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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優先

發布時間: 2023-01-02 20:45:02

❶ 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以下幾個定價方法: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1、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2、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3、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債券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區別: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備案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信用評級,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沒有強制性要求。
3、公開發行的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❷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票是利好嗎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是偏利好!
發行優先股是不是利好,各種說法不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認為首先要了解優先股是什麼,有什麼特點,然後才能分析其對上市公司是不是利好。
1. 優先股和普通股一樣計入上市公司股本,發行優先股募集的資金屬於公司資本,歸公司管理使用,這一點跟普通股一樣;
2. 優先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沒有表決權,但收益相對固定、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清償順序先於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計算,大大高於普通股的股息率,這一點類同債券;
3. 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持有36個月後可一定比例轉為普通股,這點像可轉債。由以上三個特點可以看出,優先股是介於債券與普通股票之間的一種股票。發行優先股的作用也就是介於兩者之間,不像發行空手套白狼的股票這樣利好,也不像借貸這樣要考慮公司的營利要高於借貸利率才是利好,要具體分析發行優先股的用途,才能確定是不是利好。如果是用於償還公司債是利好,如果是回購二級市場流通股票,則不是利好;如果是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則要考慮其營利情況,才能確定是不是利好。因此,發行優先股只可以說是偏利好!
祝投資順利!如果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希望能及時採納,謝謝!

❸ f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是怎麼回事

非公開發行就是不公開發行了,只向特定的幾個人發行。
優先股就是一旦公司破產這些股票優先於其他股票償還本金。

❹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少朋友比較關心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的確定吧。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❺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對股票價格有何影響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對股票價格影響:
能促進股票的需求,從供需關系分析,當然有力於股價的提升。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❻ 發行優先股有什麼作用

問題一:優先股是什麼意思,優先股有什麼優點有什麼缺點,中國為什麼要發行優先股? 一、優先股定義: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是公司的一種股份權益形式,持有這種股份的股東先於普通股股東享受分配,通常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規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達到事先約定的標准,優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間,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時候也要優先保障優先股的股息派發。當然獲得這些優先是有代價的,就是優先股股東除非涉及到優先股贖回等特別議案,不能參加股東大會,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
二、優先股的優點:
1、財務負擔輕。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是發行公司必須償付的一項法定債務,如果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時,這種股利可以不付,從而減輕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2、財務上靈活機動。由於優先股票沒有規定最終到期日,它實質上是一種永續性借款。優先股票的收回由企業決定,企業可在有利條件下收回優先股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財務風險小。由於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優先股屬於公司股本,從而鞏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提高了公司的舉債能力,因此,財務風險小。
4、不減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權。與普通股票相比,優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業凈資產收益率高於優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會上升;另外,優先股票無表決權,因此,不影響普通股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三、優先股的缺點:
1、資金成本高。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能抵減所得稅,因此其成本高於債務成本。這是優先股票籌資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雖然公司可以不按規定支付股利,但這會影響企業形象,進而對普通股票市價產生不利影響,損害到普通股股東的權益。當然,如在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業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潤來擴大經營時,由於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為一項財務負擔,影響了企業的擴大再生產。
四、中國發行優先股的原因:
優先股對於市場來說不會構成沖擊。發行優先股可以滿足上市公司融資的需求,同時因為優先股與普通股的風險和交易方式不同,現在的股票市場投資者一般都屬於風險追隨者,不會投資風險低尤其是不上市的優先股。也正是優先股不上市,因而不會造成從二級市場中抽走資金的現象。反之,由於優先股的發行提升未來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諾的分紅比例小於公司的成長性,反而構成了對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撐股價上漲。 優先股
對於高成長企業來說,承諾給優先股的股息與其成長性相比而言是比較低的。同時,由於優先股相當於發行無限期的債券,可以獲得長期的低成本資金,但又不是負債而是資本,能夠提高公司的資產質量,有利於公司的長久發展。優先股基本不稀釋原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就保障了原來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利益,新股發行就從利空變成了利好。
優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產生過大的泡沫。假定中國已經存在優先股制度,平安保險1200億融資可以改為優先股,參考其2007年每股凈資產14.6元,利潤2.11元,普通股分紅0.5元,而優先股分紅率應高於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長性為0,分紅率為40%,每年的股息可達到0.84元,再承諾附加優先分配、溢價贖回等條款,就可以適當提高發行價格,參照債券市場收益率和存款利率,發行價至少可以達到20元,發行60億優先......>>

問題二:企業為什麼選擇發行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這么官方的解釋是不是還沒理解過來,我再通俗點說吧。你用股權去融資,投資者成為股東了,但是不參與公司管理,當然,作為交換,這樣的股東當然有一些優先權,1、優先分配利潤。優先股都會事先確定一個股息率,否則誰買呢?一旦有利潤就必須要分。當然,作為反制約,如果沒有利潤的話,優先股股東就要恢復表決權至你付清股利為止。2、優先分配公司剩餘財產。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只有當優先股股東分配完畢後,才輪到普通股股東分配。當然,優先股股東畢竟是股東,分配的順序要在債權人之後。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優先股違約的例子還是比較少的,所以,能夠發行優先股的企業在實力方面盈利能力方面還是有一定要求條件的。

問題三:上市公司為什麼發行優先股 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原因:
(1)財務負擔輕。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是發行公司必須償付的一項法定債務,如果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時,這種股利可以不付,從而減輕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2)財務上靈活機動。由於優先股票沒有規定最終到期日,它實質上是一種永續性借款。優先股票的收回由企業決定,企業可在有利條件下收回優先股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財務風險小。由於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優先股屬於公司股本,從而鞏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提高了公司的舉債能力,因此,財務風險小。
(4)不減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權。與普通股票相比,優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業凈資產收益率高於優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會上升;另外,優先股票無表決權,因此,不影響普通股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問題四:發行優先股和非公開發行股票有何區別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問題五:什麼是優先股,上市銀行發行優先股的好處 1.補充核心資本充足率,優先股類似無期限債券,但在資產負債表中不屬於負債,屬於權益
2.優先股相對於債券無償還時間表,在公司利潤不佳時可以不支付股息,但是債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支付債券本金
3.優先股一般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不會對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產生沖擊
4.優先股拿到的是固定股息,公司產生的利潤,優先股股東有權優先得到分配,但一般不參與普通股紅利分配,如果優先股的股息成本率低於該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其多餘的優先股資本投資收益就進入的普通股股東權益中,普通股股東權益將因此受益,打個比方凈資產收益率15%,但是優先股只需支付5%的股息,那多出來的10%資本投資收益就進入普通股股東未分配利潤中
5.當公司申請破產,優先股較普通股可優先享有剩餘價值分配6.優先股股東只享受固定股息,上市公司公司只要按承諾支付股息,就能無期限佔有這筆資金,優先股股東無表決權,不參與公司經營活動

問題六:什麼是優先股 所謂優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該種股票股東的權益要受一定的限制。優先股股票的發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於某種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註明「優先股」字樣。優先股股東的特別權利就是可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並在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分取剩餘資產,但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其具體的優先條件必須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確。一般來說,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
如果將優先股股票細分,它還有:①累積優先股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股票。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營業年度內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積起來,由以後財會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當年盈利分取股息的優先股股票,如果當年公司經營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積,以後也不能補付。②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和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僅可按規定分取當年的定額股息,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同參加利潤分配的優先股股票。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規定分取定額股息而不再參加其它形式分紅的優先股股票。③可轉換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

問題七:優先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親 ,優先股屬於長期利多因素具體原因如下:
1提高上市公司對投資的回報:具體來講一旦上市公司發行了優先股則將迫使大股東分紅或送轉股。
2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我們都知道由於優先股不能計入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這樣一來就迫使大非不敢輕易建持股份否則就有可能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權。
3由於優先股股息固定因此可以使資金迴流至資本市場這樣便緩解了市場供需矛盾。
4優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統交易,而不能在二級市場中拋售所以消除了市場對未來大小非拋售的恐懼因此有利於股價穩定。

問題八:為什麼我國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發行優先股? 優先股還要支付固定股利,而國內的普通股幾乎不需要支付什麼股利,支付也是盈利的很小很小一部分,會有公司那麼傻,去發行優先股嗎?

問題九:我國是否可以發行優先股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發行股票籌資的優點
發行普通股票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方式,其優點主要有:
(1)能提高公司的信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 *** 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 *** 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2)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償還。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是永久性資金,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3)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4)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股票籌資的缺點
發行股票籌資的缺點主要是:
(1)資本成本較高。一般來說,股票籌資的成本要大於債務資金,股票投資者要求有較高的報酬。而且股利要從稅後利潤中支付,而債務資金的利息可在稅前扣除。另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也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權。當企業發行新股時,出售新股票,引進新股東,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分散。
另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相對股票籌資而言,債券籌資的優點有:資金成本較低;保證控制權;具有財務杠桿作用。缺點:籌資風險高;限制條件多;籌資額有限。 優先股(Preferred stock)
――股份公司發行的、優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收益和剩餘財產的股票,是一種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混合證券。
優點:(1)發行公司認為優九股比債券的風險更小;(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權益得到稀釋;(3)可以避免類似於負債還本付息時集中的現金現象。
缺點:(1)優先股股息得不到減稅的好處;(2)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資本成本。
1.優先股籌資的優點。首先,優先股籌集的資本屬於權益資本,通常沒有到期日,即使其股息不能到期兌現也不會引發公司的破產,因而籌資後不增加財務風險,反而使籌資能力增強,可獲得更大魄負債額。其次,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投票權,不會使普通股股東的剩餘控制權受到威脅。第三,優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時期可為現有普通股股東「保存」大部分利潤,具有一定的杠桿作用。
2.優先股籌資的缺點。首先,優先股籌資的成本比債券高,這是由於其股息不能抵沖稅前利潤。其次,有些優先股(累積優先股,參與優先股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餘所有權,稀釋其每股收益。 優先股票的優先首先是指在企業清算時對償付債務後所余凈資產要求權的優先,即它的索賠權優先於普通股票;其次,是指獲取勝利的權利優先,即它的股利支付應先於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優先股票實際上是一種混合性籌資形式,既具有債券的特點,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點。優先股票持有者對公司資產的要求權小於債權人,但大於普通股票持有

問題十:請問,優先股的特點有哪些? 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
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
優先股的主要特徵有三: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 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 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股息領取優先權。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因分派股息。
(2)剩餘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餘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後,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後,有剩餘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餘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後,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❼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原則

實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細則》 對以重大資產重組、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發行和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採取了不同的定價機制。
對於通過非公開發行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或者引進長期戰略投資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會、股東大會階段事先確定發行價格。該種目的的發行通常對發行對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帶來資金外往往還能帶來具有盈利能力的資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優化上下游業務等因此《實施細則》允許發行人董事會、股東大會自行確定發行對象的具體名單、發行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體現了公司自決的市場化原則。同時《實施細則》規定此類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以上這既符合長期戰略投資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認購股票後可在短期內拋售獲利而引發的不公平現象。
對於以籌集現金為目的的發行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採取競價方式定價。發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對發行對象沒有限制發行對象屬於財務型投資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個人建議: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用資產認購股份事項的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另一種是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對於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考慮到重大重組行為具有特殊性將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礎發生重大變化為避免因其他投資者搭便車而造成發行過程有失公平《實施細則》要求今後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應當分開辦理分兩次發行。

❽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的,但具體是利好還是利空,需要一分為二的看。因為股票的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而已,所以不能直接全部一概而論是利好還是利空。需要觀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資金最終是否落到實處等。但股票的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拓展資料】

通常,股票的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如果上市公司是非公開發行股票,是面向特定對象發行的。不僅能夠募集到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還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結果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乎李悶好的概率會更大一點。但是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比較大的話,無擾兄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意味著利好。但並不是所有非公開發行都是利好,其實股票非公開發行於股票而言還是有一些影響的,具體還需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和增發資金的去向來源等,同時還要關注停牌的時間。

那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賣?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一般是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通過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來看,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有專門規定的,比如:如果發行對象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那麼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該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並且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是不得轉讓的:

(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是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三)是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後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發行對象歲彎屬於以上情形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規定以競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並且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等限售期過了以後,並且上市公司提前通過市場公告宣布非公開發行股解禁上市日以後,這些股票才可以上市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