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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12-16 21:32:30

1.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好是壞

這個根據實際情況來說,不能單純的說是好事或者壞事。
一、可好可壞的兩種情況:
1、 好事:非公開發行股票從表面上來看是好事,因為不用從2級市場吸血,上市公司也達到了快速募集資金的目的。
2、 壞事:但投資者需要關注的是: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價格,如果比市場價低很多,那麼這筆股票在其後進入2級市場後會有強烈的獲利沖動,反而會打壓公司的股價。
二、具體辯證分析:
其次還要具體分析募集的資金用在什麼上面,比如說,如果用於收購金礦、稀土礦等礦產,或是用於開發目前市場上最新的技術、抗癌葯物新技術、開發新疫苗,那這對股票來說是利好。如果用於補充資本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用於收購一些市場人士普遍不看好的公司,那這對股票來說是利空。
拓展資料:
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概念:
是指公司為內部職工參股所發行的股票,也包含一些相當於「股權式合營」的公司發給入股人的股票。相對於股份公司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其特點在於:對股東范圍有較嚴格限制,不在社會上進行公開發行,不能在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流動性較差。但是,在我國股票市場處於始創的階段,它有如下作用:
(1)、提高公眾的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確定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夠深刻,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淆。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莫定有益的基礎。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不足以支撐技術改造,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不等得到迅速的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就可以迅速的集聚大量的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的資本金,又能有效地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還存在有一定難度的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2. 哪位朋友給我講一下上市公司"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是利空還是利好謝謝!

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是利空還是利好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明,利空和利好都是有可能出現的。
一、利好:如果是因為有新資金注入,那麼終止增發後,公司一樣能正常運轉,則是利好消息,公司股票可能會上漲,這種情況是利好。在股票價格相對較高的位置時,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終止,這個時候是利好的情況。
股價在低位定向增發,只要不是在熊市,一般來說都會被炒作,因此短期可能引發股價上漲;增發得到的資金,若是進行項目投資,而項目能帶來豐厚的利潤,則可能上漲;向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一般是有某種戰略意義,因此利好。
二、利空:如果項目存在很強的不確定性或者項目周期太長,投資者就會對該項目產生質疑,那麼股價可能會下跌,並且在終止增發後,公司一樣缺乏資金,沒辦法繼續運轉,可能會影響股價下跌。這無疑是利空。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是增加了股份的同時(稀釋了原有股東的權益),增加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公司有了資金之後,就可以更快的擴張,迅速佔領市場,行為競爭優勢,那麼顯然這種募資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現在終止了資金募集,那麼對於公司來說,就是白忙一場,費用花出去了,但成果沒有見到,這就是利空。
拓展資料: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是不可以直接在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的,只可以在公司內部進行轉讓。
上市公司止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原因:
第一種:在籌劃期間,相關的市場環境、融資時機等因素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
第二種:在籌劃期間,公司提前以自有資金提前投入到項目中去了,進展順利,後期對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籌資的需求沒那麼強烈,最後公司決定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
第三種:中途保薦機構出問題,時間耽擱太長。

3.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其屬於利好,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募集對象的特定性;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特定的,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那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賣?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一般是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通過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來看,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有專門規定的,比如:如果發行對象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那麼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該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並且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是不得轉讓的:(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是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三)是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後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發行對象屬於以上情形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規定以競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並且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等限售期過了以後,並且上市公司提前通過市場公告宣布非公開發行股解禁上市日以後,這些股票才可以上市進行交易。

4.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我國股票發行方式中的一種。股票發行方式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即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的,但具體是利好還是利空,需要一分為二的看。因為股票的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而已,所以不能直接全部一概而論是利好還是利空。需要觀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資金最終是否落到實處等。但股票的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

通常,股票的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如果上市公司是非公開發行股票,是面向特定對象發行的。不僅能夠募集到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還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結果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的概率會更大一點。但是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比較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意味著利好。但並不是所有非公開發行都是利好,其實股票非公開發行於股票而言還是有一些影響的,具體還需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和增發資金的去向來源等,同時還要關注停牌的時間。

那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賣?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一般是對機構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通過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來看,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有專門規定的,比如:如果發行對象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那麼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該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並且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是不得轉讓的:(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是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三)是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後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發行對象屬於以上情形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規定以競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並且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等限售期過了以後,並且上市公司提前通過市場公告宣布非公開發行股解禁上市日以後,這些股票才可以上市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