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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東權利限制

發布時間: 2023-01-31 23:13:52

❶ 股票交易不成功,說是有股東限制,什麼意思

買入股票顯示有股東限制一般是指投資沒有開通購買該板塊股票的許可權,或者新開通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在當天是不能進行股票買賣的,需要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購買股票。
如果是沒有購買該板塊股票的許可權(如創業板股票)那麼投資者去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通即可購買,如果是新開賬戶那麼等到第二個工作日即可購買。
國內股票交易規則:
1、主板A股每個交易日漲跌幅度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為20%;
2、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只能等到下一個交易日。而且當天賣出股票得到的錢也不能當天提現,只能等到下一個交易日;
3、股票實行T+1交易,當天買入,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按照市場實時價格進行成交,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滬市、深市和創業板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及其整數倍,科創板每一交易單位為200股及其整數倍,創業板和科創板有盤後定價交易。
4、交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創業板和科創板有盤後交易。值得一提的是,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度的限制,這時投資的風險會非常的高。盤後交易會以15:00收盤價進行,按照提交的先後順序進行撮合,用戶可以判斷股價第二天走勢,然後決定是否買入。
創業板和科創板投資時需要單獨開通許可權。比如投資科創板股票需要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日均資產不低於50萬元,而且已經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本人到券商營業廳辦理,不能找人代為辦理。用戶在投資股票時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同時會面臨較大的風險,如果身邊有炒股的朋友,可以多向他們學習,讓自己掌握一定的技巧,需要注意的是,在買賣股票時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可以幫助投瓷者作出下確的判斷。

❷ 購買股票顯示有股東限制是什麼意思請股神指教

買股票有股東限制的意思就是說,買股票時,若是當天開的戶,則當天不能交易,會顯示股東限制。什麼時候可以交易呢?這就要等到下個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或者你開的戶,深市或者滬市有一個市場的沒有開通,因此只能買賣一個市場的股票,另一個市場的股票不能買賣。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顯示股東限制是說目前無法進行操作,需要等到下個交易日。股票在今天已經成為很多人投資的方式,但是股票因為波動比較大,所以風險會比較高,反之方向正確的話,獲益也會比較高,很多時候,查看近期新聞時,難免會看到很多因為股票而發家的人,但是也不乏有因為買賣股票而家破人亡的人。手機使用廣發證券購買股票出現股東限制有三種情況: 情況一:當天開的戶,當天滬市不能交易,會顯示股東限制。到下個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 情況二:開的戶,深市或者滬市有一個市場的沒有開通,因此只能買賣一個市場的股票,另一個市場的股票不能買賣。 情況三:買的股票是創業板,創業板需要進行創業板開戶。
股票股市散戶交易股票的賬號開通不收費的,買賣股票才要收手續費水準,況且現在市場上每家券商收費的標准不一樣,甚至是同一個券商不同的營業部收費也是不一樣的。但是手續費水準都是至少是有五元的底部收費的。
開通創業板投資者需要擁有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投資經驗(如果未滿兩年交易經驗,在投資者申請後,證券公司在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才能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開通創業板交易需投資者本人持有本人身份證、開戶的股東資金賬戶,到投資者所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辦理。證券公司會與投資者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和特別聲明,以及風險提示確認錄音(就是需要客戶口述清楚創業板風險,投資者是自願開通的)。
個人建議:買入股票顯示有股東限制一般是指投資沒有開通購買該板塊股票的許可權,或者新開通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在當天是不能進行股票買賣的,需要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購買股票。 如果是沒有購買該板塊股票的許可權(如創業板股票)那麼投資者去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通即可購買,如果是新開賬戶那麼等到第二個工作日即可購買。

❸ 股票有股東限制是什麼意思

購買股票的時候有股東限制,一般是指投資者新開設股票賬戶時,開設賬戶的當天是不能進行股票買賣的,需要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購買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一百六十六條: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應當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投資者本人的名義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法證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拓展資料】
股票投資注意事項:
1.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你期望的收益越高,你面臨的風險就越大。這正是股市的最大魅力所在。
2.不貪。錢賺不完,卻能虧完。認清自己一定是錢最少的、獲得信息最晚的、研究能力最弱的、心理素質最差的、常常被當作「獵物」的,然後提高警惕,及時止贏止損。盈利適當即落袋為安,預測虧損仍將繼續擴大的話就長痛不如短痛,割肉出局。
3.不恐。選好股票,一旦買入,就要堅定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態,不受市場起伏影響,不受價格漲跌影響。與其心情浮躁,不如心如止水,靜靜地游戲,靜靜地發財。
4.一顆紅心,兩手准備。准備好資金和生活條件,合理安排金融資產,不斷保持抵抗風險的能力。即使一時失敗了,也能快速東山再起。
5.把握買賣時機。在人們瘋狂的時候賣出股票,在人們沮喪的時候買入股票。做短線的不要貪多,做長線的不要謹小慎微。
6.只買績優藍籌股以及有投資前景的股票。遠離垃圾股和題材股。
7.把學習放在第一位,賺錢放在第二位。最好聘請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給予指導和幫助。擁有一位優秀的理財顧問,遠比自己親手操刀來得強。還能把精力和時間集中在自己的事業和工作上。
8.當你決定將某位分析師的意見作為你的決策參考時,要記得分析師不是神,他是人,所以你不要期望他的意見100%如你所願,畢竟個人投資理念、操作手法有所不同,更主要的是政策、市場變化莫測,但要看他過去的預測和分析兌現了多少,最重要的是他是否有不守誠信、不守道德的記錄。

❹ 股東權利限制有哪些

股東在一家公司享有權利,也會有相應的限制,公司法對股東權利作出了限制,下面是由我為你整理的公司法對股東權利限制,歡迎大家閱讀!

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的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三》,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的前提條件是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實踐中主要是股東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時間出資或者未全部出資,或者出資後抽逃全部或部分出資。

由於修改後的公司法允許股東分期出資,因此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了某股東可以分期出資,在該股東按照約定時間繳納了首期出資後,盡管其仍有部分出資未繳納,該情形應不屬於《司法解釋三》規定的“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因此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應當是指未按照章程約定的時間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章程允許的分期出資情形。

如果章程允許某股東分期出資,而又未對其全部出資前的股東權利作出限制,此時公司不應再根據股東會決議對該股東權利作出限制,否則該股東會決議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章程規定而被撤銷。當然,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各項權利,由於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對股東具有約束力,此時公司可以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被允許分期出資的股東按照其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

股東權利限制應以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為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三》,在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時,公司應當以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為依據,不能在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或者未經股東會決議,徑行決定限制某股東權利。

可被限制的股東權利內容

關於可以被限制的股東權利內容,《司法解釋三》提到了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這些股東權利大都具有財產權的性質。根據股東權利的性質,還有些股東權利如表決權、優先購買權等盡管不屬於財產權的性質,但是這些權利也是股東基於其享有的股權比例行使的權利,因此也應屬於可限制權利之列。

關於限制的程度,《司法解釋三》提到應進行合理限制,具體何為合理,要結合具體案情判斷。比如股東在繳付部分出資的情況下,公司對其全部股東權利予以限制,似可理解為不合理;如果對未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比例進行限制,應為合理限制。

濫用股東權利承擔的責任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2、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3、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❺ 股票有股東限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當天開的戶,當天不能交易,會顯示股東限制。買股票時,若是當天開的戶,則當天不能交易,會顯示股東限制。要等到下個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或者開的戶,深市或者滬市有一個市場的沒有開通,因此只能買賣一個市場的股票,另一個市場的股票不能買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❻ 公司法對股東權利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一、 公司法 對 股東權利 限制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對股東權利主要為六種:出席或委託 代理 人出席股東會行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查閱權、優先受讓、認購新股的權利和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紅利的分配權、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請求分配權六種。 二、這六種權利限制具體內容是什麼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因此,不論股東大小都有權參加股東會,並以章程行使表決權。如果股東本人因故不能參加股東會議,有權委託他人代為參加並代為行使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的職權范圍內擁有了表決權,也就相應的擁有了對董事、監事的任免權,以及體現在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如公司資本的增減、公司的合並分立等。 2、查閱權 股東要參與公司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因此《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查閱權,包括查閱 公司章程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的權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剝奪。但是,為了避免股東濫用查閱權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或者損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對股東的查閱權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閱的時間、地點和查閱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規定。 3、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的權利 公司的股東具有「人和」的條件,因此,按照《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即股東擁有的是優先認股權。所謂的同等條件,主要就是價格條件。 4、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按照公司資本維持原則,股東在向公司出資獲得股權後,法律禁止股東抽逃出資。但是,股東為了轉移投資的風險或者收回本金,股東可以轉讓其出資或股份。當然,公司股東出資的轉讓受到限制——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 5、紅利的分配權 紅利的分配權也是股東的核心權利。作為投資者向公司出資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紅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潤,對此,《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積金 ,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 公司注冊資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或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請求分配權 當公司依法終止 清算 後,還有剩餘的財產,這時候股東才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7、我國的《公司法》也規定股東擁有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對股東大會的決議、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的權利以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但是實際的操作性是存在問題的。 股東作為一家公司重要的靈魂人物,但並不意味著股東可以決定公司的全部,但公司會在最大程度上賦予股東一定的權利,也可以理解成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是有一定限制的。這種做法對一家公司的正常穩定運營是非常有幫助的。

❼ 公司法關於股份規定有哪些限制

一、 公司法 關於股份規定有哪些限制? (一)新《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對於 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規 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三)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公司法》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 上市公司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 股權轉讓 的限制因素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對於所有股東來說,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該規定目的是為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以及為了使股利分配能夠順利進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公司的股份轉讓並不算是一件小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需要通過 股東大會決議 ,徵得在座股東2/3的贊同票才可以實施該計劃,實屬不易,這也是為了維護廣大股東的切身利益,不過除此以外想要轉讓股份需要解決的困難還有很多,也存在許多的限制因素。

❽ 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直接限制,即某一股東股份額超過其餘股東股份額時,該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決權,而是多股才享有一個表決權;

二、間接限制;

三、對代理表決權的限制;

四、其他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