產。股東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權,但該部分股份出資屬於公司資產,已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
拓展資料: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股東同股同權。從理論上講,只有大股東收購小股東的股份這一說,大股東是沒有權利踢走小股東的。再者,如果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大股東也無權強購小股東股份。
如果說大股東從大局考慮,覺得小股東不合適公司發展,或者是跟小股東之間有不可協調的矛盾,可以變相地剝離小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比如大股東持有的表決權可以通過股東會的形式,罷免小股東在公司的高管職務,相關的資產業務都轉賣出去。這時候小股東基本沒有發言權,也無實質利益可圖,也不得不走。所以,大股東或許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但也是無權將小股東踢出局的,除非該小股東完全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並且在催繳後仍不繳納或返還。另外,大股東有權踢走高管,或者將小股東提出董事會。相反地,小股東覺得公司出了問題,想要全身而退,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如果無法正常退股,到了魚死網破的地步,小股東可以走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公司大股東是否能強制收購我的股份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股東之間同股同權,雖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權,但大股東無權強制收購小股東的股份。小股東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可以有受讓的優先權;所以,大股東如果要收購小股東股權,或者與小股東協商一致收購,或者接受小股東轉讓條件從而實現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㈦ 公司大股東能強制收購我的股份嗎
不能。我國法律規定,股東之間同股同權,雖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權,但大股東無權強制收購小股東的股份。 小股東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可以有受讓的優先權;所以,大股東如果要收購小股東股權,或者與小股東協商一致收購,或者接受小股東轉讓條件從而實現收購。 《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