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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收購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1-13 02:13:56

Ⅰ 小股東強制大股東收購其股份合法嗎

不合法。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出資人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和紅利。股份收購是在雙方協商達成共同目標才會進行股權交易,強制收購是不合法的。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Ⅱ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允許的。大家可以談,一般都是大股東出個價,基本上讓所有投資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價格估計也很難。大股東可以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你可以行使現金和股票選擇權。實際上你一般選現金的,如果選股票,退市後只能按凈資產計價了,肯定不合算的。只要小股東同意,並不對任何第三方構成傷害,當然是合法的。 大股東協議價收購小股東股權,收購款可否從公司支出: 不論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在公司的出資都已轉為公司資產。如果要收購應當是大股東另行用自有資金支付給小股東,並經過工商部門登進注冊後原小股東的股份才可以轉在大股東名下。 必須嚴格區分股東持股與公司資產。股東的持股只是享有股權,但該部分股份出資屬於公司資產,已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
拓展資料:按照《公司法》規定,企業股東同股同權。從理論上講,只有大股東收購小股東的股份這一說,大股東是沒有權利踢走小股東的。再者,如果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大股東也無權強購小股東股份。
如果說大股東從大局考慮,覺得小股東不合適公司發展,或者是跟小股東之間有不可協調的矛盾,可以變相地剝離小股東權利。公司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比如大股東持有的表決權可以通過股東會的形式,罷免小股東在公司的高管職務,相關的資產業務都轉賣出去。這時候小股東基本沒有發言權,也無實質利益可圖,也不得不走。所以,大股東或許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但也是無權將小股東踢出局的,除非該小股東完全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並且在催繳後仍不繳納或返還。另外,大股東有權踢走高管,或者將小股東提出董事會。相反地,小股東覺得公司出了問題,想要全身而退,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如果無法正常退股,到了魚死網破的地步,小股東可以走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Ⅲ 個體戶大股東收購小股東股份如何做賬務處理

個體戶大股東收購小股東股份如何做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在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情況下,企業收購股權、資產相關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則進行: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實踐中,大多以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作為依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Ⅳ 公司回購的股票可以買嗎

可以,這樣做可以提高公司股票每股價值,同時提高每股價格,使得價格堅挺,說明公司管理層對公司未來充滿信心。這樣可以減少流動性。收購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大股東收購,另一種是公司自購。大股東收購能夠提高其股份,而公司自購通常都是注銷,減少了流通數量。法律依據《公司法》。

Ⅳ 公司大股東有權利強制收購我的股份嗎

法律分析:無權。內部股權轉讓公司章程有規定,從其規定。無規定需自願,不存在強制收購。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份轉讓】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Ⅵ 小股東強制大股東收購其股份合法嗎

這是不合法的,因為股份收購是在雙方協商達成共同目標才會進行股權交易,必須要報證監會批准,當完成交易後,大股東會提示公告變更持股人和所持股數量!

Ⅶ 公司大股東是否能強制收購我的股份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股東之間同股同權,雖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權,但大股東無權強制收購小股東的股份。小股東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可以有受讓的優先權;所以,大股東如果要收購小股東股權,或者與小股東協商一致收購,或者接受小股東轉讓條件從而實現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Ⅷ 公司大股東有權利強制收購我的股份嗎

不可以,但公司能夠在下列情形下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大股東收購股票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大股東收購小股東股權的程序

法律分析:股權收購的流程首先是簽署收購意向書,確定收購的一個對象,然後要有收購方,來做出收購的決議,然後要召開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最後就簽訂一個收購協議,對收購問題進行協商一致,並且簽署收購合同。簽署了收購合同之後需要去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