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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突破股東減持預披露

發布時間: 2023-01-29 05:15:18

1.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1)受到減持限制的特殊主體范圍。
根據《減持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受到減持限制的特殊主體范圍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這與以往的規定及18號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不受《減持規定》的約束。
(2)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
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

2.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2)股票突破股東減持預披露擴展閱讀:

《減持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

3.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5、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4.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需要提前預告嗎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4)股票突破股東減持預披露擴展閱讀: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

1、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

2、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3、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大股東

5. 關於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具體包含有哪些內容

為充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進一步完善大股東、董監高在股份減持前的預披露制度,《實施細則》根據監管實踐需要,將大股東、董監高納入減持預披露的適用范圍,同時從下列三方面對信息披露要求作了優化完善。

在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擬在未來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報告並公告其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以及時間區間和價格區間。

在事中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在實施減持計劃過程中,其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期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的進展情況。同時,還規定在減持期間內,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並購重組的,應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在事後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在其披露的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或者減持期間屆滿後2個交易日內,再次公告減持的具體情況。

6.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6)股票突破股東減持預披露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

7. 大股東不披露減持股票違法嗎

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一般情況下,如果股東減持,多多少少都會體現出公司經營的效益不好甚至是虧損,然而,也反映出估價的下跌,那麼,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又會怎樣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於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接下來由詳細為您介紹!
一、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人民幣特種股票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5、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二、股東持股轉讓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掛牌公司案例中,其員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搭建。對於此類有限合夥形式的員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業務規則》均未明確規定其股份轉讓限制,但是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的區別: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參與的,對於成長型公司,很少發生減持;
4、公司估值過高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板的高發行價發揮了反作用力,減持的高額收益減弱了高管們推動公司持續發展的動力。但辯證來看,高管減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創業板市場擠掉泡沫,加速創業板估值的理性回歸。
5、財務投資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戰略投資者看重的是公司長遠發展。戰略投資者減持,往往是因為對企業長期不看好,這也會成為股價的負面信號。
6、國企減持,反而是個好事情。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關於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的內容,由此可知,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如其它疑問,歡迎向發布法律咨詢。
企業沒有信息公示的法律後果
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有進行信息公示的義務,那麼企業沒有信息公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對於未按規定履行及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下面由編輯在本文具體介紹。
違規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對於未按規定履行及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對未履行年度報告及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工商部門發現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地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如異常名錄內企業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逾期未公示年報的情形,由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企業信息將作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違規可能被給予行政處罰
企業違反信息公示義務如不按時公示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工商局對企業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門將接受公眾對企業信息不實的舉報,並將於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後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搖號抽查,抽取不少於3%的企業進行檢查。工商部門可能以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進行檢查,也可能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抽查結果由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8. 5%以上股東似減持預披露公告是什麼意思

5%以上股東似減持預披露公告是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9.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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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