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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成交雙方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 2023-01-02 02:55:05

① 北交所交易規則

目前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1.2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證券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1.4證券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本所為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1.6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2.1.1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2.1.2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應當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2.1.3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1.4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並接受本所服務及管理的基本業務單位。
2.1.5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節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採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競價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2.2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三節交易時間
2.3.1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證券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證券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投資者買入的證券,買入當日不得賣出,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按相關規定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會員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
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4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
3.2.5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第三節申報
3.3.1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3.2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3.3.3除另有規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3.3.5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3.3.7限價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
3.3.10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3.3.11本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項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
3.3.13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股票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3.3.14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3.3.15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第四節競價
3.4.1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4.2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五節成交
3.5.1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5.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5.4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5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5.6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六節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6.2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委託會員按其指定的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6.4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3.6.5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3.6.6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交易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6.7本所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3.6.9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公布當日每筆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②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公開信息的披露規則是怎樣的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15% 的各前五隻股票;
(二)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 的前五隻股票;
(三)當日換手率達到30% 的前五隻股票。
投資者需注意,和原有規則相比有三點變化,一是將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二是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三是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

③ 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每天要進行股票交易就必須的詳細它的交易方式和流程,作為一個新股民來說這些更是顯得尤其重要。作為股票入門基本知識,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擺在首位當之不愧,下面是精心編輯整理出來的一套資料,雖說關於股票交易流程也還是有很多人都分析整理過,不過,這次是把所有相關信息總結成一個專題,裡麵包括股票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股票交易方式
1、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貸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2、 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 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股票交易流程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開戶、委託、競價成交、清算交割、過戶等步驟。
一、
二、
三、
四、
一、
投資者在買賣證券之前,要到證券經紀人處開立戶頭,開戶之後,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代為買賣證券。
開戶時要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當甲投資者買入證券,乙投資者賣出證券,成交後證券從乙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轉入甲投資者的賬戶,相應的資金在扣除費用後從甲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轉入乙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買入證券所需資金或賣出證券取得的資金,記錄證券交易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資金賬戶類似於銀行的活期存摺,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取存款,也可以獲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證券登記機關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登記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一種賬冊。
我國證券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開戶必需持有效證件。
法人開戶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一般的證券賬戶只能進行A股、基金和證券現貨交易; 進行B股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需另行開戶和辦理相關手等。
投資者投資於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是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深圳賬戶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或其授權的證券登記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
證券賬戶全國通用,投資者可以在開通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業務的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委託交易。
二、委託
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進行。投資者委託證券經紀人買賣某種證券時,要簽訂委託契約書,填寫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基本情況。委託書還要明確,買賣何種股票、何種價格、買賣數量、時間等。最後簽名蓋章方生效。
根據投資者委託的不同內容,證券委託可有不同的分類。
從買賣證券的數量來看,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之分。
整數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經紀人買進或賣出的證券數量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是一個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一個交易單位稱為「一手」。「手」的概念來源於證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已發展為標准手。如上海、深圳交易所規定: A股、 B股、 基金的標准手就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單位為一手; 債券以100元面值為一張,10張即1000元為一標准手。
零股委託是指委託買賣的證券數量不足一個交易單位。若以一手等於1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則1一99股便為零股。 一般規定,只有交易額達到一個交易單位或交易單位的整數倍,才允許進交易所內交易,零股則必需由經紀人湊齊為整數股後,才能進行交易。
從委託的價格看,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之分。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向經紀人發出委託指令時,只規定某種證券的名稱、數量,對價格由經紀人隨行就市,不作限定。
限價委託即由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提出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的價格範圍,經紀人在執行時必需按限定的最低價格或高於最低價格賣出,或按限定的最高價格或低於最高價格買進。
從委託方式來看,在電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為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從委託的有效期看,有不定期委託與定期委託之分。
三、競價與成交
經紀人在接受投資者委託後,即按投資者指令進行申報競價,然後拍板成交。
從證券交易發展的過程來看,申報競價的方式一般有口頭競價、牌板競價、書面競價和電腦競價等幾種。
口頭競價是指場內交易員在交易櫃台或指定區域內大聲喊出自己買入賣出的證券價格、數量直至成交。同時輔以手勢,以手指變動表示不同的數字,掌心向內表示買進,掌心向外表示賣出。
牌板競價指買方的出價和賣方的要價都書寫在交易牌板上來表示,經紀通過牌板競價直至成交。
書面競價是場內交易員將買賣要求填寫在買賣登記單上交給交易所的中介人,通過中介人撮合成交。
電腦終端申報競價是指證券公司交易員在電腦終端機上將買賣報價輸入到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然後由電腦主機配對成交。這是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主要競價方式。
那麼成交價是如何決定的?決定成交價的原則什麼?
在世界所有證券或證券衍生產品市場,成交價的決定基本上按價格的形成是否連續分為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應的交易市場分為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兩種。
連續市場是指當買賣雙方投資人連續委託買進或賣出證券時,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時段中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也不斷依買賣供需而出現漲跌變化。
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的時間,市場積累買賣申報後一次競價成交。世界大多數證券市場在大部分交易時間均採用連續競價方式交易。
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
首先,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 選取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託價格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需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委託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後排列,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連續競價的價格決定:
集合競價結束後,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當進入一筆委託時,若能成交,即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進行競價撮合;如不能成交,則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派對等待。對於已進入撮合系統的有效委託,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逐筆撮合,直至系統內已有的所有買賣不能成交,即已有買賣盤達到平衡狀態。然後再逐筆處理新進入系統的委託。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四、清算與交割
證券的清算與交割是一筆證券交易達成後的後續處理,是價款結算和證券交收的過程。清算和交割統稱證券的結算,是證券交易中的關鍵一環,它關繫到買賣達成後交易雙方責權利的了結,直接影響到交易的順利進行,是市場交易持續進行的基礎和保證。
證券的結算方式有逐筆結算和凈額結算兩種。
逐筆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每一筆交易達成後對應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一次交收,可以通過結算機構進行,也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比較適合以大宗交易為主、成交筆數少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例如CEDEL國際清算中心就採用此方式。
凈額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已達成的交易進行清算,按資金和證券的凈額進行交收。該方式比較適合於投資者較為分散、交易次數頻繁、每筆成交量較小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凈額結算通常需要經過兩次結算,即首先由證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一級結算;然後由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二級結算。
證券結算的時間安排,在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因其傳統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交收目的安排上可分為兩種。
一是會計日交收,是指在一個時期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規定的日期交收。如比利時根據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奧地利證券市場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證券市場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
二是滾動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與交易日後固定天數內完成,大多數國家的證券市場都採用此方式。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稱其為T+l規則, 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四個營業日,稱其為T+4規則,等等。
由於盡早完成交收對提高市場效率、防止發生結算風險有重要意義,採用滾動交收方式並縮短交收期,最終實現交收,是國際證券界倡導的方向。
我國證券結算對A股實行T+l交收,對B股實行T+3交收。
過戶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已實行所謂的「無紙化交易」,對於交易過戶而言,結算的完成即實現了過戶,所有的過戶手續都由交易所的電腦自動過戶系統一次完成,無須投資者另外辦理過戶手續。

④ 上市公司信息公開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公開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是指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間,將其經營狀況及其他可能影響其股票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續公開。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生存和發展之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構建證券價格公平交易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投資者進行證券價格判斷的重要依據,是證券市場規范化的基礎,也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一、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是證券市場生存和發展的根本。

眾所周知,透明度是 資本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沒有透明度就沒有資本市場。證券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離不開透明度。在證券市場上,保持透明度的關鍵就是信息。信息是投資者鑒別公司質量、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作為上市公司,如果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間,不能做到將其經營狀況及其他可能影響其股票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續公開,那麼投資者就不能據此正確判斷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信息,也就不可能據此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其結果只能是使投資者利益屢屢受損,最終將必然導致上市公司失去投資者。而上市公司一旦失去了投資者的支持,其存在也就顯得毫無意義。因此,投資者是上市公司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土壤,沒有投資者就沒有上市公司。中外為數不少的上市公司因信息造假而給社會給投資者造成的不可挽回損失的慘痛教訓,無不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如美國的安然、施樂、世界通信、默克制葯等國際性的大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案,中國的銀廣夏、東方電子等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案等,這些上市公司的共同特點就是與中介機構串通,通過各種財務手段隱瞞虧損事實,虛構上市公司利潤,誇大業績,操縱股價,使不明真相的投資者高價買進他們的股票,而上市公司卻通過各種途徑從中獲取高額利潤。假的終究是假的,紙里是包不住火的。事發後,這些公司的股價一泄千里,投資者損失巨大,證券市場大幅震盪,其負面影響不可估量。這些案件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它不僅僅是使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更重要的是嚴重打擊了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動搖了他們投資證券市場的信念。由小及大,由少及多。試想,如果上市公司都象上述公司那樣,投資者還敢買入他們公司的股票嗎?失去了投資者的上市公司還能夠存在嗎?上市公司都沒有了,證券市場還能繼續生存嗎?如果生存都不能,又能談何發展呢?

證券市場不僅需要生存,而且更需要健康發展,這是由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所決定的。而證券市場要健康發展,又必須以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作為基礎。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就是信息披露制度中最為關鍵的中心環節。上市公司作為被投資的主體,具有本公司現實經營狀況最為完備的信息,而這種信息又直接對投資者起引導作用。如果上市公司能夠按照真實,充分、准確、及時的信息披露原則披露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投資者就能根據自己已掌握的投資知識對該股票的現實價格作出自己的合理判斷,從而作出買與賣的決策。雖然投資者主觀能力不同,作出的投資決策不同,但對全部投資者來說,在客觀上是公平的。可想而知,業績優秀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會得到大多數投資者的追捧,而業績較差或很差的則會遭到投資者的拋棄。因為優勝劣汰永遠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有了投資者的`支持,再加上上市公司的自身努力,上市公司就會迅速發展壯大。隨著上市公司的發展壯大,又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如此一來,證券市場就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和加強,將使證券市場變的更加繁榮,因而會更有力地促進其發展。反之,如果上市公司不能按照真實,充分、准確、及時的信息披露原則披露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那麼投資者就不能據此作出正確的判斷,就會導致決策的錯誤,甚至會給投資者造成不可挽回的的損失。長此下去,必然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動搖投資者的意志,進而使投資者退出證券市場。沒有了投資者的支持,證券市場自然不可能得到發展。當然,要保障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除了上市公司自身因素之外,諸如中介機構的監督、政府權力機構的監管等,都是其重要因素。但是,上市公司在諸因素中始終處於核心的地位。因此,如何有效地解決證券市場的透明度問題,尤其是解決上市公司及時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披露真實、全面、完整的信息問題,就成為證券市場能否生存以及能否健康、穩定、長久發展的關鍵所在。

二、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是證券法構建證券價格公平交易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公眾投資者進行證券價格判斷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交易是時時發生的,但交易公平並不會隨之自然而來。有很多因素會影響交易公平的實現,如交易雙方地位、信息擁有量、討價還價能力、交易者自身素質等等,這些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交易公平的實現,成為公平交易實現的障礙。而消除或者降低這些障礙的影響進而實現交易的公平,則必須要有一個統一的適用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規則來約束。就證券市場而言,社會公眾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是完全依靠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作為證券價格判斷的客觀依據,從而作出決策的。因此,在證券市場中,雖然影響公平交易的因素有很多,但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信息。可以說,沒有信息就沒有證券市場。所以,我國證券法在構建證券價格公平交易法律制度框架時,把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作為其最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遵循真實、充分、准確、及時的基本原則。①真實原則,即公開的信息內容必須符合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其中不得有任何虛假成份。②充分原則,即必須將能夠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開,不能有重大遺漏。③准確原則,即公開的信息必須准確,其內容不得使人誤解。④及時原則,即必須遵守法律對信息公開活動的時間性要求,確保已公開信息內容的現時性。這些基本原則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把本公司的現實經營狀況比較完整、真實、及時、充分地反映出來,以給社會公眾進行證券投資、價格判斷創造一個客觀公正的條件。

作為一種投資證券,其預期收益的高低和實現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股票的理論市場價格,而股票預期收益的高低和實現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於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證券投資者判斷的准確性,首先以投資判斷的依據的真實性為必要條件。那些真實反映公司現實經營狀況的信息是真實客觀的價格信號,是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的必要的客觀依據。而任何虛假的公司信息都會使投資者的投資判斷依據失去了某種程度的真實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以及最終決定便會因為投資判斷依據的虛假而歸於錯誤。因此,我國證券法把真實原則作為上市公司信息公開的首要原則,以充分保障投資者的投資判斷依據的真實性。當然,投資判斷依據的真實性,並不必然導致投資者對所投資股票價格判斷的正確性或准確性,還取決於投資者自身素質、決策水平等主觀方面的能力。但是,證券法上的信息公開制度所追求的真實原則,是努力將上市公司所公開的信息客觀化,排除對投資者投資判斷活動的人為干擾,用投資判斷依據的真實性來促進實現投資判斷活動的公平性。

對股票交易雙方而言,交易是一種決策,而決策不僅僅要求信息的真實性,而且更需要充分、及時、准確、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不夠准確或不夠充分或不夠及時,那麼投資者依據該信息所做出的投資決策往往也會不當甚至會出現錯誤,從而導致股票交易的不公平。換言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充分、准確、及時,將直接影響投資者對股票價格的判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股票交易中往往會受到損害。實踐中,影響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礙主要有二:第一,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即信息在交易雙方之間的分布不均勻,其中一方處於信息優勢,另一方則處於信息劣勢。處於信息優勢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優勢信息侵害信息劣勢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勢一方則因為信息擁有量不足而無奈受害。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由於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對稱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因此,法律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解決就顯得相當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製造虛假信息。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可能都有製造虛假信息的動機,如果沒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則交易雙方製造虛假信息的行為也會普遍化,以通過這種虛假信息騙取交易對方的利益。在股票交易中,上市公司明顯處於優勢地位,其經營狀況只有上市公司自己最清楚。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及時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真實、准確、充分的信息,或者將一些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信息只透露給某些機構或某些個人,那麼社會公眾投資者還是依據以前上市公司所公布的信息進行交易,則必然會在經濟利益上受到損失。假如上市公司出於某種目的故意製造虛假信息,就會造成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大起大浮,就會造成社會公眾投資者對股票價格錯誤判斷的嚴重影響,進而會使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很明顯,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真實、充分、准確、及時的信息披露原則是上市公司信息公開的靈魂,是保障股票公平交易和維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礎。正因如此,上市公司信息公開就成為了證券法構建證券價格公平交易法律制度框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是證券市場規范化的基礎,也是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以前,我國證券市場上造假事件層出不窮,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都沒有真正擔負起信息披露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市場上的信息嚴重不對稱。其主要原因在於證券市場尚未規范化,包括:尚未明確違反信息披露的責任性質及不同主體的責任;沒有規定違反信息披露應承擔什麼具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機制在實踐中很難實施等等。如果不解決以上問題,股票公平交易就得不到保障,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就要受到損害。長此下去,上市公司就會失去投資者,證券市場也就難以健康、長久發展。在上述公司與機構等主體中,上市公司佔有核心的最重要的地位,因此,證券法把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規定為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在股票市場交易中,交易雙方客觀上天然地處在一種信息的不對稱狀態。上市公司在信息的擁有量上佔有絕對優勢,投資者則處在劣勢狀態,無法與上市公司在信息的佔有上處於平等的地位。所以,如果沒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通過做假帳在資產買賣中牟取暴利。例如,我國證券市場上出現的“東方電子”財務造假案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煙台東方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01年年底案發。從1997年4月到2001年6月,原“東方電子”董事長兼總經理隋元柏、原董事會秘書高峰、原總會計師方月,先後利用公司購買的1044萬股內部職工股的股票收益和投入資金6.8億元炒股票的收益,共計17.08億元,通過虛開銷售發票、偽造銷售合同等手段,將其中的15.95億元計入“主營收入”,虛構業績,使“東方電子”自1997年起成為績優股,並4次實行送、配股方案,人為製造了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高價績優股”的股市神話。可想而知,案發後,該公司的股價必然從天上跌到地板上。本案例中,該上市公司無視法律法規,不僅不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所必須披露的信息,而且虛構業績,變相操縱股價,從證券市場上獲取高額的非法利潤,嚴重違反了證券市場所必須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性質惡劣,影響極大,給社會公眾投資者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這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案件。此外,上市公司中誤導行為、內幕交易行為、操縱股價、關聯交易行為等違法行為也屢見不鮮。這些現象共同的本質都是坑害社會公眾投資者,使少數人從中謀取暴利,這就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因而,法律必須對此作出嚴格的限制。而從法律角度,強制性地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所應披露的信息,則有利於防止這些違法現象的發生。因為,作為一項強制性的法律義務,如果上市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善意履行,而給國家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給社會公眾投資者造成利益損失,那麼該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就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即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的法律責任。這無論對上市公司還是對投資者來說,都是公平的。違法必須付出代價,否則證券市場就不可能得到發展。如果從法律上對違法者的處置力度設置的更大一些,則可以更為有效地減少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畢竟違法者在違法前還是要考慮成本和後果的。當然,單純依靠上市公司的自律是遠遠不夠的,要真正達到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還必須有證券監督機構和政府監管機構的有效運行。但是,上市公司信息公開作為證券市場規范化的基礎和上市公司必須履行的一種強制性義務,無疑對證券市場的發展起著最為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不僅直接關繫到證券市場的建設和發展,而且也直接關繫到證券市場能否長期生存。因此,我們必須恪守透明度原則,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真實、完整、准確、及時地向社會公眾披露信息,切實發揮中介機構監督和政府權力機構監管的作用,才能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才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長久、健康、穩定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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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能以按證券營業部名稱查詢其買賣股票交易公開信息

天空軟體站好象有個軟體:易捷股票-證券交易所交易公開信息查詢,你自己用網路找一下。

易捷股票是一款根據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公開信息來進行查詢的股票工具軟體。
1、能夠以證券營業部名稱或股票代碼為索引,查詢指定時間范圍內的交易公開信息;
2、可幫助你了解和跟蹤主力所在證券營業部的資金規模,交易頻度和異動股票;
3、可以幫助你對所關注證券營業部買入的股票進行跟蹤,評估其股票歷史走勢和可能的獲利情況;
4、查詢信息輸出界面友好和使用人性化,並可多窗口並列查看,方便你對交易公開信息的查看和比較。

⑥ 公開原則在股票發行和交易法律制度中的體現及該原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意義

主要還是體現市場管理的規范性和公正性,
也是中國證券市場走向成熟和完善的結果:
舉列:早期的黑庄與現在的基金,
起結果有效防止了資金的流失,
也有效保護了廣大老百姓的利益。

⑦ 為什麼交易所不把所有交易信息公開呢(能否實名買賣股票,並公開...)

這牽扯到人權,這屬於隱私。

財產是合法,用途當然不用公示了!!!

⑧ 達到什麼條件 上交所和深交所 會公開股票異動交易信息 ,要詳細點的

連續三天,股價偏離值達到25%(累計)或天天達到10%(摸到過),上市公司須公告異動交易信息。

⑨ 股票的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

1公開信息披露制度 對於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的股票來說,凡出現以下情況的,公布成交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而對於主板股票而言,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7 %(含7%)的前5隻股票,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
2異常波動停牌制度 對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而言,出現如下情況停牌: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本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而對於主板股票而言,屬於異常波動停牌的是: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公開信息,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本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⑩ 股票交易的方式和原則

股市中的股票交易是股市中最最重要的一個程序,也可以說是股市賺錢的關鍵。要保證股票交易不出差錯光靠萬分小心是僅僅不夠的,我們還得知道股票交易要遵循的原則還有一些交易方式。下面是經過精心整理梳理得到的一些股票交易的方式和原則,以供所有投資者參考。
一、
二、
股票交易原則
1、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2、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償債能力。 一般用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4、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股票交易方式
(2) 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1) 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3)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貸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