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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一致行動人協議買賣股票

發布時間: 2022-12-19 23:44:26

① 一致行動人增持對股票影響

一致行動人增持對股票表明公司高層對長遠發展充滿信心,對上市公司是利好的。

② 一文帶你理解一致行動人協議

一致行動人協議普遍運用於我們的經濟生活中,例如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投資人聯合起來就收購事項達成一致協議,還運用在證券交易和股東投票權行使過程中以採取共同行動。對於發展期的公司,一致行動人協議的簽訂對公司是有好處的,主要可以提高管理決策效率,減少內耗;降低惡意收購風險,維持經營管理層穩定。

1.一致行動

一致行動主要指不同的收購人在企業並購時對特定事項或程序行使相同的權力、表明同樣的態度、做出相同的決策,以達到聯合收購的目的。除此之外,還包括不同投資人對公司其他事項的行使決策權時相互聯合共同行動。

2.一致行動人協議

一致行動人協議是指投資者與其他投資者為了擴大其支配的一個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而簽訂的協議或者其他安排。

例如:企業靠自身發展很難壯大,為了實現快速壯大,不得不考慮從外部融資,吸引外部投資者。可是這樣一來,創始人就不得不分給外部投資者股權,伴隨著多輪融資,其原有的股權比例就會不斷稀釋,當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導致創始人喪失企業的控制權。創始人為了不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一致行動人協議孕育而生,創始人往往在投資人投資之前就可以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來加大其投票權,即使其股權被稀釋,仍然享有公司的控制權。

1.股權集中度

對於股權集中度較低的公司,公司的大股東都沒有絕對的持股優勢,股東之間可能會為了爭奪企業控制權而內斗,這就會促使大股東尋找一致行動人達成協議,以增強自身對公司的決策權。

若大股東對公司有絕對持股優勢,即超過50%的持股,一般情況下大股東對公司的決策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就不需要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

2.簽署協議各方合作意願

一致行動人協議簽署是基於股東之間存在一致的利益需求或共同的合作意向。股東之間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協議規定要在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中做出一致表決。

一致行動人協議中的委託方如果不是基於絕對的信任、一致的利益需求或者其他能達成合作關系的重要原因,是不會把自己手中的表決權拱手讓於人的。

1.提高管理決策效率,減少內耗。

當公司股權結構相對分散且不存在一股獨大的情況時,公司的不同股東可以在相互聯合達成相應的協議,形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共同對公司進行控制,增加對公司相關事項的決策影響力,可以提升管理決策的效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東會、董事會在決策時,因各股東意見無法統一無法達成有效決策,或者決策無法正常執行的情況出現。

2.降低惡意收購風險,維持經營管理層穩定。

對於股權結構分散、沒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公司被外部投資者惡意收購的風險大。一旦公司的控制權被外部投資者取得,新的控制者很可能還會改變企業的發展方向、戰略以及經營模式和人員結構等。

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可以提升大股東的投票表決權比例,鞏固其對企業的控制權,維持經營管理層的穩定和公司的穩定發展。

一致行動人協議主要運用於投資人就公司某些特定事項的決策而採取一致行動,即使意見不一致時,其他投資人也得跟隨一致行動人。

③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東多久能賣出股份

一般情況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④ 股東和其一致行動人舉牌後的股票賣出有沒有限制

個人賣出沒有限制。是公司高管的話會有限制

⑤ 股票舉牌是什麼意思

一、股票舉牌是什麼意思
簡單說舉牌就是公開亮明身份。具體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購買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所以,被舉牌後,股民就能知道是什麼機構或個人成為了該公司的前十大股東,該股東亮明身份後,股民就知道了這個事情,說明看好該公司未來發展,因此大量持股。

在中國股票市場中,有舉牌消息傳聞或者已經屬實的上市公司,通常叫做「舉牌概念股」。一般來說,被舉牌的股票短期內不能全部賣出,因此算得上一個利好消息。但是否上漲要結合公司基本面具體分析。

二、舉牌的法律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是舉牌上市公司需要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辦法》要點如下:
1、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2、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協議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3、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己發行股份的5%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4、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5、舉牌需要披露交易信息和權益變動信息,不同持股比例需要披露的信息不同。

三、舉牌的分類
根據興業證券研究所對我國證券市場舉牌事件的分類統計,按照是否涉及資金交易,舉牌方式可以分為兩類,即涉及資金交易的舉牌和不涉及資金交易的舉牌。

1、涉及資金交易的舉牌根據具體的方式,此類舉牌包括三種情形:
a、二級市場購買:此方式最為常見,對股價的影響最直接,市場關注度最高。
b、定向增發:即以參與定向增發的方式實現舉牌。
c、協議受讓:即買賣雙方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從而實現受讓方對標的公司的舉牌。

2、不涉及資金交易的舉牌根據具體的方式,此類舉牌包括三種情形:
a、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即多名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其所持股份可合並計算,以此定義舉牌公告線。
b、股份無償劃轉:此方式一般發生在國有股股東之間,體現國家或政府意志。
c、其他方式:通過股權剝離、吸收合並等其他方式而導致的舉牌情形。

⑥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有規定。對於大股東來說,購買個股存在一些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條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十大股東指的是股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個股東方。他們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買賣,可以轉讓),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買賣的)十大流動股東指的是可以買賣交易股份佔比最高的十個股東方。(隨便買賣的股份)現在股票軟體上,一般都會給出兩個數據,第一個,十大股東;第二個,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沒有限售股,那麼十大股東就是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有限售股,那麼如果十大股東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麼就要把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東。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 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勢。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兩者區別表現在:一、股份數佔比統計口徑不同。十大股東按總股本數量統計的,指持有股份數量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十大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數量統計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總量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二、享有股東權利方面不同。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適應。這是」同股同權」的股份結構機制。
個人建議: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