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對象有何規定
按照《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發行人數上,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合格投資者范圍主要包括:(1)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2)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3)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的企業法人;(4)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合夥企業;(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6)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7)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Ⅱ 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轉股業務時,對發行人的股東人數是否有明確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可轉換債券轉股後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申報轉股時,發行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債券持有人均不得申報轉股。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Ⅲ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需要證監會核准嗎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需要證監會核准嗎? 非公開公司債券由交易所監管,向證券業協會備案。不需要公開披露信息,也不需要報送證監會核准。因此,發行人成功發行私募公司債後,公開市場只能查詢到此債項的發行人名稱、承銷商、發行規模、期限、票面利率等關鍵要素,而整個過程中發行人是不需要向公開市場披露相關信息的。 公司債券是根據法定程序發行的一種債券,公司債券的分類有很多種,按照發行的方式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的債券,顧名思義就是指沒有對廣大公眾公開發行的債券。 二、非公開發行債券注意事項有哪些 1、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 上市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於在「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後,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認購與轉讓,不受「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的限制 3、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並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4、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無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2)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中國證監會簡化核准程序。 5、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轉借他人。 綜上所述,公司發行債券可以選擇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這個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從程序上看,非公開發行相對簡單,需要向證券業協會備案,不需要證監會的審核。另外,非公開發行債券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兩百人,應該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Ⅳ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人數限制是什麼
法律分析: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超過200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Ⅳ 關於股份公司發行股份的說法
關於股份公司發行股份的說法如下。
1、非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發行後股東超過200人的發行為公開發行。
2、非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後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准。
Ⅵ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發行人數限制是多少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發行人數限制是多少? 1、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並不得採用公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發行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 2、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台轉讓。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於在「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後,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3、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並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4、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承銷機構或者依法自行銷售的發行人應當在每次發行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中國證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自行銷售。 二、如何加強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管理? 1、從嚴監管落到實處,對於發行人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禁止發行債券期限由12個月延長至24個月。 2、發行人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 債務 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或者資金被關聯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等方式違規佔用的情形,仍處於繼續狀態,禁止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3、因違反公司債券相關規定被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採取紀律處分的禁止發行債券時限設定為6個月;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禁止非公開發行債券時限是12個月。 4、強化報表監管,最近兩年內財務報表曾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且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的影響尚未消除,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列入負面清單。 綜上所述,公司債券從發行方式上看,可以分為非公開發行及公開發行。如果是非公開發行,人數應該限制在200人以下。如果超過200人,則應該按照公開發行的程序辦理。非公開發行主要是針對 私募基金 ,投資這種債券的風險比較高,相對收益也多。
Ⅶ 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人數不超過10名還是200名
非公開發行配套募集資金的是10個,如果是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不超過200個
Ⅷ 眾籌合法嗎
公司可以通過股權形式進行融資,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過公開廣告、宣傳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否則構成非法發行股票。股權眾籌多屬於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權眾籌都不合法。向特定個人宣傳公司並邀請其對公司進行投資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賣股權,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50人或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賣股票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均屬於非法發行股票。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Ⅸ 為什麼未上市企業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公司股東人數超200人問題
1、問題解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200人上限問題一直是公司與資本市場領域中一大難題。
1994版公司法並未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之上限,當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200人是合法的。直至2006年公司法修訂,區分了普通股份公司與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應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超200人」問題被重點監管。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也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視為公開發行,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這一規定也視未上市股東人數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為違法。
2006年1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