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 發行人 三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控股股東是指佔有一個公司股份比例最大的者;實際控制人與控股股東就好像父親與兒子的關系;(這個不太恰當但意思就是控股股東要聽實際控制人的話);發行人是指某一證券經紀人被這家公司委託發行自己的股票。
❷ 新股上市時,原始股東如何按比例認購股票。
首先,如果原來的股本是100萬,則不可能讓你發行1億股,發行股本不會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一定比例,國內是25%和10%,根據總股本大小而定.
其次,在國內沒有一個老股東願意大比例攤薄自己的股權的,特別是控股的股東,實際在國外也是這樣,上市是為了獲得流通權,發行新股是為了募集一定的資金,如果企業都不是你的了你為什麼要發行上市呢?
最後,在國內老股東在新股發行的時候是不能認購的,這個是法律法規的規定
❸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發行時,原有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增量發行 :
增量發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之一。增量發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礎之上,增發新的股票上市。增量發行的特點就是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總股本增加,隨之凈資產和市盈率都發生變化
另一個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是存量發行。存量發行是原始股東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給投資者而上市的方式。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別:
(1)增量發行使總股本增加。而存量發行不改變總股本。
(2)增量發行募集的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存量發行所募集的資金歸原始股東,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股東提前套現。
(3)增量發行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壯大公司實力,從而創造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存量發行的資金歸於發起人,對公司的基本面變化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發行會引起公司凈資產和市盈率的變化。存量發行不會引起這種變化。
(5)增量發行引起原有股東持股比例較小。而存量發行較大的改變了持股比例。
(6)增量發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發行不太會引起超募,供應量有保證。
(7)存量發行更容易引進戰略投資者。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5.1.4發
關於上市後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1、IPO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5.1.4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但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後,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申請並經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諾。
2、發行期間的鎖定期
(1)《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4條: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5條: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3、股權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27條: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4、上市公司董、監、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鎖定期
(1)《公司法》142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監、高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深交所《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第3條、《證券法》4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鎖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9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10條: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9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43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5、股權激勵中的鎖定期
(1)《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第3條第2點: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頂級原則和鎖定期要去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22條: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獨享可解鎖期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1、IPO前股東持有的股份一般鎖定一年,但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鎖定三十六個月。
2、IPO前十二個月內增資擴股的股份要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算起)
3、IPO前十二個月內進行過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鎖定三十六個月(從新增股份辦理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起算)
4、IPO前十二個月內其他股東以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鎖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據監管層要求追加鎖定的可能。但如果該等股份受讓自控股股東,很可能要鎖定三年。
5、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股東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6、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鎖定三年。
7、同時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鎖定三年。
8、對發行人業務有一定影響的股東,或作為戰略投資者的股東,雖然其成為股東的期限已超過首發前十二個月,也可能要延長上市鎖定期,鎖定三十六個月。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股東還可以追加承諾內容,如「鎖定期+減持比例」的雙重承諾。
❹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
你好,新《證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新《證券法》施行後,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可能會有所調整,目前主要要求如下:
(1)發行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5)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6)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7)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❺ 公司控股股東能否在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將股權質押
支持,上市後即可進行股權質押。提到股權質押,在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有的人因為急需要資金來做應急而做過汽車或房屋的質押等手續。實際上股市裡也存在「質押」這個東西,那麼今天就先讓我們了解一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擴大一下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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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公司)或則是第三人據法合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如果是出現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再或者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務人是可以享受股權優先受償的。文中所表示的「股權」既是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給出的資金,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一個公司決定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一般就說明了這個公司的資金周轉困難,財務狀況出現異常,急需資金補充現金流。
股權質押的情境一般是這樣的: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進行融資,採用股票質押的方式,假設由銀行出借資金給他,如果採用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只有1000萬。防止出現其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風險,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可避免出現自己的利益損失的情況,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權質押是有上限規定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公司的資質可以來決定質押率的水平。要特別注意,如果說股權已經被凍結了那麼質押是不能再進行了。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到上市公司的官網,還有就是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公司股權質押信息在股市裡還是比較重要的,要學會去留意,不是說僅重視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建議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涵蓋了這些消息: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以及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是用來融資的一種工具,可以補充或彌補現金流、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一些潛在的風險還是尚存的,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得是依據實際情況做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如果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經營主業或者開展新項目,那就可以視為利好,畢竟可以開疆擴土。還有,若是說質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的變化基本是沒有很大的改變,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上市公司只是想要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話,反而真的就顯出了公司財務的窘況,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此外,股權進行高質押的話,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假如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應,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可能會引發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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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擬發行A股股票上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屬於重大利好,股票上市會帶來財富的增值,對公司來說也是市場影響力的極大提升,會刺激相關股票大幅上漲。
❼ 發行人和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
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是指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中占股比重大,能夠擁有決策權的個人或者企業。
實際控制人是指實際控制企業經營決策的人。
❽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到24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20
摘要 新《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