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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者股東有什麼權利

發布時間: 2023-02-18 06:57:47

①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什麼基本權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確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 拓展資料: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付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的求償權後還有剩餘,普通股票股東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餘資產的權利。公司現有股東有權保持對公司所有權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籌集資金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股東有權按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及其持股比例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

② 股東權利有哪些

1、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 》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3、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積金 ,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4、退股權。推股權有兩種含義:1.當公司招募說明書中出現不真實或隱瞞事實時,投資者擁有的退出投資的權利。2.購買互惠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在收到成交確認(confirmation)後48小時內按認購額或低於認購額的市值撤回所有投資,基金銷售和管理公司不得收取包括管理費、傭金在內的任何費用。 5、知情權。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6、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指 上市公司 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後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於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7、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要成為公司股東,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畢竟《公司法》中就成為公司股東作出了一些限制。由此,才會出現隱名股東和掛名股東。而作為公司的股東,自然也享有一定的權利,但同時也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說按照約定對公司足額出資,並且不能有抽逃出資或者瑕疵出資的情況。

③ 普通股股東權利包括哪些

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2)收益分配請求權。
(3)優先認股權。
當公司要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為了保持普通股股東對公司原有權益比例,老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票。_
(4)剩餘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對公司的利潤和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普通股是公司最基本的股份,如果公司只發行一種股票,那麼它就是普通股。普通股的股東可根據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佔全部股份的比例,享有一定的權利。通常的作法是一股一權,這意味著,股東持有的股份越多,所具有的權利就越大。普通股股東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_
主要區別:
普通股東權與特別股東權
普通股東權是指基於認購普通股產生的股東權,是一般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它構成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且具有最顯著的平等性,普通股東的每一股份都容含著等量的權利義務。唯一的例外是當股東握有的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一定比例時,其表決權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這一限制是為了防止大股東任意操縱公司公司,損害小股東利益。
特別股東權是股東認購設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產生的股東權。特別股東權的內容依特別股種類的不同而相別,概括起來有:
(1)對公司的特別事項有優先表決權。
(2)公司有盈餘時,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可優先分得股息和紅利。
(3)公司解散時,清算後尚有剩餘財產的,可優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東分得盈餘或剩餘財產後,尚有剩餘的,才能接受盈餘或剩餘財產的分配。特別股東權必須載明於章程中,並且公司得回收之。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④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

有以下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餘索取權。
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⑤ 股民股東應該擁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股東享有資產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督管理者權、優先受讓權、優先認購新股權、退股權、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決議撤銷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⑥ 股東合法權利有哪些

根據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進行簡單的歸納和分類。

一、共同的權利:

1、 以認繳的出資額、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

2、 享有資產收益權;

3、 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參與權;

4、 為公司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 公司登記事項查詢權;

6、 提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的權利;

7、 有可以被選擇為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

8、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

1、 共同制定章程的權利;

2、 簽訂股東協議的權利;

3、 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有追究未按章程規定繳納出資股東的違約責任;

4、 獲得出資證明書的權利;

5、 股東獲得記載於股東名冊的權利;

6、 股東可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的權利;

7、 及時請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身份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權利;

8、 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9、 合理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10、 提請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11、 按實繳出資比例或按約定分配紅利和優先認繳新增資本的權利;

12、 獲得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13、 要求公司按照章程分紅權;

14、 參加股東會的權利;

15、 代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

16、 義務主體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義務的,代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權利;

17、 有監督股東會按程序正常召開的權利;

18、 對股東會會議記錄記載真實性進行監督的權利;

19、 有按出資比例或按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的權利;

20、 股權依法轉讓權;

21、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享有優先權;

22、 反對決議的股東享有要求公司收購權;

23、 公司不收購股權向法院起訴權;

24、 股東資格繼承權;

25、 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26、 參加清算組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

1、 發起設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權利;

2、 參加創立大會的權利;

3、 公司不能成立時,請求返還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權利;

4、 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5、 有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

6、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7、 義務主體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義務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有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8、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臨時提案權;

9、 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

10、 按照股份進行表決的權利;

11、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

12、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3、 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14、 公司成立後獲得股票的權利;

15、 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

16、 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後申請補發的權利;

17、 對列入股東大會的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質詢的權利;

18、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權;

19、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提起訴訟權;

20、 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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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普通股股東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後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普通股東權亦稱一般股東權,依據股東擁有股份類別來劃分的股東權利之一。公司普通股東所享有的權利。普通股東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參與權。股東大會召開時,享有表決權,因而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大政方針及決策進行控制。
(2)收益分配請求權。
(3)優先認股權。
(4)剩餘財產請求權。在優先股和債權人的要求得到滿足之後,對公司的利潤和資產擁有無限權力。
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⑧ 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

股東大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的重大事項,比如投資經營的決定、人事的任免、董事會報告的審批、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都須通過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會議之一,也是股東最應該重視的會議。公司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及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和安排都要經過年度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方可付諸實施。如果你想向已投資的上市公司董事表達對他們以及公司經營運作的看法,或者你有很多的問題或建議,那麼,年度股東大會就是你表達自己觀點的最好機會。

年度股東大會為上市公司提供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途徑,並讓股東知道公司的業務運作情況。許多中小投資者都誤以為他們對董事如何營運上市公司的業務沒什麼影響力。事實上,作為一名公司權益擁有人,股東在決策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影響力主要通過年度股東大會發揮出來。

在某些情形下,當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時,公司還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比如公司出現董事人數不足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等情況時,就需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了。

作為股東,你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董事及有關監事選舉權、建議權、質詢權等具體權利。如果你不能出席股東大會,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代錶行使你的權利。

股東大會表決權

表決權是參加股東大會的核心權利,只有通過在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才有可能將股東個人意志擬制為公司意志,並藉助董事會和管理層實現其出資資本化收益。行使表決權不僅是使自己的意志上升成為公司意志的途徑,更是你參與公司治理的表現。

表決權數是按照股份數來計算,也就是話語權是和你持有的股份數的多少相輔相成的。股東在出席股東大會時,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所以說,這就是為什麼中小股東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應該聯合起來的道理。

2009年6月,東阿阿膠(24.65,-0.20,-0.80%)年度股東大會上,其中“開展信託投資計劃”議案被股東大會否決,這是2009年第一例因為流通股東反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議案“流產”。

什麼是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累積投票制其實就是股東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選人之間分配其表決權,既 可分散投於多人,也可集中投於一人。這項制度目的在於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小股東的代言人進入董(監)事會提供更高的幾率,旨在起到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證監會規定,只有控股比例達30%的上市公司,應當採用該項制度。未達到上述標準的公司,不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採用這項制度,而是由上市公司自主決定是否採用,採用該項制度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實施細則。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則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選舉或者更換董事時,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什麼是投票徵集權?

股東在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有兩種途徑,即親自行使和委託他人代理行使。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這是投票權徵集的法律根據。

中國證監會2002年1月下發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就明確提出公司董事會和符合條件的股東可向上市公司股東徵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

投票權徵集旨在防止能力欠佳的管理人員長期控制公司,從而對現有管理層施加影響方面。

但投票權徵集的負面效應也不容忽視,一旦投票權或投票委託書成為一種商品而被作為市場買賣標的時,它對公司治理和股東權益的損害則不言而喻。為此,中國證監會在准則中就要求,投票權徵集應採取無償的方式進行,且應向被徵集人提供充分信息。

股東大會臨時提案權

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解決實際中出現的上述問題,也為了防止大股東的任意作為,法律專門設立了中小股東股東大會提案權制度。這項制度就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具體要求是,臨時提案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並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行使這項權利的中小股東,一定要記住,一定要達到公司股份的3%以上才行。實踐中,單獨能夠持有3%以上股份的個人投資者很少,行使該項權力時往往通過徵集投票權的方式來實現。

2009年5月6日,新野紡織(6.81,0.11,1.64%)5位自然人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在2008年度股東大會上增加《關於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6股的分配議案》的臨時提案。2009年5月11日,岳陽興長(18.27,-0.13,-0.71%)也收到45名公司股東提交的有關中小股東維權的四項臨時提案。

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

股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行使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條件是股東須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並持有公司的股份達到10%以上。

行使召集請求權時,你要先向董事會申請,如果董事會不同意,你可以再向監事會提議。

如果你的提議先後被董事會和監事會否絕,你或者和你合並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如果持股時間持續達到90天以上了,那麼,你們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了。

只要主體和程序合法,少數股東召開的股東大會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其通過的決議同樣對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然,股東大會的目的主要還是使議案得以通過,因此在召集召開之前,還建議通過各種方式聯系更多的中小股東,並讓自己要表達的意志得到中小股東的理解和支持,否則,即使召開了,議案卻沒有通過,就無功而返了。

⑨ 股票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可以分為什麼

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幾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⑩ 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權利是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普通股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以及籌資和投資者的需要,可以發行不同種類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無記名,可分為記名股和不記名股
記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種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記載的股東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權,且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與手續,需辦理過戶。中國《公司法》規定,像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
不記名股是票面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類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東資格,股票的轉讓也比較自由、方便無需辦理過戶手續。
2、按股票是否標明金額,可分為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標有一定金額的股票。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額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總面值的比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