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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發布時間: 2023-01-03 12:57:43

㈠ 非公開發行股票通過股東大會批准要多久上報證監會

快的話1個月,慢的話有可能3個月,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
一、通過股東大會批准後,就要准備所有上會程序和手續 准備好了後公司再遞交申請,證監會受理初審核後(如果材料不全再打回),再復審,最後再安排時間上會,通過或者被否決
二、證監會核准。 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第五十四條 股東大會通過本次發行議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批准;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
四、通過後,,中國證監會下發《關於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
五、會有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核准後必須在核准後的六個月內必須發行完畢,否則視為失效處理。一般最少要3個月以上。
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 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七、最後再安排時間上會,證監會受理初審核後(如果材料不全再打回),就要准備所有上會程序和手續准備好了後公司再遞交申請通過股東大會批准後,再復審。

㈡ 圓通:37.9億「定增」會後19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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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圓通速遞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 下簡稱「發審會審核日」)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並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 於核准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347 號)。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2]15 號《關於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 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的通知》《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 5 號(新修訂)— —關於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和 《關於再融資公司會後事項相關要求的通知》(發行監管函[2008]257 號)的規定 和要求,本公司對自前次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諾函簽署日期間是否發生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 影響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事項進行了核查,並說明如下:

經營業績變化情況

公司 2021 年 1-6 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前歸母凈利潤」)為 64,562.25 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 33.50%;2021 年 1-6 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歸母凈利潤」)為 59,435.17 萬元,較 上年同期下降 33.74%。

公司發審會後經營業績變化情況,在發審會前是否可以合理預計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已於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過了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根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報告,扣非前歸母 凈利潤同比下降 33.50%、扣非後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 33.74%。發審會前,公司 經營狀況正常,市場競爭情況、公司收費標准變動等對 2021 年 1-6 月份的業績 影響無法准確預估,但公司及保薦機構已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申報文件、公告文件 中對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業績變動相關風險做出提示。

業績變動對本次募投項目的影響

公司具備實施本次募投項目的技術、人員、市場基礎,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不 會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經營業績下滑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項目預計實施進 度和預計效益、實施具體內容不會因此調整,本次募集資金與項目實施進度、實 施具體內容匹配,不會造成募集資金閑置,募集資金時點合理。綜上所述,公司 業績變動不會對本次募投項目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承諾,自前次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出具日(2021 年 6 月 2 日)至本承諾函簽署日期間(以下簡稱「會後事項期間」),本公司無中國證監會《關於加 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 [2002]15 號)、《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 5 號(新修訂)——關於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所述的可能影響本次 發行上市條件及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事項,亦不存在其他會影響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事項。

本公司對所有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重大事項進行了逐條核查,並承諾如下:

1、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 字[2019]第 ZA11855 號、信會師報字[2020]第 ZA11744 號及信會師報字[2021]第 ZA11960 號。本公司 2021 年 1-6 月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在會後事項期間,本公 司沒有發生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

2、經核查,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出現影響本次發行的情形。

3、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除上述業績下滑外,其他財務狀況正常,報表項目無異常變化。

5、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重大資產置換、股權、債務重組等公司 架構變化的情形。

6、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的主營業務沒有發生變更。

7、2021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許張清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2021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林凱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副總裁及財務負責人職 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許張清、林 凱遞交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管理層 及核心技術人員穩定,上述人員變動不會對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8、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關聯交易,且沒有發生未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

9、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於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銀管罰[2021]19 號), 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中金公司罰款 185.8 萬元。前述行政處罰不會影響中 金公司的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不會影響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除以上外,經辦本公司業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金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會計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律師北京市金杜 律師事務所及簽字律師未受到有關部門的其他行政處罰;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的簽字會計師由張朱華變更為孔垂剛,除此外未發生其他更換。

10、 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未進行盈利預測。

11、本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總裁、主要股東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重大 的訴訟、仲裁和股權糾紛,也不存在影響本公司發行新股的潛在糾紛。

12、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大股東佔用本公司資金和侵害小股東利 益的情形。

13、在會後事項期間沒有發生影響本公司持續發展的法律、政策、市場等方 面的重大變化。

14、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的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的獨立性沒有 發生變化。

15、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主要財產、股權沒有出現限制性障礙。

16、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項。

17、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其他影響本次發行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 項。

18、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因媒體質疑報道以及相關質疑報道對本次 發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項。

19、本公司將在批文有效期、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財務數據有效期內發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在會後事項期間不存在上述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做出 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重大事項發生。截至本承諾函簽署之日,本公 司仍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 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非 公開發行股票的實質條件。

37.9億的「定增」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月14日,圓通速遞臨時股東大會通過「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議案」。

8月26日,圓通速遞宣布,董事局提請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授權有效期自屆滿之日起延長 12 個月,即 延長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

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際發行股份數量達發行上限631,966,135股,發行完成後,蛟龍集團將持有公司29.20%股份,仍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喻會蛟、張小娟夫婦將分別直接持有發行人2.66%、1.95%股份,並通過其實際控制的蛟龍集團、上海圓鼎合計控制公司29.72%股份。 喻會蛟、張小娟夫婦將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34.32%股份。

2020 年 9 月 17 日,圓通速遞召開 202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及其授 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述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 次非公開發行相關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簡稱「授權有效期」)為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即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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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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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長一年是什麼意思?股票授權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意思為:
該股票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定向增發後是有期限限制的,現在期限快到了仍沒完成,所以需要延長一年的期限。
補充說明: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
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這是指定向增發購買資產估計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一般股東大會通過後是有期限的,現在期限快到了,所以延長一年的期限,通常來說定向增發在市場上是當成利好來看待的.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受理後多久能批准

一般為3個月左右,短的也有1個月以內
具體以監管機構的審核時間為准。從券商幫助發行人把申報材料報到證監會裡面開始,直到拿批文材料或者被否決之間的過程統稱「證監會審核」。一般申報後要等到上會通過,短時間10多20天,一般3個月左右。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材料後,便進入「預審階段」。發行部的預審員對申報文件進行初審後,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至少有一次),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書面回復,一般都需要申請延期回復,這個過程非常耗時。在見面會時還要向保薦人進行問核程序。
另外,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受理到審核批准沒有具體的時間表,可參考IPO審核流程。因為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內容中並沒有具體規定證監會必須要在多少時間內予以批復非公開發行申請,只有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最後,一般提交審核申請進行審核要兩三天時間,一般在審核期間相關股票都要停牌,直到審核結束,是否審核通過上市公司都會發公告並恢復交易的。定向增發一般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一方面可以獲取資金,另一方面戰略投資方一般也會給予人員和技術的注入。對公司屬於長期利好。從歷史上看,非公開發行獲批後幾乎都是上漲,大部分還能有漲停的走勢。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選擇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限售期;發行對象與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三)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數量區間(含上限和下限)。董事會決議還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底價是否相應調整。
(五)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餘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決議經表決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董事會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要求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作為董事會決議的附件,與董事會決議同時刊登。
第十五條、本次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資產審計結果、評估結果和經審核的盈利預測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公告。
第十六條、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出現以下情況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的,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
(二)本次發行方案發生變化;
(三)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管理辦法》和本細則規定須提交股東大會批準的事項。《管理辦法》所稱應當迴避表決的「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是指董事會決議已確定為本次發行對象的股東及其關聯人。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批准本次發行後,上市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按照本細則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的有關規定編制。
第十九條、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各司其職,勤勉盡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合規性審慎地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當對照中國證監會的各項規定逐項發表明確的結論性意見,並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
第二十條、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後,應當在批文的有效期內,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7號)的有關規定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㈤ 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流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1、停牌申請(選)
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2、(發行對象為下列人員的,在董事會召開前1日或當日與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細則12條》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 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3、董事會決議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決議事項:(一)本次股票發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另見《細則13條》
表決:上市公司董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議案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通過後,決議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將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與決議同時刊登。表決通過後,2個工作日內報告證交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使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同時披露相關信息見《發行管理辦法》 )。
4、向深交所報送文件並公告
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報送下列文件並公告:
文件:(一)董事會決議;(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四)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四)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評估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
5、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通知: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註明提供網路投票等投票方式,對於有多項議案通過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表決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關於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優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向股東提供總議案的表決方式。
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結果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同時公告。
決議事項: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二)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四)募集資金用途;(五)決議的有效期;(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七)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表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公布: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詳見《細則》
包括: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保薦人出具發行保薦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等
結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的決定後,應當在收到上述決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報告審核時間:上市公司應在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前向深交所報告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的召開時間,並可申請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於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決定撤回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審核結果公告: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後,應當於當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二)發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初審-發行審核委審核-核准或不核准決定
(第十五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重大資產收購報告書或關聯交易公告;(二)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三)法律意見書。)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取得證監會核准文件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之後,上市公司及保薦人應在認購邀請書約定的時間內收集特定投資者簽署的申購報價表。申購報價過程由律師現場見證。之後,簽訂正式認購合同,繳款,驗資,備案。詳見《細則》)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經深交所登記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發行核准公告的內容應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體日期;(二)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三)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涉及以資產認購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還需披露第十五條所述文件。
刊登處:非公開發行新股後,應當將發行情況報告書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報刊,同時刊登在證監會制定的網站,置備於證監會制定的場所,供公眾查閱。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發行: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發行股票,並到深交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發行、登記、上市的相關手續。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銷售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代銷-報告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完成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
(一)發行情況報告書;
(二)主承銷商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
(三)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見證意見;
(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續: 上市公司刊登發行核准公告後,應當盡快完成發行認購資金到賬或資產過戶等相關手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備。
股權登記:上市公司完成發行認購程序後,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業務指南》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
限售處理: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簡稱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後,對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諾的限售時間進行限售處理,並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記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申請辦理上市手續。
上市公司申請新增股份上市,應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書面申請;(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三)具體發行方案和時間安排;(四)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五)發行完成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六)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律師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七)募集資金專項帳戶開戶行和帳號等(如適用);(八)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增股份登記託管情況的書面證明;(九)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十)保薦協議;(十一)保薦代表人聲明與承諾書;(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經深交所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
《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次發行概況。應披露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及發行基本情況,包括:本次發行履行的相關程序,本次發行方案,發行對象情況介紹,本次發行導致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情況,保薦人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律師關於發行過程及認購對象合規性的結論意見,本次發行相關保薦機構、律師;
(二)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基本情況。應披露本次發售前後前10名股東情況,本次發行前事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本次發售對公司的變動和影響;
(三)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應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按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上市公司總股本計算的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指標,發行人對三年又一期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資金用途及相關管理措施。應披露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概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前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情況、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的相關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數量和上市時間。應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公司總股本、每股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按《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的相關指標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或相關股份權益變動的,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人應當履行其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
上市公司應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並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㈥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證監會核准,有沒有規定時間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㈦ 非公開發行預案適用時間

非公開發行股票程序很復雜,從董事會決議通過到發行完成大概還需要半年到一年。 非公開發行股票流程: 1、停牌申請。上市公司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預計該信息無法保密且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並可能導致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可向滬深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會預案之日起復牌。 2、簽訂股份認購合同。在董事會召開前1日或當日與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 3、董事會決議。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董事會應當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4、向滬深交易所報送相關文件並公告。董事會作出決議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滬深交易所報送相關文件並公告。 5、股東大會。股東大會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議案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6、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報。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次發審委或重組委會議召開之日作出決定後次起的兩個交易日內公告會議發審委審核結果,並說明尚需取得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7、向滬深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8、刊登發行核准公告。 9、辦理發行認購事宜。 10、辦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薦人保薦。

㈧ 誰有第一次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的範文,第一次股東會及董事會要達成的決議有哪些

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五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010-11-10 03:18:06來源: 證券時報(深圳)跟貼 0 條 手機看新聞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發行對象: 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

青島百華盛投資有限公司

王衛青、鮑國熙、方海平

2、認購方式:現金

一、有關董事會決議情況

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於2010年11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七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8人,實到董事8人(部分議案涉及的事項為關聯交易,關聯董事迴避表決),公司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太原市政府有關領導及相關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代理董事長劉會來先生主持。

經董事會認真討論,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對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要求,經認真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各項條件。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由於該方案涉及本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關聯董事劉會來先生迴避該項議案的表決,具體如下:

1、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A 股),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股。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2、發行價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即「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即6.799元/股。董事會確定發行價格為6.8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做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3、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金額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55,147,057股,募集資金總額為37,500.00萬元。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4、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自然人王衛青、自然人鮑國熙、自然人方海平、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 、青島百華盛投資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由認購對象以現金方式認購。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5、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經董事會認可的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6、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採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的6個月內擇機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7、上市地點

限售期滿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8、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為償還公司負債約為25,200.00萬元;投資建設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投資額為10,000.00萬元;剩餘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約1,00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9、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為兼顧新老股東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公司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10、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次發行方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由於本預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劉會來先生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預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提交中國證監會核准。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批准公司與各特定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的議案》

1、審議公司與珠海市鑫安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合同》,關聯董事劉會來先生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2、審議公司與其他各特定對象簽訂的《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合同》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該事項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扣除發行及相關費用後將投向以下項目:

1、償還逾期債務;

2、投資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

3、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該事項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立項申請的議案》

根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主要投資項目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擬在太原市申請立項(詳見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運用可行性分析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NANO SYSTEM CO., LTD簽署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合作協議的議案》

為有效地提升公司競爭力、盈利能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司從長遠規劃考慮,經過認真細致深入的調查分析和研究,擬與韓國NANO SYSTEM CO., LTD 共同組建新公司,合作開發TFT—LCD(LED)光學薄膜項目,並簽署協議。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的議案》

根據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辦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全部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九)審議通過了《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及《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的要求,公司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查,編制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詳見附件五)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十)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完善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程序,公司對因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兼並太原三晉大廈並投入大廈二期擴建後續工程建設及大廈智能化改造項目;建立倉儲配貨中心,設立配套之電子商務信息和銷售服務網路站項目)終止而導致未投入原項目的6178.30萬元及「天龍大廈空調工程的改造及重新裝修項目」所剩餘的1123.15萬元,合計7301.45萬元募集資金用途進行變更,全部用於補充生產經營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主營業務調整的議案》

由於主業DVD產品的競爭和挑戰異常激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電器有限公司近年來主營業務日漸萎縮,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公司整體盈利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為改變目前的經營格局及現狀,從根本上解決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決定在經營模式及產業結構方面做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

為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管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將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設立專項賬戶,專戶專儲、專款專用,並授權公司財務部組織辦理相關具體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於增補董事的議案》

由於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人數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增補王英傑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候選人,任期至本屆董事會屆滿。(個人簡歷見附件二)

表決結果:同意:8票,不同意:0票,棄權:0票

㈨ 股東大會通過增發,一般多長時間實施

1.決定增發時會發布消息,一般發布消息的當日就停牌,直到增發事項有了結果股東大會會提出增發方案,會告訴你什麼時候開股東大會審議的,審議通過就出

㈩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正文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第三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人和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專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勤勉盡責,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本次發行對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實、准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保薦人、上市公司選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和確定發行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體現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
第六條 發行方案涉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其配套融資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發行對象與條件
第七條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第八條 《管理辦法》所稱「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是指認購並獲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資組織不超過10名。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第九條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章 董事會與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並按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第十二條 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召開董事會的當日或者前1日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
前款所述認購合同應載明該發行對象擬認購股份的數量或數量區間、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限售期,同時約定本次發行一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該合同即應生效。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選擇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限售期;發行對象與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三)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數量區間(含上限和下限)。董事會決議還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底價是否相應調整。
(五)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餘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
第十四條 董事會決議經表決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
董事會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要求編制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作為董事會決議的附件,與董事會決議同時刊登。
第十五條 本次發行涉及資產審計、評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資產審計結果、評估結果和經審核的盈利預測報告至遲應隨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公告。
第十六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出現以下情況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的,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
(二)本次發行方案發生變化;
(三)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管理辦法》和本細則規定須提交股東大會批準的事項。
《管理辦法》所稱應當迴避表決的「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是指董事會決議已確定為本次發行對象的股東及其關聯人。
核准與發行
第十八條 股東大會批准本次發行後,上市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應當按照本細則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的有關規定編制。
第十九條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各司其職,勤勉盡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合規性審慎地履行盡職調查職責。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應當對照中國證監會的各項規定逐項發表明確的結論性意見,並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
第二十條 中國證監會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後,應當在批文的有效期內,按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7號)的有關規定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
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在取得核准批文後,應當按照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和認購合同的約定發行股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批文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薦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
第二十四條 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共同確定。
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除應當包含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已經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公司前20名股東外,還應當包含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下列詢價對象:
(一)不少於20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於10家證券公司。
(三)不少於5家保險機構投資者。
第二十五條 認購邀請書應當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則,事先約定選擇發行對象、確定認購價格、分配認購數量等事項的操作規則。
認購邀請書及其申購報價表參照本細則附件2的範本製作,發送時由上市公司加蓋公章,由保薦代表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 認購邀請書發出後,上市公司及保薦人應當在認購邀請書約定的時間內收集特定投資者簽署的申購報價表。
在申購報價期間,上市公司、保薦人應當確保任何工作人員不泄露發行對象的申購報價情況,申購報價過程應當由發行人律師現場見證。
第二十七條 申購報價結束後,上市公司及保薦人應當對有效申購按照報價高低進行累計統計,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發行對象、發行價格和發行股數。
第二十八條 發行結果確定後,上市公司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正式認購合同,發行對象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款。
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應先劃入保薦人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驗資完畢後,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發行人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第二十九條 驗資完成後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備案材料。
發行情況報告書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的要求編制。
第三十條 保薦人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應當詳細記載本次發行的全部過程,列示發行對象的申購報價情況及其獲得配售的情況,並對發行結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發表意見。
報價在發行價格之上的特定對象未獲得配售或者被調減配售數量的,保薦人應當向該特定對象說明理由,並在報告書中說明情況。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過程和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應當詳細認證本次發行的全部過程,並對發行過程的合規性、發行結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發表明確意見。
發行人律師應當對認購邀請書、申購報價表、正式簽署的股份認購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進行見證,並在報告書中確認有關法律文書合法有效。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的附件包括《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認購邀請書〉和〈申購報價單〉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