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數有限制嗎,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超過200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
②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③ 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底價及發行數量是什麼意思
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底價及發行數量是什麼意思,就是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和數量進行調整。
比如:600048 保利地產 2015 年 6 月 4 日公告鑒於公司擬實施的 2014 年度利潤分配事項預計將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前實施完畢,公司現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和發行數量作如下調整:
1、發行價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由不低於 8.74 元/股調整為不低於 8.53 元/股。
2、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數量由不超過 115,000 萬股(含本數)調整為不超過 118,000萬股(含本數)。
④ 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轉股業務時,對發行人的股東人數是否有明確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可轉換債券轉股後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申報轉股時,發行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債券持有人均不得申報轉股。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⑤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那些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的股票,這些股票只能在相關公司內部流通,在公司內容可以有限度地轉讓,這種股票的特點是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舉例說明:
比如說有些公司的實力已經達到了上市公司的標准,然後該公司就去申請上市了,在未成功上市之前該公司成功掛牌在新三板,然後該公司的這些股票就是大家所說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它只能在公司內部流通,比如說公司內部的員工可以進行認購,有點像未成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的概念。
非公開發現股票獲批對於投資用戶來說是利好消息還是利空消息?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因為它會受到相關股票公司的實力的影響,以及股市大環境的影響。比如說像是貴州茅台或者阿里巴巴這樣有實力的公司,如果放出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獲批的消息,對於持股用戶來說就是利好消息了。
這種公司一旦放出這種消息的話,接下來持股用戶就能獲取這波利好紅利,接下來該股票非常有可能會來幾波漲停板的行情,那如果遇到的情況是相反的,比如說持股用戶手中的股票本來行情就不好,一直不被投資用戶看好的話,結果還來了一波非公開發行股票獲批的消息,那對於投資用戶來說就是雪上加霜的利空消息了,意味著流通股票的數量越來越多,而願意購買的人卻有限,這樣的情況必然會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⑥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一般都是公司指定投資者或者機構購買。一般投資者很難買到。發行人數不得超過十人,一般都是公司原來的大股東認購。如果個人需要購買,則需要本人直接向公司申請,經過公司股東同意以後才可以購買,由於發行人數不超過十人,所有要求個人或者機構都是一次性大額認購,股東會根據自身實力和公司需要選擇是否接受你的認購。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⑦ 非公開發行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區別
都是一些半調子的回答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質上十分類似於非公開發行,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主要形態是,為實現戰略目標需要購買資產,而出於資金壓力又不能出錢,拿出一些股權作為対價,這里的是一項整體的經濟活動,即發行股份是為了達到購買資產的目的
而非公開發,是企業因戰略發展需要募集資金,(拿購買資產來說事比較容易區分),即企業向特定對象(不超過10人)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籌集資金後購買資產(這里將上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拆分為兩項經濟活動),即先發股拿到認股款後購買資產
主要區別在於做出決定時發行對象是否確定(非公開發行不確定),人數特定(非公開發行沒有人數限制10至200),一項經濟活動和兩項經濟活動
如果你去看相關法律法規,兩者有相似之處,又有所不同
⑧ 股票的增發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而講到融資融券,估計許多人要麼不是很明白,要麼就是不搞。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經驗,尤其是第二點,干貨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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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券是怎麼回事?
聊到融資融券,起初我們要曉得杠桿。打個比方,本來你有10塊錢,想買一些東西,這些東西一共值20元,我們的錢不夠,需要借別人的,這借來的錢就是杠桿,融資融券就是加杠桿的一種辦法。融資就是股民利用證券公司借來的錢去買股票的行為,到期將本金和利息一起返還,融券,換句話說就是股民把股票借來賣,到期限之後返還股票,並支付這段時間的利息。
融資融券就像是一個放大鏡,會將自身的盈利放大,得到好幾倍的利潤,虧了也能把虧損放大很多。所以融資融券蘊含著特別高的風險,如果操作不當極大可能會發生巨大的虧損,對投資者的投資水平會要求比較高,不放走任何一個合適的買賣機會,普通人要是想達到這種水平是比較困難的,那這個神器可以幫到你,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來判斷什麼時候買賣合適,感興趣的話,可以戳進下方鏈接看看哦: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鍾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麼技巧?
1. 利用融資效應可將收益提高。
例如你手上的資金為100萬元,你看漲XX股票,你可以用這部分資金先買入該股,之後可以聯系券商,將你買入的股票,抵押給他們,接著去融資再買進該股,倘若股價增長,將獲得到額外部分的收益。
以剛才的例子為例,如若XX股票帶來5%的漲勢,歷來收到的錢只有5萬元,但融資融券操作可以改變這一現狀,能讓你賺的更多,而因為無法保證是否判斷正確,所以當失誤時,虧損的也就更多。
2. 如果你想選擇的投資類型是穩健價值型,中長期更看重後市,經過向券商去融入資金。
融入資金也就是將股票抵押給券商,抵押給券商的股票是你做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進場時,就可以免除追加資金這一步,之後還需要抽出部分利息給券商,就能增加戰果。
3. 行使融券功能,下跌也能使大家盈利。
類似於,例如某股現在價錢為二十元。通過各種分析,這只股可能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下跌到十元附近。於是你就可以去向證券公司融券,然後向券商借1千股該股,用20元的價格去市場上售賣出去,拿到手2萬元資金,而當股價下跌到10左右的時候,此時你可以按每股10元的價格,再拿下1千股,這1千股是為了還給證券公司的,花費費用僅需要1萬元。
所以這中間的前後操作,之間的價格差,就等於盈利部分。自然還要支出一些融券費用。做完這些操作後,如果未來股價根本沒有下跌,而是上漲了,那在合約到期的情況下,就要投入更多資金買回證券,用以還給證券公司,從而引起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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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增發股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非公開發行 股票、公開增發股票、配股和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 四大品種的融資額度、發行對象、發行價格、鎖定期、募集資金用途分別如下: 融資額度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融資額度 發行數量上限為總股本的20% 2 公開增發 無限制 3 配股 發行數量上限為總股本的30% 4 可轉債 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歸屬於 上市公司股東 凈資產的40% 發行對象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可以在董事會預案階段全部確定或者部分確定,但是確定的對象必須屬於三類人員(大股東、通過本次發行取得控制權的投資者、戰略投資者);也可以在發行時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 發行對象人數:主板不超過10名,創業板不超過5名。 2 公開增發 面向公眾發行 3 配股 只能向老股東發行 4 可轉債 可以全部或部分優先向老股東配售,剩餘部分向公眾發行 發行價格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不低於發行前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或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 公開增發 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 配股 不低於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4 可轉債 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目前法規對於配股價格沒有明文規定,實踐中仍然參照《關於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頒布,目前已失效)關於配股價格的要求執行。 鎖定期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不屬於三類人員 鎖12個月 屬於三類人員 鎖定36個月 2 公開增發 無 3 配股 無 4 可轉債 無 以上鎖定期僅針對再融資規則而言,大股東、董監高等特殊身份人員仍然需要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其他規則關於其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募集資金用途 無論上市公司選擇哪種融資品種,總體上,均不鼓勵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 根據2016年7月25日保代培訓:「在確有必要並測算合理的前提下,配股、優先股和鎖定期三年的定價定向非公開發行可將全部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鎖定期一年的詢價非公開發行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的30%;其他再融資品種均不得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鑒於三年期定價定向的非公開發行已被廢止,結合可轉債的實務操作,目前再融資募投項目占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上限總結如下: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30% 2 公開增發 不明確(自2014年以來發布不存在籌劃公開增發的案例) 3 配股 100% 4 可轉債 30% 以上為理論比例,實際操作需結合公司營運資金缺口測算合理性
⑩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如何理解
一、 股票發行不超過十名
非公開發行股票中如何認定發行對象一般針對機構和有實力的個人,不超過十名主要考慮不要股份太散或者太瑣碎,關鍵是增發有價格優勢,如果大趨勢好的時候,大機構也願意參加,等於打了9折;如果是熊市,就不好說了,有時候買的不夠10人,大股東也只好自己買自己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線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股權激勵跟非公開發行不是一個意義上的,別混淆了。
二、 發行對象不超過十人是可以的
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是指認購並獲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資組織不超過10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發行對象屬於上述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一、 發售股票條例
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人和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專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勤勉盡責,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本次發行對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實、准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保薦人、上市公司選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和確定發行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體現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二、 發行方案
涉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重大資產重組應當與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分開辦理。 第二章發行對象與認購條件 第七條《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第八條《管理辦法》所稱「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是指認購並獲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資組織不超過10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