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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公開發行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2-02 14:19:18

1.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方式有2種。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2. 股票三種發行方式

現階段常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三種: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市值配售發行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
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保薦機構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6年5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的規定,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上限為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同時不得超過交易所的技術上限。如果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如果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申購號碼為中簽號碼的投資者認購股票。
市值配售發行方式則是指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是按投資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A股市值向其進行股票配售的一種發行方式。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新股招股說明書刊登日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資者在申購日根據自己在市值計算日持有的可用於申購新股的市值申購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新股,投資者的申購中簽後再繳納認購資金。
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從實際運用來看分為三種,即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和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
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交申購委託(區間之外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之後由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申購者的認購股數;
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
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比較復雜,發行日,保薦機構給出申購價格區間,以及網上、網下的預計發行數量,最終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需根據網上、網下的申購結果而定。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3.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的方式:
(1)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後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採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代理。不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於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願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採用這種方式往往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於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託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2)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採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精通招股技術並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於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 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 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採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3)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有償增資就是指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東配股、私人配股都採用有償增資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從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無償增資, 是指認購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繳納現金就可獲得股票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只限於原股東,採用這種方式發行的股票,不能直接從外辦募集股本,而是依靠減少股份公司的公積金或盈餘結存來增加資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紅、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積金或盈餘轉作資本配股時採用無償增資的發行方式,按比例將新股票無償交付給原股東,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股東分益,以增強股東信心和公司信譽或為了調整資本結構。由於無償發行要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經常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搭配增資,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東分攤新股時,僅讓股東支付發行價格的一部分就可獲得一定數額股票的方式,

4.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4)股票的公開發行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5.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

法律分析: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有: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3、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4、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6、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7、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 股票發行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股票發行方案是指股票向投資者發售的具體安排。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協商制定,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目前,股票發行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承銷方式。承銷方式有代銷和包銷兩種。

(2)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是指發行人採用什麼方式,通過何種渠道或途徑將證券投入市場,為擴大投資者所能接受的具體辦法。

(3)發行數量。包括發行總量、新股發行數量、老股轉讓數量。網上、網下發行數量等。

(4)定價原則。根據《證券發行承銷與管理辦法》(214年3月修訂)的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5)發行對象。發行對象是指有資格參加股票認購的投資者,主承銷商會預先公布網上、網下投資者的條件和要求。

(6)回撥機制。採取網上和網下發行時,先設定不同發行方式的初始發行數量,然後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布的規則適當調整網上與網下的發行數量。

(7)配售機制。配售機制是指股票在投資者之間以何種方式、何種原則進行分配。

(8)股份鎖定安排。網上定價發行的股票,一般沒有鎖定期;網下詢價發行的股票,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可自主約定鎖定期。

(9)發行時間。發行方案應說明投資者申購新股的具體日程。選擇發行時間要考慮市場狀況、其他證券的競爭性發行等因素。

(10)發行程序。發行方案應詳細說明發行程序和操作細節,如日程安排、申購上下限、申購程序、發行費用等。

7.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 ,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 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 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 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 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 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 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 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 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 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 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 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 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 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 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8.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發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對象的不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

公募發行的優點是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面廣,投資者眾多,籌集的資金量大,股權分散,不易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發行後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動性強。

但是公募發行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需要承銷商參與,發行時間長,費用較私募發行高。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

私募發行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短、效率高、費用相對低,投資者往往已事先確定,不用擔心發行失敗,但是股票的流動性差。

9.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根據2009年9月17日證監會37號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實際操作中企業選擇股票發行方式,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規定,尊重市場習慣,考慮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風險、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股東結構等因素。現階段,IPO股票發行主要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中小企業板IPO,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9年6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的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主承銷商藉助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和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平台進行的網下發行。其主要步驟為:①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申報擬申購價格及申購量;②主承銷商根據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③在申購階段,有資格參與申購的配售對象全額劃交申購款(採用累計投標方式定價的還需申報申購價格);④會計師驗資,主承銷商配售股票。具體操作內容詳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二是由主承銷商自理的網下發行。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根據主承銷商發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在目前的IPO發行過程中,網下發行採用第一種方式。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初步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後,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