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市減持有時間限制嗎
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股份減持的規范體系
鑒於股份減持的影響力及重要性,我國目前已形成多層級的制度規則體系來規范股份減持行為,總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層面:
第一,法律層面,主要為《公司法》和《證券法》。《公司法》作為規范公司組織與行為的法律,也是規范股份減持的基本法律。《公司法》第141條對股份有限公司中特殊股份的轉讓作出了限制,這也是上市公司股份減持須遵循的基本規定。《證券法》也是規范股份減持的基本法律。《證券法》主要是從證券交易及信息披露等角度來規范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是規范股份減持行為的重要制度依據。
第二,部門規章、部門規范性文件層面。比如,證監會於2017年5月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就是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而制定的專門規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在適用范圍、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監管安排、減持信息披露制度、特殊減持方式的規范等方面對上市公司股份減持進行了細化規定,對於構建股份減持制度的規則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行業規定層面。在行業規定層面,對於股份減持行為的規范,主要體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多部行業規定中。比如,2017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均從大股東減持、特定股東減持及董監高減持所持有的股份等方面對股份減持作出了詳細規定,對於規范股份減持行為具有實操層面的意義。
綜上所述,股份減持制度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關繫到資本市場的方方面面。相信新《證券法》關於股份減持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層級股份減持制度規則體系的形成既能夠保障股東轉讓股份的基本權利,也能夠在規范特定主體的股份減持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穩定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功效。
❸ 2021減持新規全文細則
2021減持新規全文細則如下: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需要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4、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
5、協議轉讓中單個受讓方受讓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
6、細化披露要求:在減持實施的15日前公告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在減持時間或數量過半時,公告減持進展;在減持實施完畢後,公告減持結果。
7、所有符合《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即《實施細則》發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東和控股股東、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以及上市公司董監高,均應遵守細則的減持規定。
法律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 9 號
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
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❹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❺ 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是什麼意思
「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的意思 有三點:一是大股東要減持股票;二是減持時間的起點是本公告三個交易日之後算起始日;三是減持結束日是起算日之後的六個月之內。6個月之後就不再減持。
❻ 減持新規實施半年效果如何
博時基金特定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歐陽凡表示,短期來看,減持新規對二級市場解禁壓力有所緩解,風險偏好正逐步提升。中期來看,市場趨勢因素未發生變化,震盪市中個股表現或將出現分化。實業經營能力將成為市場衡量個股價值的基本出發點,行業前景好、公司治理能力強、有內生增長能力的上市公司將獲資金青睞。長期來看,監管政策的規范有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估值回歸理性,推動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星石投資總經理楊玲認為,從長期看,新規極大地限制了大股東和特定股東在二級市場的減持能力,延續了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監管導向,利好基本面良好、有業績支撐的大消費和藍籌股。同時有業績支撐的成長股經歷過前期市場波動後可能出現反彈。此外,規范「斷崖式」集中減持,有助於維護二級市場平穩交易,防止過度投機,防範金融風險。
套現的少了。
❼ 持股5%以上股東公告減持、到期了沒減一股、可以嗎
可以的,如果公告減持後沒有賣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賣出了!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你的採納對我很重要!
❽ 公司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立案調查,大股東能不能減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017〕9號文明確規定:
1、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立案調查或立案偵察期間;
2、因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過去6個月內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
3、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過去3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過;
當上述違規主體為大股東或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被限制減持;當上述違規主體為董監高,董監高將被限制減持。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通過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❾ 限售股解禁到底是什麼概念
你好,股票解禁一般是利空。股票解禁,就是限售股的限售期結束了,變成可流退股市。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首發限售股
公司IPO申請上市,首發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屬於首發限售股,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普通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也不存在突擊入股情況: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一年。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限售股,自上市之日起鎖定一年,離職後鎖定半年。
二、增發限售股
增發限售股,是已經上市的公司,通過增發新股的方式融資進行非公開增發,這部份股票也有限定期。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解禁,就是以上兩類限售股鎖定期已滿,解除禁售。解禁會增加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增加股票實際供給,肯定是利空。但解禁股並不是一解禁就可以直接套現賣出,需要按照減持股份相關規定進行減持。
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滬交易所相關細則,持有公司IPO前發行股份的所有股東均都被納入監管范圍(修訂前僅限制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要遵守相關減持規定。主要規定包括:
(1)集中競價交易退出:任意連續90自然日內減持數量公司總股本1%。(2)大宗交易退出:任意連續90自然日內減持數量公司總股本2%,而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股份。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