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那麼股民買了股份公司的股票,是不是股民買股票的錢直接就打到公司賬戶了
不是的,股票交易後,股東買進賣出,交易金錢是通過銀行在股東之間流通,不直接成為公司的資本。
股價,與公司經營效益相關,公司發展好,股票買多賣少,股票供給小於需求,股價升高。股東在買賣中獲差價得利。公司只有在一級市場賣出股票,金錢才成為公司的資本(股本)。一級市場的交易有兩種方式,可以首次發行,可以增資。
公司希望股價升高的動力在於:公司增資的方式是增發股票數,則每股代表的價值越高,融資越多。或者換句話說,公司希望融資達一定金額時,每股代表的價值越高,需要新發的股票數量越少。公司為什麼想在增資時發行盡可能少的股票?因為新增股票,例如原來股票數總額100股,股東a有50股,其持股比例50%。現在增加100股,股東a此時持有50股,持股比例只有25%。新增股票時原有股票持股比例會被稀釋。
股票本質上是公司所有權憑證,公司設立的時候,投資人們一起將資產或者資金放到公司賬戶,並按照出資比例各自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除此之外,增發新股也會把資金計入公司的凈資產。
在這之外,我們平常接觸的到的股票交易,都是公司原有的股東把自己持有的股票全部或者一部分賣給其他投資者,買的人獲得股票,賣的人得到資金,只是兩個新舊投資者之間的交易,和公司無關,公司自身的資產和股票總數都不會發生變化。
(1)股東把股票買了擴展閱讀:
二級市場交易者的資金流向:一部分作為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進入了上市公司(其中一部分還是券商的費用);一部分給了減持的原始股東變現;一部分給了國家交印花稅;一部分給了交易所交過戶費;一部分給了證券公司交傭金;如果沒記錯應該還有一部分通過交易所給了中登公司交結算費。然後就是一部分作為「賺了錢取出來的二級市場交易者」的利潤。
所以從轉入賬戶的時候你的錢就在第三方存管,是不經過證券公司的,買賣的股票也是存在券商在中登的窗口,券商相當於是中介,不會也沒有許可權主動去干預你的股票,公司也是一樣的,一旦上市,股票就在交易所自由交易流通,和他沒有往來的關系。
B.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權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不一定就有了他的控制權。上市公司股東股票在上市的一定時間內,其股票的賣出是受到限制的。一般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發起人限售36個月,一般戰略性投資者和社保資金限售12個月。超過限售期後面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全部流通,即,理論上是可以全部賣給股民。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都必須持有能保持相對控股權的股份份額,以控制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分為流通股和不流通股,流通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不流通股不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一般情況下,為企業持續經營需要,企業經營管理層或控股股東會始終掌握一部分股份,作為融資抵押或掌握控制權之用。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具備的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第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第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第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第一、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第二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第三、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第四、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第五、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第六、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所以對於上市公司審核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按照以上六項嚴格把關上市公司的條件。
C. 買了股票的人就是股東了嗎
法律分析:買了股票就是股東,如果買入的量比較小,就只能算是小股東,如果買入的量比較大就屬於大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權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權
1、理論上來說可以這樣做,但是實際上不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公司法》嚴格規定,任何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人數規定,一股獨大的公司不屬於股份制公司。
2、他變成控股股東:只要某個人(或某機構)在一家公司中的持股最多,他就成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例如,公司眾多股東的持股比例均未超過10%,而某一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10%,他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601009南京銀行就是這種情況,該銀行的控股股東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南京銀行13.76%。
購買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就算入股了
算是它的股東了 但一般人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戶
股東大會啊什麼的跟你沒有關系的。
是不是公司上市後就能買這個公司的股票了?
是的,上市後有流通股,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
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人全部買完了,那這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怎麼辦啊?(假設控股股東只控制了25%股份)
當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就要發出要約,大家決勝負,不會出現這種全買完了的情況。
北青傳媒是不是屬於上市的股票制公司?
北青傳媒暫時還不是股票制的公司!!
如果你想炒股的話.可以到這里看看,裡面還有專家的分析!
股份公司個人超過37%的股份是不是就有控制權了
不是,要看具體情況。
是不是投資人對公司的股份越多,他就有控制權呢?
最大股東才有控股權,不過如果你做出出格決定,董事會是通過不了的
怎麼購買一家即將上市的公司的股票
你好,目前a股市場新股非常受追捧,
普通投資者沒有任何渠道購買到即將上市的新股,沒有為什麼,好比為什麼你不能每天撿到錢。
一個股東控股的A公司已上市,控股的B公司准備上市,A公司不控制B公司,是可以買A公司的股票?
上市就是指在某個證券市場公開發行股票,我國大陸有兩個市場:上海、深圳。
投資者可以在這兩個證券市場交易已經上市的股票。
未上市的公司的股票也是可以購買的,只是渠道狹窄而已,因為股票分散在公司的股東手中,發行也不是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的。
AB公司的控股關系對兩者股票是否可交易沒有影響。
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後如果有人把他的大部分股票買了是不是那個人就是他們公司的最大股東了。
你說的一點沒錯,但是你買的話要人家賣給你才行,如果現有大股東有51%股份,但是他不賣,那你就算把其餘49%股份收齊了也成不了控股股東。樓上說的限售股也沒錯,但是過了限售期,理論上你是可以買這些股份的,關鍵還是人家要賣給你,但要是價格要是太高了,到了人家願意以高價賣給你的程度,你買下來反而不一定劃算了
E. 股東誤操作買入公司股票是利空嗎
不是
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利空主要是指股市中某一條信息的性質。
F. 買股票就是股東了嗎
買了公司的股票就算是該公司的股東了,買了股票就表示向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出資,就是該公司的股東,但是不一定對該公司享有決策權等權利,只有持有的股票份額大到一定的比例,才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買了股票就是自己的股東嗎
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了購買就屬於了股東,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是該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票份額大到一定的比例的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H. 股東購買股票後,成為公司的所有者,那麼是不是也附帶一定的公司責任
股東會有投票權,享有股份公司分紅權利。但是參與公司運作是不可能的。
I. 退股的股東買股票之後股東還有責任償還嗎
股東退股後,如果按約定履行了出資義務的,或者是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的,對之前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拖欠出資額,或者損害公司及其債務人利益的,則對之前的債務還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