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可以把股份隨時套現嗎
樓主您好!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通過拋售手中的股票,或者辭職,來進行圈錢套現。我舉個例子:三花股份2007年年報顯示,公司原副總裁、董事任金土和董事王劍敏兩高管,在2006年3月辭職之後,於2007年拋售了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別為88.83萬股和50.10萬股,分別套現1900多萬元和1000多萬元;2007年4月份,該公司原董事長張亞波也在股市行情最好時候辭職,其所持股票565萬份,在當年11月份即可全部拋售。同時,據聯合證券研究所最新出台的研究報告披露,思源電氣原董事、總經理楊小強,在2006年8月辭職後,於2007年連續兩次拋售公司股份近200萬股,套現金額高達9000多萬元。除此之外,新和成、德豪潤達、科華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葯業等中小板公司也出現高管辭職。從表象上看,發生這種現象有可能是這些高管對公司未來的發展不看好,公司可能將有重大的利空消息,或者是高管之間在重大決策方面意見不一,也極有可能是,這些高管趁股市行情不錯的時候,盡快使自己手中的股票變成現金,以圖落袋為安。因為如果只是拋售手中的部分股票,依舊擔任公司職務,至少表明這個公司日後還是比較看好的,而且通過向社會轉讓一部分股份,還能為公司引進一些人才。但是一口氣大規模拋售,就是很惡劣的套現行為,吃虧的是中小散戶股東們。
㈡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持有的股份何時,如何能變現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㈢ 股利折現模型是什麼通過其計算普通股的資本成本應如何計算
1.設基期的股利D,股利增長率是g,折現率是k,股利現值=D*(1+g)/(k-g) 普通股的資本成本其實就是股利折現模型的變形,設當前股票價格是P 普通股資本成本=D*(1+g)/P+g,而股利現值理論上等於股票的當前價格
2.股息貼現模型是股票估值的一種模型,是收入資本化法運用於普通股價值分析中的模型。以適當的貼現率將股票未來預計將派發的股息折算為現值,以評估股票的價值。DDM與將未來利息和本金的償還折算為現值的債券估值模型相似。
股票價格是市場供求關系的結果,不一定反映該股票的真正價值,而股票的價值應該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中體現。因此,公司股票的價值是由公司逐年發放的股利所決定的。而股利多少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關。股票的內在價值是由公司的業績決定的。通過研究一家公司的內在價值而指導投資決策,這就是股利貼現模型的現實意義了。
拓展資料:
一:股票折現原理:
內在價值是指股票本身應該具有的價值,而不是它的市場價格。股票內在價值可以用股票每年股利收入的現值之和來評價;股利是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給予股東的回報,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利潤分配,每一股股票所分得的利潤就是每股股票的股利。
這種評價方法的根據是,如果你永遠持有這個股票(比如你是這個公司的老闆,自然要始終持有公司的股票),那麼你逐年從公司獲得的股利的貼現值就是這個股票的價值。根據這個思想來評價股票的方法稱為股利貼現模型。
二:股利貼現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簡稱DDM,是其中一種最基本的股票內在價值評價模型。威廉姆斯(Williams)和戈登(Gordon)1938年提出了公司(股票)價值評估的股利貼現模型(DDM),為定量分析虛擬資本、資產和公司價值奠定了理論基礎,也為證券投資的基本分析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根據。
㈣ 股票發行有限公司股權後如何變現金
股權上市後變現金的方式:上市公司的股權,如果是大股東,可以將股權質押給金融機構,獲得資金。如果是小股東,就可以將股權在股票市場賣出,獲得資金。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㈤ 上市公司如何從股市拿錢
上市公司從股市拿錢的方式有:股票質押、減持、增發等。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從股市拿錢:
1)股票質押:上市公司向一些金融公司進行股票質押操作,套取一定的現金流,股票質押一般用於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的上市公司。一家商業銀行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質押,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2)減持: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減持操作,上市公司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3)增發: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股票,來獲得一定的現金,其中定向增發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均價的80%。
4)IPO:IPO即首次公開募股的意思,上市公司通過IPO將股票賣給投資者,再從投資者手中獲得了資金。上市公司大部分在股市的融資來源於IPO。
5)發行可轉債:可轉債是一種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債融資,投資者可以依據股價是否有利來選擇是否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如果不轉,就按照可轉債的面值兌換本息。
以上便是上市公司從股市中拿錢的幾種方式,在前兩者方式中,投資者不可以要求將股票退回,除非上市公司主動回購,或者上市公司沒有依法、合規的發行。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指其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㈥ 有限責任公司怎麼實現股票變現
合法的只有一種就是: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如果你是代持的公司股份,你要實現股票變現就涉嫌詐騙了。
拓展資料: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後注銷。國有股回購是指公司將發行在外的國有股以一定的價格購買回來或作為庫藏股或進行注銷的一種股本縮減方式。其主要支付方式可分為現金回購或剝離資產回購。公司進行股票回購的條件是:第一,股本結構不符合《公司法》有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比例須在15%以上的要求」,如申能股份公司的國有股佔80.25%,公眾股佔9.53%;第二,公司目前有足夠多的現金余額且暫無項目可投,公司每年均有穩定的現金流入;第三,回購價格一般略高於每股凈資產值,如申能以2.51元/投回購10億元國有股。一般來說,只要公司有足夠多的現金余額,均可進行股票回購。
2、國有股配售,國有股配售是將上市公司的部分國有股股權定期出售給特定投資人,使國有股逐步實現上市流通。社保基金採取這種方式減持股既可以及時套現資金,又可以使劃撥股權資產增值。縮股流通,縮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將現有的國有股按當初的發行價進行並股,轉由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然後上市流通。戰略投資基金持有的國家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從第二年起必須提前六個月公布擬出售股票種類及數量。國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業或公司,可以將股份全部出售給戰略投資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則可以長期持有,保持相對控股。
㈦ 上市公司小於百分之1的股份能套現
可以套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㈧ 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票怎樣變現
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票是無法變現的,除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當然你如果能夠私下找到受讓股東也是可以變現的。
㈨ 上市公司,是如何利用上市股票賺錢的
現在有很多的上市公司,他們是怎麼利用上市股票來賺錢的呢?首先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後自己本身就已經非常有錢了,因為可以套現,其次上市之後自己的手裡一般會有很多的股票,也可以賣到市面上,從而獲取現金,除此之外,還可以把自己的股票送給其他人,比如說員工,從而能夠實現一定程度上的激勵作用,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也可以用於激勵員工。
對於公司里有貢獻的員工,很多老闆都會給予公司股票,因為這樣一來公司就相當於是員工的,當公司升值之後員工的錢也會變多,所以也相當於用股票來實現了賺錢的目的。
總而言之,一家上市公司本身就會比較有錢,因為上市之前會有一個估值,當別人購買了大量的股票,這些錢公司是可以使用的,其次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自己手裡的股票來實現變現,當然也可以用於激勵員工等等,能夠賺取利潤的手段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