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後還是不是公司股東
法律分析:不是股東。以後沒有參與公司的管理和經營工作。但如果在工商登記股權變更時手續不合法,那麼那個人有權起訴拿回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股票實控人發生改變對股票好嗎
分情況來看。變更後的實控人如果資源背景有優勢,那麼對股票是利好,短期會有炒作。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實控人是說變就變的,但一直也經營不好企業的狀況。也有一些實控人變更之後企業經營沒做好,上市公司利潤下滑的,比如上海家化這種,當然這已是長期效果了。
一.企業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影響:
更換實際控制人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巨大,對公司的業務、戰略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變更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包括:舉牌、借殼、增發收購、以股抵債、無償劃轉等。新的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定位、工作重心、戰略布局可能有不同意圖,通過資產置換或注入、並購、對外投資、增加主業等方式實現業務增強或轉型,投資者的預期也發生相應變化,導致股價變動。
二.什麼是企業實際控制人:
企業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㈢ 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對股票是不是利好消息
一般工商變更登記對股票是沒有影響的。
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因素很多,但基本上可分為 以下三類:市場內部因素,基本面因素,政策因素。
(1)市場內部因素它主要是指市場的供給和需求, 即資金面和籌碼面的相對比例,如一定階段的股市擴 容節奏將成為該因素重要部分。
(2)基本面因素 包括宏觀經濟因素和公司內部因素,宏觀經濟因素主 要是能影響市場中股票價格的因素,包括經濟增長, 經濟景氣循環,利率,財政收支,貨幣供應量,物價, 國際收支等,公司內部因素主要指公司的財務狀況。
(3)政策因素是指足以影響股票價格變動的國內外 重大活動以及政府的政策,措施,法令等重大事件, 政府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經濟政策的變化,新頒布 法令和管理條例等均會影響到股價的變動。
㈣ 上市公司更名對股價影響如何五種情形告訴你
在A股市場上市公司更名並不少見,投資者知道上市公司更名對股價影響如何嗎?本篇為大家解答。上市公司更名雖然聽起來挺大一個事情的,實際操作起來其實挺簡單,只需要開個董事會,
2/3以上的董事同意更名,然後提交證監會,獲證監會批准即可。
此外,交易所的要求也不高,只需要填寫一份申請表,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於公司變更名稱的證明復印件以及對於上市公司變更公司全稱、簡稱的公告文件即可。【上市公司更名要停牌嗎?】
2、上市公司更名對股價影響。
上市公司更名通常不會無緣無故,都有其玄機所在,從歷史來看上市公司更名,更多的是想迎合市場熱點進行的主動更名,當然也有上市公司被動更名的。接下來一起看看以下五種上市公司更名的情形:
(1)配合主營業務變更而更名。
上市公司配合主營業務變更而更名的動機到底是為了更好的反映主營業務,還是為了蹭市場熱點比較難分辨,不過我們可以看看以往的個例。
例如,原名為張化機的天沃科技,主營業務為石油化工、煤化工、造紙、氧化鋁等領域的非標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在收購5173後戴上網游概念股光環。不過,在發布更名公告後,市場並不買賬,14個交易日內下跌近20%。
(2)配合上市公司所有權更迭而更名
上市公司更名因為所有權的大家最能理解,也就是說上市公司易主了,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東新老闆想更改個名字也是正常的。
(3)迎合市場熱點,獲取更高的溢價。
迎合是資本市場的嗜好,突出上市公司容易獲得高估值的業務和概念。這種上市公司更名比較功利,佔比也最大。如*ST匹凸由多倫股份更名為匹凸匹就是想迎合互聯網金融,多倫實業更名為匹凸匹後連續多天漲停,但是投資者可能並不清楚,這家公司雖然更名為匹凸匹,但是並未開展P2P類業務。
(4)隱匿前科,洗脫負面影響。
在A股市場,有點上市公司為了擺脫過去的負面形象而更名切割。這類公司中最為典型的就是曾經的綠大地,2014年8月11日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雲南雲投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雲投生態。這種上市公司更名之後,「新韭菜」長出來之後應該就不記得其在10多年前的收入造假案了。
*ST匹凸擬更名岩石股份,也有洗脫負面影響的原因。公司公告稱,之前在互聯網金融熱潮時更名為與熱門概念「P2P」發音高度接近的匹凸匹,這種錯誤行為嚴重誤導了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錯誤認知,引起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相關部門進行了行政處罰。【匹凸匹之前叫什麼】
(5)業績不達標被動更名。
這類上市公司的辨識度是最高的,像打上烙印一樣,根據股票簡稱的前綴就知道犯了什麼事,「犯事」的上市公司更名對股價影響基本都是不利的。
公司股票交易被試試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簡稱前加「*ST」;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簡稱前加「ST」;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簡稱前加「S」;B股股票在股票簡稱中有「B」字樣。
編後語:以上就是關於上市公司更名對股價影響的相關內容,投資者根據以上上市公司更名的五種情況,就能了解到各類上市公司更名對股價影響是好是壞了。
㈤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上市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情形具體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未對企業上市前控股股東的變化情況進行約束和規定,但應注意控股股東的變更不應導致實際控制人在最近2年內發生變更;針對控股股東變更,問詢會關注其背景及原因,以及報告期初至變更日原控股股東是否存在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IPO企業存在控股股東變更情形的可提前准備原控股股東及現控股股東的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㈥ 股權變更包括哪些行為,這些行為對股價各有什麼樣的影響投資學概論
股權變更形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一般來說,對於轉讓人股東都是一種利好消息,不過對於市場中的普通股東則並不一定是利好消息,這是因為很多是股東進行了限售股解禁,將這些股份在二級市場進行了拋售,增加了二級市場中的股票供應量,股價自然會出現下降。並且因為是股東了拋售,股東對於自身公司不看好,對於投資者的信心也是一種打擊,也會造成股價出現下跌。
(6)股東工商變更對股票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原則及方法
《辦法》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這是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納稅人轉讓股權,應當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回報,無論回報是何種形式或名義,都應作為股權轉讓收入的組成部分。
《辦法》第七至九條規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權轉讓收入確定的方法。通常情況下,股權轉讓收入就是轉讓方在轉讓當期或後續期間獲得的各種形式及名義的轉讓所得。
㈦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與工商變更登記的關系是怎樣的
一、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則無需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工商登記。
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而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等轉讓並未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則該等股權轉讓無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例如:A公司股東甲、乙各持股50%,股東甲將其中的30%轉讓給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前後均為甲、乙,此次轉讓未導致A公司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因此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從工商登記角度而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系登記事項,只要「股東名稱」沒有發生變化,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如果「股東名稱」變化了,包括股東更換和股東更名,則均需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你沒有看錯,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這會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專業人士都會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實踐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依法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登記事項的范圍,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訴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門並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業務。
三、對於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申請備案。
對於以上兩類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本身均不需申請備案登記。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則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如果涉及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則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四、關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說明。
1、「發起人」是一個特定稱謂,非等同於股東。
發起人,簡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人、設立人。「發起人」僅是一個特定稱謂,僅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行為的實施者,這一稱謂不會轉移給任何其他人。比如張三是A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則不管張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張三將永久保留「發起人」這個特定稱謂。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下的「發起人」是特定時點的特定稱謂,不僅後面進來的股東不能稱為「發起人」,「發起人」轉讓全部所持股份後,其依舊是公司「發起人」。這樣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發起人」無需變更登記了,因為「發起人」根本不因股權轉讓而發生變化。
2、無需辦理章程備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僅載明「發起人」,而非「股東」。因此,即便發生股權轉讓,「發起人」並不發生變化,因此無需修改章程,亦無需辦理章程備案。
3、如何確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身份。
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轉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書 股東名冊記載。因此,可以根據持有股票情況及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內容來判斷股東身份。此外,董事、監事、經理的委派情況,股權轉讓協議書文本等也是間接、輔助性判斷依據。
當然,對於一些具備特殊條件的公司,比如國有公司,因其所涉股權轉讓需要進場交易,產交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可以成為重要的判斷依據。實踐中還有一些進入地方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交中心出具的《交割單》作為重要的判斷依據。
4、對於備案各地做法似乎並不統一。
關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無需辦理變更登記,各地做法基本統一。但對於所涉「備案」手續,各地做法似乎並不統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還要注意公司是否上市的問題,這關繫到是否需要辦理工商登記。隨著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政府對於股權轉讓所要辦理的程序手續都有所簡化,盡量做到便民利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㈧ 股東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股權轉讓流程是:
1.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合同;
2.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其他股東通知程序;
3.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4.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徵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㈨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公司的股票上市嗎
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會影響上市。但若該股東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且發行上市的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㈩ 企業變更法人上市後對股票股東的影響
變更法人影響公司上市。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實質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法人變更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