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可以隨意拋售買入股票么
可以,不過要發公告,作為上市公司在股價高位的時候有可能拋售兌現,在股價低迷的時候可以增持
㈡ 內地可以買賣香港股票嗎 要怎麼才能購買
可以購買。
通過滬港通,香港和內地的投資者不用去對方市場開戶,就可以直接進入對方市場投資。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A股賬戶買賣港股,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則可以通過港股賬戶買賣上海股票。
以港股通為例,內地投資者只要有A股賬戶,買賣試點范圍內的港股就跟買賣滬深股市的其他A股一樣,點點滑鼠就可實現。
合資格的投資者需要做的可能是,像開通創業板投資許可權一樣,去內地證券公司開通港股投資許可權,甚至不需要重新開戶。
(2)內地股東拋售香港股票擴展閱讀
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的人民幣資金,由中登公司統一在香港兌換成港元進行結算,而當內地投資者賣出港股套現時,中登公司再幫投資者由港幣兌回人民幣,資金將通過中登公司匯回到其內地賬戶。
㈢ 境內港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通股份轉讓給境內某公司應如何操作
1、大陸公司在香港上市後,原始股的轉讓具體要看該公司去香港上市採用的是什麼樣的法律架構。如果是VIE(俗稱「協議安排」),那確實所持有的境內公司股份和境外離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當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這些原始股東的股權在境外離岸公司還原,並且在券商登記,這樣上市禁售期滿後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國內很多公司所謂的職工原始股,僅僅是個人和公司的協議,並沒有在工商局變更。理論上,這部分股權在上市時候如何認定是有法律障礙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對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體也要看公司規定,而且香港市場一般是可以馬上賣出股票,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協議轉讓不必開通滬港通或港股賬戶,因為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的市場,只能私下交易,還沒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過股市交易。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程序,也在第十八條規定「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
4、協議轉讓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下進行,出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產權轉讓中所涉及的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債務和或有債務承繼、離退休職工管理、職工安置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擔保措施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出讓方履行決策程序後,合同生效。
㈣ 港股股東減持規定
根據港交所規定,港股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及董事、高管減持股票需要公告證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報、鎖定期和減持數量等方面。
由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會較多參與管理上市公司事務,香港市場對他們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須披露的信息包括四類: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權益,且不只限於有投票權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關聯企業的股份權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債券權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關聯企業的債券權益。同時,董事和高管必須披露所有交易,沒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極少量的股份或者債券也要進行披露。並且,控股股東在公司上市後,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之日起7至12個月內不得喪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東質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如實披露等等。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東減持或者增持股份,導致股東持有、控制的股份總數發生變動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因實施改革方案引發要約收購義務的,經申請可免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㈤ 內地股東將全部股份轉讓給他的香港直系親屬屬於關聯交易嗎
1.這種情況具體看您交易的目的,如果是為了通過這種方法達到非法目的,一旦被查肯定是關鍵交易
2.如果只是單純的把股權變更過去,就是正常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合法的,如果是為了非法目的那就是違法了
㈥ H股全流通很流行,H股全流通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在股市中,由於內資股在香港市場無法全面流通,內資股與外資股存在諸多差異。因此,退出H全流通政策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在香港市場中,H股票基本上有國有股、法人股等限售股,不能轉化為H股票流通交易使市場流通的股權比例較低,不利於限制股票的股東套現。這也將打擊內地資本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的熱情,支持香港股市規模的擴大,提高市場流動性。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是不可流通的,而全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所有股0%的上市流通。那麼H股票全流通的意義很容易理解,是指H股份公司分股份的股份允許在境外流通。大約有160家H股份公司符合全流通條件,股票市值達到1.64萬億港元將在未來上市H股票公司,這些H全流通股將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票全流通改革有利於擴大股票流通市值。H股票上市的大股東不能減持或質押股權,從股票中獲得的預期收益很少,因此大股東存在不作為的問題。H股票全部流通後,大股東的股票也可以上市流通,不同股東的權利才真正一致。
㈦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詳解
港股通的交易規則如下:
1、賬戶,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
2、交易幣種,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香港證券市場的股票,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3、交易交收機制,港股實行T+0回轉交易、T+2交收制度,也就是說投資者買入港股當天即能賣出,而賣出時在T+2日完成交收前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
4、市場代碼,採用標的證券在香港市場的5位證券代碼進行申報。
5、漲跌幅制度,港股市場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聯交所為防止個股股價短期大幅波動,在2016年8月22日起推出了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即部分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個股在監測時段出現價格劇烈波動時,會觸發5分鍾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交易價格受到觸發時5分鍾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上下10%范圍的限制。
6、報價顯示不同,港股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不同。
7、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8、委託申報,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的上下15%,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具體的報價規則詳情,投資者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
9、可交易股票數量,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的港股股票余額分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如發生凍結,還包括凍結數量。港股通投資者的可交易數量計算公式為:
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凍結數量
投資者凈買入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正;投資者凈賣出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負。
10、碎股交易,內地投資者手中少於一手的「碎股」,需要通過聯交所交易系統的「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碎股市場賣出碎股,不能買入。
㈧ 內地公司在香港上市後,小股東把股票賣掉之後,過戶需要繳什麼稅稅率是多少剩餘資金能轉回內地嗎
如果小股東是公司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是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剩餘資金可以轉回國內。而對於是否適用稅收協定,可參考《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E9%A6%99%E6%B8%AF
㈨ 香港股票可以沽空嗎
港股入門
在股票市場上常常聽到有人說「拋空」又或是「沽空」某某股票,到底甚麼是「拋空」或「沽空」呢?其實,拋空的原理十分簡單,拋空股票,等於是以較高的價格沽出股票,但前提是投資者本身並沒有該股票;而如果投資者有股票在手而沽出股票,便不算拋空。在拋空股票之後,投資者需要在一段時間之內買回股票現貨平倉。
甚麼時候投資者會選擇拋空股票?
一般來說,當有投資者看淡某股票的未來股價,而他本身並沒有現貨在手,就會選擇以拋空股票以圖利。當然,股市價格可升可跌,若真的一如所料,股價下跌,便可以低價買回股票現貨圖利;但若股價不跌反升,投資者便要以較高價錢買貨平倉,到時損失的便是拋空時及平倉時股票的差價了。
別與沽期指互相混淆
說到這里,是否對拋空股票這一活動有一種似曾相識相識的感覺?沒錯,其實拋空股票與沽期指的原理是非常相似的,兩者均是以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原理圖利,但是,兩者其實是大有不同的。首先,期指是以恆生指數作標准,沽期指等於是沽出所有 33 只恆指成份股的股票;但拋空股票的彈性更大,投資者可隨意選擇拋空哪只股票,亦可選擇拋空多隻股票。要知道每隻股票的表現均不一樣,拋空股票的彈性對於投資者而言是非常有用的。
拋空股票並不普遍
雖然如此,拋空股票在香港股票市場並不算普遍,以沽期指以進行低買高賣的投資者遠比拋空股票的為多。究其原因是在於拋空股票的手續繁復,而成本亦遠較沽期指為高。手續方面,在香港要拋空股票是需要預先安排的,而沒有股票在手而胡亂拋空即屬違法。成本方面,拋空者最少要付出拋空股票市值 105% 的按金作抵押,對比只需付約為股票市值 10% 的按金的期指買賣來說,入場費無疑是太高;再者,拋空是要付息向經紀行借貨的,成本更高。由於以上種種原因,拋空股票只能淪為大戶的玩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