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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非公開發行股票稅

發布時間: 2022-12-16 08:22:57

『壹』 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非上市企業的股權轉讓,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上市公司的股票買賣則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徵收率3%。 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票買賣,由於新三板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是否比照上市公司繳納增值稅,目前並無定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貳』 企業轉讓股票要收稅嗎

法律分析:轉讓股份是要交稅的。

1.自然人轉讓交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

2.公司法人轉讓交稅,需繳納多類目的稅種,例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叄』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法人股東將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轉讓出去發生利益所得,需要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所以,計算轉讓所得時不能扣除應歸屬於上述公司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即即便是股權轉讓所得中包含稅後利潤,也不能確認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當然如果在股權轉讓之前先分配,符合條件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二、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股東將持有的股權轉讓所實現的利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轉讓股權的收入總額減去股權的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剩餘金額。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_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_,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三、印花稅。非上市公司發生的股權轉讓是按照「產權轉移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並且是合同簽訂的雙方均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小規模納稅或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減半徵收印花稅優惠政策。
四、以股權轉讓名義轉讓土地會涉及土地增值稅。

『肆』 公司股權轉讓怎麼交稅

一、非 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 印花稅 。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這里說的股權轉讓,適用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范疇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間。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 繼承 、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該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繼 上海 證券交易所、 深圳 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有限責任公司 為其運營管理機構,主要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規定,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規定,投資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進行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而發生的股權轉移不視同股票買賣。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6號)所規定的優先股,指依照 公司法 ,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 公司破產 進行財產 清算 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

『伍』 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需要繳稅,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繳稅。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是經營行為,不繳納營業稅,法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十 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陸』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柒』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交所得稅嗎

不交稅,但賣出股票需交股票印花稅,印花稅就是股市唯一的稅,沒有其他的稅。

『捌』 轉讓新三板定增股份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 不需要的,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2. 關於新三板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2014年6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文件的規定,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直接由掛牌公司計算並代扣代繳稅款。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