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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股票的股東會決議

發布時間: 2022-12-29 21:40:53

Ⅰ 公司轉讓股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股份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Ⅱ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手續

1、召開原股東會決議,需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股權轉讓協議書,需要轉讓雙方簽字或蓋章;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4、指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表人的身份證附件和簽字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股東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蓋章;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如由代理登記機構代理還需提交該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
5、《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張股權還需提交股東會上決議的原件;
7、股權轉讓協議;
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股權變更就必須要進行審批,還需要將批准文件提交到相關部門。

Ⅲ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由於一人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不需要召開相關的股東大會,因為股東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東批准即可。如果決議案寫出後需要批準的,在批准之後還需要讓股東簽名,再交予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的備案,備案之後的決議將在公司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_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_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_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Ⅳ 股權決議書怎麼寫

在投資人平等、自願、誠實、信任的基礎上,經投資人協商一致,現達成以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二、 投資
1、 投資總額人民幣萬元(大寫2、 投資情況:
(1)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採用共同協商的經營形式
股東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並享用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公司的盈虧共同按照比例分擔責任。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業務做大、做強。
四、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四人共同參加,如果其本人實在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參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6、查閱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7、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
8、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新增資本或投資新項目,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9、股東有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權。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有要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10、股份轉讓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股份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
11、股份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
12、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清算完結後,公司財產在按照法定清償後,如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其股份比例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13、其他權利。如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利規定。
(二)義務
1、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實物,其它產權功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定價額的,應由該出資的股東交補其差額。
2、壹年內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股東在協議簽訂後,壹年內不得退股或轉讓股份,壹年期滿後,股東有意要退股或轉讓股份的須得到其他原始股東同意,但股東要向原始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原始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原始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如轉讓或退股原始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新投資人入股,經全體合夥人通過方可加入持股成為股東。在入股的第一年內不得退股及轉讓;
3、遵守公司章程和義務。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准則,也是股東行為的准則,因此,公司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束力。
4、以其所交納的出資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義務。
5、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6、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 股東會職責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有權行使以下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投資項目,職務任免、薪酬待遇等相關事項。
3、 審議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六、 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表決採用一人一票和多數通過相結合的協商表決方式,有效表決按優先順序依次為:
在所佔股份等同的情況下,以人數佔多的股東一方通過為准。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新股東。
七、 稅後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先後進行分配:
1、 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 彌補上年的虧損。
3、 發放員工獎金後按個人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紅
八、 退股要求
1、聲名退股。即自願退股,要求是投資人在入股一年後如出現退股事由,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東,在客觀上不會給公司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經得全體股東同意後可以退股。
2、當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資人因某種客觀情況並非基於投資人自願而退夥。如投資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能力人;個人喪賠償能力;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在公司的全部個人財產份額。當然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將某一投資人從公司當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資,使其退夥的法律行為。將投資人除名的事由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執行公司經營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以公司經營事務的便利謀取私利;其個人行為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壞的聲譽影響;缺乏誠信並惡意詆毀和損害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負責賠償,並且視情節輕重經股東會討論,扣除其股資的50%(或全部股資)。
公司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除名的,必須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還(或不退還)其股資後完成被除名人退夥形式。如被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 退股(退夥)的結果是退股人脫離由原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不再參與分紅經營事宜,其他股東應當與退股人進行退股結算,根據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退還其財產份額(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如退股人退股時,公司財產少於公司債務的,退股人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部分。
九、 其他
本協議書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投資人自持一份,經全體投資人簽名(按手印)後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後失效,其他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並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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