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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股票代持風險

發布時間: 2023-01-20 13:11:26

A. 讓別人代炒股票,有什麼風險

是私募常用的方法,問題不大,他無法轉出你的投資帳號上的資金,問題就在於他能不能保證資金不虧只賺。這就是風險。
私募收集資金資源是為了短期的獲利也就是說他們有人才資金不夠才採用的這種辦法。自己炒只能跟個股主力走,他收集資金就可以控盤一隻股票從而達到拉高股價從中獲利。

為了保險一點建議你買股票型基金
如果你還是要別人代炒要注意不要把第三方資金漲號告訴他人

B.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的風險:
1、股份代持協議因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而無效,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數以上股東認可,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轉正的尷尬局面。
3、名義股東可能擅自對股份進行處分。
4、名義股東可能會在股利取得、股份表決權的行使、資產分配等方面背離實際出資人的本意或實施損害實際出資人的行為。
5、名義股東如果拖欠債務,其所代持的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
(二)名義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
1、如果股份代持協議無效,並且名義股東不願成為該公司的實際股東並且也沒有出資能力的時候,對於名義股東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2、實際出資人出資不到位,可能會被公司債權人或其他股東追索。
3、如果雙方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實際參與公司管理,那麼,如果其行為違反公司法規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東或債權人主張權利,那麼,名義股東很可能被牽涉其中。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十三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字、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C. 投資港股風險大嗎風險表現在這些方面

與上、深交易所不同,港交所的交易發展更完善些,在交易機制上有所差異。那麼,投資港股風險大嗎?投資港股和大陸股票何區別?接下來就一起看一看吧。

投資港股風險大嗎?
任何投資都具有風險,投資港股除了普通股票的市場和投資風險外,其具有以下特有風險。
1、匯率風險:由於港股的買賣需要通過港幣進行交易,所以我們在投資時會遇到匯率問題,這自然就會涉及到匯率風險,個人投資者的規避風險能力較弱,加大風險。
2、交易規則風險:由於港股實行的是「T+0」的交割制度,而且港股沒也並沒有所謂的漲跌幅限制,甚至連每日的交易次數都沒有限制,加大了交易風險。
3、市場開放風險:由於港交市場更加完善開放,國際資金流通性更強,使得股價的波動性更受外資的影響,且開放力度過大,門檻限制就低了,各種投資風險勢必加大。
投資港股和大陸股票何區別?
1、漲跌幅限制差異,大陸股市漲跌幅限制為10%,而港股沒有漲幅限制;
2、交易規則差異:港股實行T+0交易制度,可以當天買進當天賣出;大陸股市是T+1交易,當天買進股票必須隔一天才能賣出;
3、交易品種差異:比起大陸股市,港股市場的股市衍生品較多。
本資料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時應審慎評估。

D.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如下: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

代持股關系應當基於委託關系形成,委託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託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託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託代持股關系,並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

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

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系時,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4)港股股票代持風險擴展閱讀:

規避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方法

1、簽署完善的股權代持協議。股權代持協議是法院認定股權代持關系的重要依據,只有當股權代持關系得到證明,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在股權代持協議中,不僅需要寫明股權代持關系,還需要明確約定股東權利行使方式、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這不僅是對實際出資人股東權利的保障,也可以成為名義股東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的求償依據。

2、為防範股權被處分,實際出資人可以代持股權進行抵押。實際出資人可以要求名義股東將代持股權抵押給實際出資人,並辦理登記。這一操作可以保證實際出資人在法律上鎖定代持股權,避免代持股權被名義股東處分,或被名義股東債權人強制執行。

3、為取得股東資格,股權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為避免無法主張成為顯名股東,可以在最初約定時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並在代持協議上簽字確認,日後可成為其他股東同意的依據。

E. 港股的利與弊

港股有哪些優?

港股採取的是注冊制,上市比較容易,融資環境也更好。上市企業在投行的幫助下,可以快速獲得理想的融資,滿足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而且港股還是一個非常成熟的市場,交易品種齊全,T+0交易,沒有漲跌幅限制,牛長熊短。投資者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堅持長期持有,價值投資。

此外,在香港上市需要使用港幣交易,而港幣是自由兌換貨幣,與全球任何一種貨幣都能自由兌換。

所以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可以通過港股市場,將資金投資到全世界任何地方,這是A股現階段無法做到的。

更牛的是,港股為了吸引內地企業,還修改了上市規則,允許企業在A股和港股同時上市,形成「A+H」模式。

比如即將上市的快手以及位元組跳動,都選擇在港股上市。

但相應港股存在一定風險?

第一個風險:增發和配股

增發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或者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進行再融資的行為。

而配股是指向原股東,按照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兩種方式雖然名稱、過程不一樣,但目的都是增加股票的發行量,獲得更多的融資。

港股的上市公司想要增發和配股是非常容易的,根本不需要監管部門批准,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即可。

所以每年都會有不少無良上市公司,在股價低迷時給自己人打折配售新股,損害小股東的利益。

這點A股要好很多,對增發、配股有嚴格限制。

第二個風險: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將已經發行的股票買回來,從而完成退市的行為。

這種退市行為在香港時有發生,如果大股東覺得股票被嚴重低估,就可能在股價低迷時進行私有化。

一旦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就會退市,之前高價買入的投資者就再也沒有回本的機會了。

所以這個風險大家一定要知道。

第三個風險:流動性較差

港股的上市公司很多,投資股票的人卻很少,所以港股的交易量很小,主要集中在大市值的股票上,很多市值低於10億的公司,成交量很少。

這樣就會出現想賣卻賣不掉的情況,而這個情況在A股市場幾乎不存在。

總體來說,雖然港股估值相對較低,優質公司也不少,但投資風險還是比A股相對大。

F. 股份代持會有什麼風險

委託持股會影響發行人股權的清晰度,且存在潛在的股權糾紛風險,所以從目前證監會的監管口徑看,委託持股是不允許的。代持股人死亡或離婚時,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到繼承或離婚分割的法律糾紛。實際出資人不得不捲入相關糾紛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13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G. 投資港股會面臨哪些主要風險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的《聯合公告》,「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由於滬港兩地市場存在諸多差異,許多在內地市場適用的投資邏輯在香港市場可能並不適用,內地投資者在投資港股時需要更多地關注如下五方面的風險:
1、企業經營情況與投資風險
香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對股價走勢的影響往往大於A股上市公司。虧損企業以及業績大幅下滑企業,通常面臨較大的股價下跌壓力。內地炒作績差股的邏輯在香港市場通常不適用。而且,港股針對連續虧損企業並沒有類似於A股市場以「ST」標識的特別處理,平時對上市公司基本面關注不夠的內地投資者在買賣港股時可能會因此而承擔更大風險。同時,境內個人投資者對香港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理解也存在天然劣勢。
2、部分港股流動性較差可能帶來的風險
由於香港市場投資者數量、研究機構及股票覆蓋數量均遠不及A股市場,造成眾多股票流動性較差。與A股相比,港股通標的股票成交金額、換手率均偏低,12%的個股日均換手率不到0.1%。因此,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需特別關注其成交量、換手率等流動性指標。如果大量買進不活躍的股票,可能面臨長期無人接盤的窘境。
3、投資低價股可能面臨風險
在以散戶為主導的A股市場,投資者投資理念尚不成熟,對低價股存有偏好,且由於A股公司上市較難,殼資源的價值相對高,不少投資者炒作低價股。而香港市場上,市場化的發行制度降低了殼的稀缺性,炒作低價股的風氣也不盛行。港股市場的「仙股」常常由於業績差鮮有人問津,成交清淡,股價長期低迷。如果內地投資者用炒作A股低價股的思路炒作港股,可能會面臨較大投資風險。
4、無單日漲跌幅限制
港股市場單日股價漲跌幅度不受限制,股價在一天內波動幅度可以很大,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短線風險。
5、成熟的做空機制使得高估值股票及造假公司股價有較大下行風險
香港市場有較完善的做空機制,有助於擠壓估值泡沫,也意味著上市公司造假可能需要付出巨大代價。因此,在成熟的做空機制下,投資者對待自己不熟悉、基本面不清晰、以及估值過高的公司須尤其謹慎。

H. 想要投資港股,請問投資港股有什麼風險

投資港股的風險有:

1)沒有漲停板限制

相較於A股的漲跌停限制(10%),港股是沒有的。也就是說,港股存在暴漲暴跌的風險。

例如,當一隻股票出利好時,港股可能一步到位,一天內漲個30-40%。當然,也有另一種情況,當股票出利空時,一天甚至一個小時不到就跌出了個40-50%。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很可能還沒來得及做出反應,賬戶的資金就已經減少一半了。

可見,投資港股要避免踩到的坑還是很多的。這就是為什麼證監會在審批“滬港深”基金時,明確要求需要配備至少2名“港股”市場研究員,且其中一名必須是基金經理的原因了。很顯然,監管機構也認為,要是專業能力不夠,投資港股就等於去送菜了。

所以,想涉足港股的投資者,還是先好好提高一下自己的專業能力,不然盲目進入,虧錢就很難避免了。

I. 股票代持有法律保障嗎

法律分析: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託的代持股人,它並不是真正的出資人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3、有的真實出資人並不參加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一系列的權利實際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4、股份代持形式出現的投資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中,由於增加了證監會等法定監管機構的監督,這樣的法律風險會進一步加大,因此建議投資者除非沒有選擇,否則不要輕易選擇代持股份的形式進行投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