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002742大股東股權為什麼凍結
002742大股東股權凍結有以下幾個原因。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對其採取的限制股票流動的強制措。
1、公司大股東,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股票被司法凍結。
② 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
大股東的股票被司法凍結並不一定是利空。如果被司法凍結的股票股東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東,被凍結是因個人原因,該股東並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運營發展,那麼大概率不會造成利空影響。而且,這樣的大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可以減少市場可供股票交易的數量,有可能還會利好於股票價格上漲。
③ 大股東股份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如果是質押融資將股票凍結,則這是常見的融資方式,融資可以獲得資金使公司擴大規模,則意味著利好。而如果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操作、司法凍結,則對市場來說是一個利空消息。
比如說:公司大股東,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股票被司法凍結,則對股價利空,後市下跌的概率大。因為高管的個人形象也是公司的形象,會引發投資者對這個公司管理層擔憂,因此會拋售股票。
【拓展資料】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大股東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相關規定:減持意見稿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東,若預計未來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
④ 大股東股權被全部凍結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股權的凍結主要是限制股東從公司獲取收益以及處分股權,從而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因此,凍結股東的股權,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實質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⑤ 廣微控股股權為何被凍結
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權被司法凍結,有兩種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東替他人提供擔保而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股權被凍結,以致最終被拍賣、強行扣劃等。
二是大股東為融資需要而將股權質押,但終因經營陷入困境、發生財務危機到期還不上貸款而引發債務糾紛,進而被訴至法院,導致股權被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⑥ 公司其中一個股東股份被凍結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嗎
法律分析:不會。只要不是大股東,問題都不會太大。如果只是本人的股份凍結,不凍結公司的銀行戶頭,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⑦ 公司的大股東股份被凍結,這意味著什麼
公司大股東的股份凍結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這個股東個人的問題,他個人簽下了巨額的債務,這跟公司沒有關系,所以就會凍結他的股份,他就不能再進行交易了,另外一種就是公司整體出了問題。
所以無論哪一種情況出現公司大股東的全部股份被凍結了,如果其他公司股東的權益也被凍結了,那就意味著公司可能出問題了,作為一個普通員工能拿到多少工資趕緊拿拿到趕緊跑路,公司的身亡跟一個普通的996的色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你的工資結清了,你去哪家公司都一樣,你等公司真正破產了,你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他欠的幾千萬上億的債務都還不清,更何況是員工的工資呢。
⑧ 股東股份被凍結意味著什麼
如果是質押融資將股票凍結,則這是常見的融資方式,融資可以獲得資金使公司擴大規模,則意味著利好。而如果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操作、司法凍結,則對市場來說是一個利空消息。
公司大股東,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股票被司法凍結,則對股價利空,後市下跌的概率大。因為高管的個人形象也是公司的形象,會引發投資者對這個公司管理層擔憂,因此會拋售股票。
但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大股東股票被凍結的,投資者都不能以這一個消息面判斷這只股票是否值得買入。買股票主要是買公司的質地和盈利能力,因此要從技術面和基本面分析。
【拓展資料】
A股上市公司大股東高比例質押股份的風險很高。尤其在股市大幅度下挫的行情中,高比例進行股權質押的大股東就可能面臨爆倉風險。
股份凍結對股價影響是什麼?
一、會有一定影響的。
二、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三、"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在中國股市裡有積極的影響,總發行的股票數目一定的話,如果有受限股,比如說第一股東凍結,那麼就意味著流通的股票減少了,那麼就比較容易操控股價,所需的資金要少得多,莊家比較喜歡這類的股票,這也是為什麼中小盤股永遠比大盤股漲得好的原因。
「對於股份凍結,目前業內還是有爭議的,小編認為凍結更多或許是監管層為了防止監惡意操作,比如防止在案發後相關股票被拋售。」
一旦被定性為內幕交易等違法所得,這些股份或面臨強制清盤被拋售,而股份持有人根據違法所得,將面臨一到五倍罰款,收益越高罰款越大。
⑨ 公司一個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凍結了公司能不能申請解散清算
股權被凍結並不影響申請破產清算。
關於股東股權被凍結後,公司股東還能否請求強制解散公司的問題,目前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尚沒有明確規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只有這幾種情形出現時,公司才可以解散清算。另外,股權被凍結並非意味著否認股東資格,所以對公司的經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