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股東出售股票交稅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股東出售股票交稅

發布時間: 2023-01-13 14:54:23

①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交稅

一、非 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 印花稅 。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這里說的股權轉讓,適用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范疇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間。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 繼承 、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該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繼 上海 證券交易所、 深圳 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有限責任公司 為其運營管理機構,主要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不視同股票買賣。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所規定的優先股,指依照 公司法 ,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 公司破產 進行財產 清算 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② 股東賣股份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繳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稅費計算是多少

一、個人股東 股權轉讓 稅費計算是多少 《 個人所得稅法 》 第三 條 個人所得稅 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 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 具體計算方法為: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 。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所得人,即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即為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三、個人所得稅納稅(扣繳)申報的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對辦理納稅(扣繳)申報的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區分兩種情況: (一)先履行納稅義務再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變更登記與納稅申報同時進行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自完成股權轉讓的次月七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五、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即應納稅所得額,以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計稅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 印花稅 等稅費。 自然人股東部分轉讓所持有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按轉讓比例確定。 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全部股權的計稅成本×轉讓比例。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及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規定,個人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包括以下方式。 1.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 知識產權 、 土地使用權 、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 證據 ,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六、股權轉讓取得 違約金 收入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 )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如果股權沒有轉讓成功,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轉讓改組改制企業的量化資產股權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規定,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個人將股權轉讓時,應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而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原價回購已轉讓股權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若 股權轉讓合同 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則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九、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的管理 。 (一)對於 繼承 、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 撫養 關系或 贍養 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 繼承公證書 》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二)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十、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依股權轉讓價款,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由出讓和受讓股權雙方繳納「產權轉移數據」印花稅。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稅費計算 是多少?」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由於依法納稅是我國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在此提醒大家,當您把個人股權轉讓的時候,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時候,也別忘了去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哦。

④ 股票賣出怎麼收稅

投資股票主要有兩種稅,一是印花稅,二是紅利稅,紅利稅只有在股票分紅後才會徵收,應納稅所得額是股票的分紅收入。這兩種稅都是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稅率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0.1%。

【2】紅利稅:不同持股期限的紅利稅繳納標准不一樣,其中持股時間未達一個月的,按照20%的稅率徵收紅利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但是未達1年的,按照10%的稅率徵收;持股時間達到一年則不需要繳納紅利稅。

印花稅單筆稅率雖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資者頻繁交易的話,那麼一年下來印花稅成本也是不少的。許多投資者在交易中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印花稅和交易傭金也會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Stamp 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_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 1896年和 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

⑤ 股東股票轉讓要交哪些稅

公司股東股份轉讓要繳以下稅:一般情況下,需要繳納印花稅,以及個人所得稅。但若受讓人為企業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利息、股息、紅利等個人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⑥ 股東轉讓股票需要交哪些稅費

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當轉讓方為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當轉讓方為企業,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⑦ 原始股賣出交多少稅

公司剛上市時原始股東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是指賣出原始股時,需要交20%的稅。後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只需要在股票交易時自動扣的股票交易費就行。

為了完善、促進資本市場,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在證券市場以外的個人股權轉讓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

1、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0.1%)。

2、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

3、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2%-0.3%,起點5元,因證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動。

(7)股東出售股票交稅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於2009年12月31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⑧ 股東轉讓股權要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權要交個稅。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將自己持有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業,依法需要就其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於股權轉讓所得,如果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⑨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一、股東為自然人 股東為自然人的情況,根據《 個人所得稅 》(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 股權轉讓 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 上市公司 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東為公司 第二種情況,如果股東是公司,則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1、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 公積金 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全資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 企業清算 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這一問題,其答案要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股東為自然人,只有在溢價轉讓股權的時候才需要繳稅,平價轉讓股權無需繳稅;若股東為公司,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

⑩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需要繳納什麼稅

這種情況下的股權轉讓涉及到所得稅和印花稅。 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企業股權轉讓 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①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 未分配利潤 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②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 全資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