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有什麼風險和責任
股東的風險具體如下:
1、投資損失的風險。如果公司倒閉,股東投入的越多,損失的風險就越大;
2、得不到投資回報。如果經營得不好,公司沒有收入或者虧損,股東就不會有收益;
3、承擔法律風險。違法經營等;
4、內部風險。內斗、信任危機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❷ 按股東承擔風險的大小,股票可分為什麼股票
按股東承擔風險的大小,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股票劃分的種類有很多,如果根據股東承擔風險的不同,那麼可以將股票劃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和優先股分別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
從普通股和優先股,兩者的定義可以看出,普通股持有者和優先股持有者承擔的股票風險不一樣,普通股持有者承擔的風險較大,而優先股持有者承擔的風險較小。但是相對應的普通股可以進行交易,優先股不能夠隨意進行。普通股可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與分紅,但是其分紅的優先權利在優先股之後。兩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是相匹配的,因此對應承擔的風險也不一樣。我們普通人比較少接觸優先股,因此對於優先股的了解比較少。
❸ 公司股份分為哪些類型
公司法將股票分為以下類型:
1、按股票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2、按股票性質,可分為發起股票和募集股票;
3、按股東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的大小為標准,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
4、其他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❹ 什麼叫股權
就是股票權利
股票按股東承擔的風險的程度和亨有權利的不同劃分,可分為優先股、普通股、後配股和混合股。
普通股是指收益隨著股份公司的利潤變動而變,限制股東權利的一種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經營參與權,股息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要求權和新股認購權等權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東還擁有股票轉讓權,股票持有人不必徵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時將股票出售轉讓。
❺ 中國股票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
股票按劃分標準的不同,有不同的種類。1、按股東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的大小為標准,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是指對公司的財產享有的權利都平等的股份,它是公司資本構成中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在公司支付了公司債券利息和優先股的股息後才可獲得股息,但其股息是不固定的,根據公司凈利潤的變化而變化;當公司破產進行清算時,普通股在公司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當股東大會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時,普通股擁有表決權。優先股又稱特別股,是與普通股相對而言,對公司的資產、利潤享有更優越權利的股份。優先股在分配利潤時可優先獲得股息,其股息往往是固定的,不因公司營業的好壞而變化;在公司清算時可優先獲得分配公司資產;但優先股往往無表決權。目前,中國市場上發行的股票一般為普通股股票。2、以股票有無記名為標准,股票可分為記名股和無記名股。記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載有股東姓名或名稱並將其載入公司股東名冊的一種股票。記名股的轉讓,一定要把受讓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稱記載於股票、股東名冊上,即要辦理過戶手續;而且,股票須交付給受讓人,方能生效。記名股不得私自轉讓。只有記名股的股東本人才有資格行使其股權。無記名股票就是沒有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需將股票交討給受讓人即發生效力。幾持有股票者,即可取得股東資格。因此,無記名股的發行、轉讓都比較簡便,但公司對其不容易控制,無記名股的發行數目往往依公司需要而定,不能超過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或要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衍生問題:
股權登記日後買入股票可以分紅嗎?
在股權登記日當天收盤前買入的股票都是可以分紅的。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的時刻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能被券商系統登記,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紅。在此日期收盤前的股票為"含權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有資格登記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權登記日前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的股東,才有權分享股利。在該日收盤後持有該股股票的投資者沒有享受分紅配股的權利,通常該日稱為登記日或R日,在登記日下午收盤時(下午3點鍾)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統自動幫你登記。
❻ 股東有什麼風險和責任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於持多數股的股東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激扮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州頌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明跡灶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❼ 股東權益和風險大小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
按照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益和風險大小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混合股;按照票面上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劃分,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按照票面上是否載明金額劃分,股票可分為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按照股票的表現形式不同,股票可分為簿記式股票和實物券式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