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有什麼融資風險,應怎樣避免發生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融資風險有: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4、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避免的方法是:1、加強對質押權的審查;2、加強對出質公司的監督;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4、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2. 股權質押有什麼風險
市場波動加劇的風險。 1.由於 質押 股份市場價格的波動性,為了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股份質押時其市場價值一般遠高於質押融資金額,按照市場一般估算的3-4成 股權質押 率,二者之比普遍在250%-300%之間。鑒於創業板的高波動性,創業板 上市公司 的股份可質押融資金額較主板更低。根據現行制度,當相關質押股份股價下行,導致股份市場價值與融資金額比例降低,觸及預警線時,質押權人往往需要出質人追加質押物;觸及平倉線時,質押權人需要出質人追加質押物或贖回質押股權,如出質人不採取相應措施,質押權人則有權拋售相關股份套現。資金融出方的平倉行為以及股東通過減持其他股票籌資補倉的過程在短期內均對股市形成進一步下行壓力。 2.市場流動性風險。 如果個別大股東高比例股權質押融資投放到股市,通過配資再次購買股票,以獲得投資收益或鞏固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旦股市出現波動行情,風險將會被進一步放大。若發生質押股票被平倉的情況,將對上市公司股價的進一步下跌產生推波助瀾的效應,甚至形成想平倉都無法實現的危險局面。在股價大幅下跌時,大股東為防止出現追加質押物甚至強制平倉的風險,往往會更多的向上市公司施加停牌的壓力,直至市場企穩甚至反彈。股權質押風險引起的長期停牌阻礙了交易的連續性、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對市場的交易機制帶來了不利的影響。所以說,股權質押風險引起的停牌影響了市場的流動性。 3.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風險。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對象主要為市場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大多不具有長期從事實業經營管理的安排。因此大股東股權高比例質押一旦被強平,將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往往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頻繁變更,經營管理缺乏穩定性,會對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導致上市公司的動盪。尤其是許多股票被質押給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當其被動成為大股東後,所持股權往往會再次轉讓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再次變更,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將再次放大。此外,即使因為停牌、市場大幅下跌等原因暫時無法平倉,相關股份往往也會由質押權人實際控制,導致上市公司名義控制人和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情況,對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正常的公司治理機制都會產生影響。 4.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風險。 股權質押的融資金額、追加質押物的預警線、平倉線與上市公司股價密切相關,必然增加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對於股權質押佔比最大的民營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數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為其對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創造了更為便捷的條件。在股價跌幅過大情況下,為避免質押股份被強制平倉,相關股東、上市公司通過選擇性信息披露、與市場機構聯手等方式,違規操縱股價的風險也會進一步加大。近年以來,在大股東面臨平倉風險時,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發布利好消息的動機,帶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當大股東股權被質押或凍結時,則更有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慾望,而此時的占款行為則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二級市場繼續下跌,將有更多質押上市公司股權的大股東面臨追加質押物的資金壓力,尤其是對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比例已經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追加資金壓力更大,股東資金佔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規事項可能再抬頭。
3. 股權質押有什麼風險
股權質押 也是一種融資方式,是以其股權為 質押 物而成立的質押關系。股權質押是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而且股權質押是會有一定的風險的。那麼股權質押有什麼風險呢? 概況起來,主要有: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股權設質如同 股權轉讓 ,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裡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這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我們知道,股權的價值依賴於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 上市公司 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比如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當出質 公司破產 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諸如利潤分配請求權、公司事務參與權已毫無價值,實現質權幾乎不可能了。 《 股份有限公司 規范意見》第三十條 股東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公司章程 的規定轉讓股份,並可以贈與(公有股份不可贈與)、 繼承 和 抵押 ,但不得違反以下規定: (一)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權證的轉讓須在法人之間進行;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其股權證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間以及公司內部職工之間轉讓,本公司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要嚴格限定在本公司內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個人發行和轉讓。以上兩種方式設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一年以後,增資擴股時如需轉為社會募集公司,擴大股份的認購和轉讓范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並按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同時應換發股票; (二)各種法人均不得將持有的公有股份、認股權證和優先認股權轉讓給本法人單位的職工,不得將以集體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公益金購買的股份派送給職工;
4. 股權質押風險
股權質押存在的風險有:
(一)股權質押的擔保功能具有間接性。出質股權所在的公司財產,只歸公司所有,而不歸質權人或出質股東,質權人在設立質權後不能直接取得對質物的管領和支配。
(二)出質股權價值具有波動性。在設立質權時,依據的是當時的市場價值,但如遭遇經濟衰退等問題,當時的股權價值會和實現股權質權時的價值有雲泥之別。
(三)出質人和公司的道德風險易導致擔保的價值貶低。
(四)股權質押無法擺脫股權劣後債權獲償的短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規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5. 股票質押都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也包括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股票質押的風險都有:(1)市場風險。(2)利率波動風險。(3)履約保障不足風險。(4)提前購回風險。(5)違約處置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6. 股票質押都有哪些風險
股票 質押 的風險有違約處置的風險,提前購回的風險,履約保證不足的風險,市場風險等,以股票質押的,質權在辦理出質登記的時候設立,且股票質押後不得轉讓,除非經過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 債務 或者提存。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 匯票 、 本票 、 支票 ;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 提單 ;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 注冊商標 專用權、 專利權 、 著作權 等 知識產權 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7. 股票質押業務存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什麼
法律分析:1、市場風險
待購回期間,若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客戶將面臨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的風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客戶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客戶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利率波動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若因提前購回、延期購回,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導致期限利率變動,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支出。
3、履約保障不足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因標的證券價格下跌等原因導致交易的履約保障不足時,客戶需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客戶無法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4、提前購回風險
若質押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被暫停或終止上市、跨市場吸收合並、要約收購、權證發行、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時,投資者面臨被動提前購回的風險。
5、違約處置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發生業務協議所列示的違約情形時,則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三十二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8. 股票質押的風險都有哪些
股票 質押 的風險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股權質押 是權利質押,既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質押,也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權質押。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但是人們對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巨大風險,認識還不夠。 1、市場風險 待購回期間,若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客戶將面臨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的風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客戶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客戶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利率波動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若因提前購回、延期購回,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導致期限利率變動,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支出。 3、履約保障不足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因標的證券價格下跌等原因導致交易的履約保障不足時,客戶需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若客戶無法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且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4、提前購回風險 若質押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被暫停或終止上市、跨市場 吸收合並 、 要約 收購、權證發行、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時,投資者面臨被動提前購回的風險。 5、違約處置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發生《業務協議》所列示的違約情形時,則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的股票質押的風險的幾個方面,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股票的質押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上市公司 股票用於質押應不高於該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股票質押率不能超過60%。股票質押還要承受幾個方面的風險,有可能會造成客戶的損失。
9. 股權質押的風險有多大呢
股權質押 會產生下列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股權設質如同 股權轉讓 ,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裡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於傳統用於擔保的實物資產。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根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 債務 的履行,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 債權人 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 質押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