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股東的賬戶如果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有什麼限制的
朋友,我作為券商從業多年的資深客戶經理,我來具體回答你這個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著證券法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3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於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買入。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其所得收益收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責令該股東交出其所得收益,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所以,題主所提的問題,既然是大股東,持股一般會超過5%(未超過5%的不涉及上述規定),一旦持股超過5%,就要按上市規定執行,此時買賣股票都會受到限制,我們經常看到的消息都是大股東減持,很少有看到大股東增持就是這個原因。
實際上,公司大股東一般不會用自己的賬戶買賣自家股票,都是用其他賬戶買賣的!當然這種操作實際屬於內幕操作,是不予許的!
B. 配股需要提前幾天買入
配股登記日之前買入即可參與配股;
股配就是給自己送股票,很多股民都是這樣以為的,他們很開心。上市公司打著配股的名號換種方式來圈錢,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我給你們好好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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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向原來的股東發行新的股票,從而達到籌集資金的目的。也可以這么說,公司現在的錢有不足,想要通過自己人的錢籌在一起。原股東可以通過個人意願決定是否進行認購。
比如說,10股配3股,意思是就是每10股有權按照配股價,從而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到底是利大還是弊大呢?這就要看是什麼情況下來說了。
平常情況下,配股價格低於市價,因為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進行確定。新增了股票數的緣由,必須得進行除權,那麼股價會按一定比例去降低。
其實對未參與配股的股東而言,會因為股價降低,從而出現損失的狀況。
而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股價正在下跌,還好股票的數量還是在一直增多,所以總收益權並未因此被改變。
此外,在股票已經配股並且除權之後,最主要的就是牛市,很有可能會出現填權這種情況,也就是說,股票即將恢復到原價,甚至是比原價更高的話,獲得收獲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舉個例子來講,某隻股票在前一天收盤的時候價格為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在除權後的第二日,若是股價越來越高,漲到16元的話,那麼在參與配股的股東就可以或得市場上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單憑這一點上看,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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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話又說回來,我們也不能肯定的說配股的好壞,公司對於配股的錢如何分配?是導致它好壞的主要原因。
然而,在有的時候,進行配股就會被認為是企業經營不足或倒閉的前兆,此時需要注意,或許會面對更大的投資風險,所以一旦遇到配股,首先就需要搞明白這支股票到底怎麼樣,該公司的發展態勢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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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大股東增持增持自己的股票,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嗎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有規定,如下: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D. 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有什麼限制
資產評估使用成本法,不允許使用收益法,收益法雖好,但容易被濫用,導致估值過高;
必須承諾未來五年的凈利潤總和不得低於60億,如果未達標,則資產注入增發的股票必須無條件注銷;
本次增發價選擇各類計演算法中的最高價;
實控人必須承諾未來24個月內還需注入旗下的其它優質資產,且該承諾不可撤銷、不可變更、不可延期,如若未達標,則大股東及其關聯人的股票全部注銷。
E.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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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票資產注入的詳細過程,資產注入後業績和股本會有變動嗎
「資產注入」通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把自己的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原則上注入的資產應該質量較高、盈利能力較強、與上市公司業務關聯比較密切,這樣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業績,所以市場反應會提升股價。同時也可能是上市公司發起人(自然人或公司)的另外一些非上市的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如某上市公司發起人其共有3家公司但只有其中一家公司上市,現發起人可把剩下的兩家未上市的公司的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去,但注入前需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股東大會表決。
資產注入要點:
首先,要判斷對於注入的資產總體的狀況如何,是優質資產,還是上市公司產業鏈處某一個環節,這個環節的資產質量狀況怎麼樣。對於該公司整體的營運空間,它會起到一個怎樣的影響。這一點相當重要的,對於有資產注入預期的公司,產業鏈整合是比較常見的方式,往往是一個大的集團公司後邊有一個大量的產業群,而且上下的產業鏈又比較長,這就迫使該集團公司要通過整合這個產業鏈,把產業集中化。通過這個產業鏈的集中化之後,它能減少關聯交易,使該集團公司上下游的資源有效的銜接起來,能夠有效的使財務成本降低。關聯交易的減少,同樣也帶來了管理成本費用的有效下降。 其次,從收購的方式來看,如果是出現一種負債收購,無論是對廣大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還是即將要收購的,注入資產的股東,根據財務杠桿的效應都會導致風險系數的提高。而在不考慮股權收購的情況下,純粹的現金收購方式對企業的現金流提出了嚴苛的要求。
G. 為什麼資產注入股價會漲。從資產注入方如大股東來看,希望股價低時注入好,還是股價高時注入好原理
並非資產注入股價就會漲,只有當優質資產注入時股價才會漲。原理很簡單,優質資產注入後,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就提高了,通俗的講公司的價值提高了,即公司值錢了。注入方(如你說的大股東)往往是通過買股票的形式注入資產的,所以他當然是希望在股價很低的時候進去的。
H.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有規定。對於大股東來說,購買個股存在一些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條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十大股東指的是股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個股東方。他們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買賣,可以轉讓),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買賣的)十大流動股東指的是可以買賣交易股份佔比最高的十個股東方。(隨便買賣的股份)現在股票軟體上,一般都會給出兩個數據,第一個,十大股東;第二個,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沒有限售股,那麼十大股東就是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有限售股,那麼如果十大股東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麼就要把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東。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 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勢。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兩者區別表現在:一、股份數佔比統計口徑不同。十大股東按總股本數量統計的,指持有股份數量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十大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數量統計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總量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二、享有股東權利方面不同。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適應。這是」同股同權」的股份結構機制。
個人建議: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I. 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不算內幕交易,期限怎麼界定。
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內幕交易。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9)資產注入前大股東多久買入股票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J.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能在二級市場頻繁交易嗎
(1)看持股比例。如果前10大股東均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如果前10大股東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為自然人股東的,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不能頻繁反方向操作,構成短線交易的話,收益就歸上市公司所有了。
而且,根據大股東減持的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要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話,需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公開披露預減持公告。
(2)看任職情況。如果前10大股東有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包括其配偶)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同時,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在職人員,每年自身持有的股票中的75%是鎖定的,不能賣出,只有25%是可以賣出的,而且要賣出的話,也要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披露預減持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在交易的數量上、頻率上、期間上都有限制,不是想賣就賣,想買就能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