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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東會操控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3-02-02 19:07:42

❶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自己炒自己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 但是要事先申報、事後披露和持股至少鎖定6個月,不能內幕交易(買入時監管,如違規則事後處罰)。必須發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東增持必須公布增持計劃和向證監會提出要約豁免申請,申請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減持每變動百分之一股份也要進行公告。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規定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司高管減持股票說明什麼?
高管減持是指高管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公司高管減持股票根據其減持原因、減持方式的不同,其意義不同。
比如,高管因為公司整體業績低迷且業績持續下滑,高管持有股票的時間越長貶值就越多,在這種情況下,高管為避免風險,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會進行減持操作;或者因為市場外部環境較差,對公司的未來不是很看好,進行減持。這兩種減持說明了該股將會出現下跌的行情以及公司經營不善、業績較差的情況。

三、高管減持有兩種方法
在辭拋售以及辭職套現。如果高管採取辭職套現的方式進行減持,說明該公司高層人員的變動,不利於公司的穩定發展,將會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的情況。

❷ 第一大股東和控股股東區別

第一大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區別:
1、第一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2、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一大股東。但是股權分散的公司中,大股東不一定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東。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許可權。
4、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雖然控股股東影響力不然第一大股東,但是還是可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根據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每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需要嚴格、及時地披露自己的持股動態、買賣動態。理論上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夠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這類大股東的買入、賣出行為,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章條文,並及時進行信息公告的披露。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並不能隨意地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再次,在現實操作中,大股東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大多基於戰略層面上的考慮,而「炒作」的狀況已經被最大程度地限制。在監管層的限制下,和其他投資者的競爭下,大股東往往只能進行戰略性地買賣。當公司股價低於實際價值時,大股東往往會發布增持公告,對處於低谷的股票進行低吸;在公司股價被瘋炒之後,大股東往往會發布擬減持公告,擇機賣出已經高估的股票。因此,大股東的增減持公告,往往是一種戰略性的動作,也會給全市場提供一種「風向標」性質的暗示。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現實市場中很難炒作自己的公司股票。

❹ 一隻股票的大股東會像莊家一樣去操縱股票價格么

有可能,內部操縱以前也不是沒有。

❺ 最大股東是不是實際控制人

不一定。第一股東是指佔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最大的股東,他能夠通過上市公司獲得第一多的股東收益。實際控股人:企業實際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但具有實際的支配公司行為能力。簡而言之,實際控股人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均可。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❻ 股票大股東可以操控股價嗎

可以,不過需要打法律文件的搽邊球.

❼ 最大股東是不是實際控制人

第一大股東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的控制者則是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的控制者則是最終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指雖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控股股東是第一大股東,因為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控股股東一般指的是手裡的股權超過整個公司的50%或者以上。若是沒有超過50%,也是對公司的決策具有絕大的影響權,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兩種。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❽ 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第一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持有該公司的股份數量最多。實際控股人是企業實際控股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但具有實際的支配公司行為能力。簡而言之,實際控股人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實際控制人和第一大股東並不是必須是同一人。在一個公司裡面,持股比例最高的就是第一大股東,這樣的股東對公司有絕對控股權。而實際控制人往往是控股股東背後的人,一般是風投資本或者其它出資人。在有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和第一大股東是同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❾ 最終控制人,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的區別,什麼是最終控制人的類型

一、定義不同。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所有股東中持有股票數最多的那個也就是第一大股東。

最終控制人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終控制權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東。

二、層級不同。

實際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終實際控制人或者最終控制人。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三、認定原則不同。

在識別終極控制人的控制性股權時,要求終極控制人在每條控制鏈的每一層級都必須掌握超過5%的股權關。第一大股東可以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