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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新規

發布時間: 2022-12-31 12:20:34

Ⅰ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麼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Ⅱ 剛上市7個月就要再圈130億 中信建投董秘再融資新規可別學過了

1月21日晚間,中信建投發布公告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不超過130億元加碼公司主業,而市場清晰地記得,公司剛在2018年6月完成了IPO,募集了約21億資金,港股上市兩年多不定增,A股上市半年多就要再圈130億,是A股再融資市場又要徹底放開了嗎?

募集資金的兩個主要投向,資本中介業務主要包括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約定購回和收益互換等;投資交易業務主要包括固定收益類自營業務、權益類自營業務等。

對於這種剛上市不久就要幾倍於IPO規模再融資的上市公司,證監會有沒有關於再融資時間間隔的限制呢?

其實是有的,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其中規定:

1、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此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

2、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此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

如果按照18個月的間隔期限,中信建投此次肯定是不能推定增的,但是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發布了修訂的《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新規做出了兩個大的調整:

1、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

2、允許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

再融資的規模上,仍舊以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為上限!

根據中信建投的定增預案,公司擬募集不超過130億元,擬發行不超過12.77億股,公司目前總股本76.5億股,尚未達到20%。

如果按照130億元和12.77億股計算,發行價格則是10.18元/股,這個價格相比於中信建投1月21日的收盤價格11.42元/股,要折價10.86%。

其實目前也是中信建投的股價高位,公司此前出現了一波超過30%的階段性上漲。

顯然,在目前這個股價,是不會有人去接盤參與定增的,所以此次定增預案對於公司股價來說,屬於一個短期的利空。

因為18個月的間隔變為了6個月,2018年6月20日上市的中信建投,2018年12月20日以後就可以再融資了。

不得不說,公司董秘學習新規的速度還是很快。

資料顯示,王廣學,1972年6月出生。現任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公司辦公室行政負責人。目前還擔任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委員。王廣學自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江蘇省溧陽市計劃委員會(現溧陽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外經科科員;自1998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職華夏證券,曾任投資銀行部業務經理、高級業務董事、總經理助理;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本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自2011年11月起擔任公司辦公室行政負責人,自2014年1月起擔任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王廣學於1992年7月獲得青島海洋大學(現中國海洋大學)理學學士學位,於1998年6月獲得復旦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於2002年7月獲得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在職攻讀),並於2004年4月獲得A股保薦代表人資格。

董秘王廣學也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高薪董秘,2017年薪酬494.6萬元,排在券商的第四位。

中信建投是前十大券商之一,目前的總市值排在券商第八位,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也排在上市券商的第八位,總部位於北京。

中信建投2016年12月就率先在香港完成了上市,H股IPO募集資金63.18億元以及2017年1月行使部分超額配股權募集資金4.15億元,此後就再沒有在香港市場募集資金了。

港股上市2年多,沒有再融資,A股上市半年多,就想一次性再在A股市場募集130億元資金。

中信建投A股市值873億元,H股市值則只有402億港元!A股的市值溢價主要是因為公司剛上市不久的次新股溢價。

中信建投目前沒有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持股35.11%,第二大股東中央匯金公司持股31.21%。

其實,此次中信建投的巨額再融資也向市場釋放了一個信號,監管層是不是真的完全放開了再融資的閘門,在2018年7月,南京銀行的140億元定增曾經被證監會罕見否決。

除此之外,中信建投的130億定增,也和不久前中信證券擬作價不超過134億元收購廣州證券旗鼓相當。

近段時間來看,券商們的動作都不小,當然就未來來看,定增還是存在著變數的,1、首先這個位置上,是不會有多少資金有意願參與定增的,看看未來公司股價會不會調整,以及調整到哪個位置;2、就算有人願意參與認購了,證監會會不會准許這種剛上市就再幾倍於IPO的圈錢行為,有可能也會被否,畢竟市場目前資金還是比較緊張的,如果上市公司都學著干,那不又重蹈A股市場「圈錢」覆轍。

董秘動態速遞

【董秘辭職】南京證券董秘邱楠辭職。

【董秘聘任】南京證券聘任徐曉雲為公司董秘。

Ⅲ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Ⅳ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區別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區別如下。
1、屬性不同:股票是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可選擇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不屬於股票,這種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
2、申購門檻不同:股票申購需要有對應市場的新股申購額度才能進行申購。可轉換債券申購只要有正常的股票賬戶,簽署可轉債協議即可申購(新規需滿足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0萬,且交易經驗滿2年,對新規前已開通許可權的賬戶可正常申購,不受影響)。

Ⅳ 是不是證監會有新規定,停牌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是的。

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要求,備忘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

(5)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新規擴展閱讀:

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維護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針對前期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深交所制定發布了《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歸位盡責、加強監管的理念,明確了上市公司在維護投資者交易權和知情權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應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階段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交易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考慮到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確實存在難以分階段及時披露所籌劃事項且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情形,備忘錄要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

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的規定,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時間的,備忘錄明確交易所可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並對公司股票實施復牌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以及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及時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

Ⅵ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鎖定期到底多長

36個月。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拓展資料:
一、再融資新規對新股鎖定期的要求
(一)具體規定 如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我國股票發行方式中的一種。股票發行方式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即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Ⅷ 我國股市上市公司的融資新規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
1、發行對象增加;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
2、定價基準減少;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80%。
3、限售與減持;詢價投資者一般情況下6個月內不得轉讓。
4、保底承諾;不得向做任何形式的保底收益承諾。
5、證監會定增批文有效期增加。12個月有效期。
【法律依據】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涉及維持擔保比例若干條款的通知》第三條
《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第四十四條僅計算現金及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的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僅計算現金及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會員與客戶約定的數值時,客戶可以解除其他擔保物的擔保,但解除擔保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會員與客戶約定的數值。
本所對提取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或解除其他擔保物的擔保另有規定的除外。」

Ⅸ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要求的新規定是什麼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要求的新規定是什麼 對於非公開發行公司證券的,需要提供公司的盈利證明,以及相關的法人證明。為全面規范私募債券轉讓行為,提高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本次是在整合現有私募品種規則基礎上,形成的系統性私募債券業務規則體系。 因此,《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的債券品種包括私募債券(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交換私募債券、並購重組私募債券、證券公司次級債券及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等,並專設章節從產品設計與信息披露等方面對可交換私募債券等特殊私募品種提出規范性要求。 其次,簡化轉讓程序、提高轉讓效率是本次規則的亮點之一。其主要體現在將交易所轉讓核對程序前置,在發行前由發行人提交轉讓條件確認申請,交易所將在十個交易日內對私募債券是否符合轉讓條件進行預判,以明確轉讓預期,加快轉讓流程。在發行完成並辦理完畢債券登記託管手續後,發行人再提交轉讓服務申請材料,交易所將在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為提高效率,交易所也搭建了一套全電子化的操作平台,從材料提交、補充、反饋、決定的每一環節均可在固定收益品種業務專區中實時查詢並接受公眾監督。至此,交易所私募債券的核對效率遠超證券市場上相關債券類產品。 同時,本次制度設計結合其私募債券的產品特點,充分體現出市場化與風險防控並重的原則。在市場化機制安排上,一是降低私募債券發行轉讓門檻,不設發行人財務指標等量化條件;二是交易所轉讓核對的關注點是信息披露完備性,並不對發行人經營能力、債券投資風險進行實質性判斷;三是存續期不對定期報告和評級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要求,僅需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四是允許採用非標准化產品設計,債券期限、還本付息方式、選擇權條款、增信措施等可以在募集說明書中靈活自由選擇。在風險防控方面,一是採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限制個人投資者參與私募債券投資,僅允許具有一定風險識別、管理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參與,並同次債券的投資者人數限制在200人內;二是強化受託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安排,全面規范受託管理人職責及持有人會議程序,最大化保護持有人合法權益;三是完善信息披露監管,規范信息披露原則與披露要求,進一步體現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四是優化私募債券停復牌規定,維護市場穩定,防範異常交易行為。 綜上所述,公司如果需要進行融資,那麼發行債券也是一種重要的方式,而債券只有在 上市公司 才能發行的,且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兩種,一般中小型企業的債券發行方式為非公開的方式發行的,且期限在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