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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東名稱變更的意義

發布時間: 2023-02-16 21:40:07

A. 股東名冊和股權變更有什麼關系

股東名冊,是指公司記載有關股東及其股權狀況的簿冊。股東名冊應當包括法定內容,不包括此內容者不能稱為股東名冊。其法定內容有:(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股東的出資額;(3)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盡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確定股東名單,因為公司必須向股東發放股息、派發新股或者通知召開股東大會。於是,作為靜態的把握股東的方法,股東名冊這種技術性的制度應運而生。定義:股東名冊是確定形式上的股東資格的依據,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在與公司的關系中」視為股東。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後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見,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對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利益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本部分就將對與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相關的問題進行研究。1、含義及宗旨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僅指股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進行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廣義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是指對股東名冊上的任一記載事項的變更,包括在保持股東同一性的基礎上進行的,股東住所的變更、轉移,股東改名等為理由的變更登記。本文僅討論狹義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即外國公司法上的所謂名義更換。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制度的宗旨在於,更加穩定的維持、管理股東和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公司社團性的事務處理提供方便。因為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不斷發生變動的公司中,如果沒有股東名冊及其變更登記制度,公司將很難處理其與股東之間的關系。2、名義更換的程序請求名義更換的請求權人因公司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規定股份已經託管的股份公司中,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託管機構在辦理過戶登記時同時完成,股權受讓人無須再向公司申請名義更換,就享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股份未託管但已發行記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記名股票的受讓人可以單獨請求名義更換,理由在於股票佔有的權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無須證明自己是真實的權利人就可以被推定為合法的權利人。而有限公司和既未託管股份也未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則需要股權轉讓人和受讓人一同申請名義更換。有限公司在股東名冊上更換名義後,尚須變更工商登記,而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的義務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須由公司承擔。3、名義更換的效果股權受讓人等股權的取得者,通過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即取得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公司也應該將名義更換後的股東名冊上的股東視為其股東,向其發放股息,派發新股,發出會議通知等。公司在為這些行為時,如果沒有惡意或重大過失,即使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並非實際上的股東,公司也可以免責。但是,如前所述,股東名冊僅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而沒有最終決定股權歸屬的效力,因此,即使進行名義更換也並非產生無權利者變成股東的設權性效力。4、未更換名義的股東的地位依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股權的受讓人如未進行名義更換,則不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不得對公司主張股東權。同時,即使受讓人未進行名義更換,受讓人仍具有實質上的股東資格,在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關系中可以主張股東權,前已述及。本部分主要討論兩個問題。一是公司能否將未進行名義更換的股份受讓人視為股東,二是受讓人受讓股份後進行名義更換前,股東名冊上的股東(轉讓人)行使股東權而接受盈餘分配或者認購新股等利益時,該利益應屬於誰。股東名冊之中記錄了股東的住宅身份信息以及家庭相關信息,對於股份進行變更的話,那麼股東名冊之中的相關變更的股權部分,那麼肯定是要進行一定的更新的。股權的受讓人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的話,那麼信任股東就不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

B. 股權變更的意義是什麼

股權變更是指公司的股權情況發生了變化,包括股權協議轉讓變更、增資減資變更、遺產繼承股權變更、離婚分割股權變更、司法機關強制執行股權變更等。公司股東的股權變化後,需要 辦理股權變更 的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C. 股東變更是利好還是利空

法律分析:整體上是利好。短期是利好,長期是利空,是權宜之計。也就是企業債可以不還直接轉成新增發的股票了(限售股),這樣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有一定稀釋。但是這部份限售股上市是有一定期限的。對企業來講當然是利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D. 股東名冊變更的法律性質是怎樣的,其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三個變更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公司章程的變更、工商登記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東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而簽訂的合同,其性質屬於債權合同,合同生效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三個變更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公司章程的變更、工商登記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東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而簽訂的合同,其性質屬於債權合同,合同生效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雙方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簽署轉讓合同時就已經生效。變更股東名冊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內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變更並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股東名冊的變更使受讓方現實地取得股權,從而享有並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 股權轉讓股東名冊修改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未辦理股東名稱變更的影響有:
1、導致股權轉讓有瑕疵;
2、導致受讓該股份的股東在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時受阻;
3、導致受讓該股份的股東不能及時享有分紅、分配利潤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F. 股東更名什麼意思

1.調整了股比或者追加了投資,或者改製成有限公司,是因為公司的性質發生變化或是參股方的要求要更改名字的,法律規定必須更改名字

2.同時,也有部分公司在做了「壞事」後更改名字,以逃避懲罰和責任!!!

(公司更名手續很簡單: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去做「商號查重和核准」,意思就是說看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沒有別的企業在使用,如果沒有別的企業使用,那麼工商局會出具一個名稱核准通知。
然後的步驟是:
一、工商局:持工商局的變更申請書、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變更名稱)、新的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通常時間在一周吧,費用就是證件的工本費。
二、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三、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多吧。
四、國稅、地稅: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核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都是十幾元。
五、開戶銀行:無論是基本帳戶還是一般帳戶都要變更,一般沒有費用。另外,新注冊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內是不能變更名稱的,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系的話另當別論。)

有幾篇文章,你看看後就知道某些「企業經常更名」的用意了!!!

1.企業更名能逃避賠償責任嗎?

2.「同利」為何變「君帝」 ―――從企業更名看創業初期企業的商標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