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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堅持股票到大宗交易

發布時間: 2022-12-12 10:46:25

㈠ 大宗交易減持賣給了誰

大宗交易減持賣給了市場上的散戶、公司的員工,或者其它機構、主力,股東減持會給上市公司的股價帶來一定的影響,比如,當上市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其減持的股價要比股票的市價要低,說明股東不看好該股,著急賣出該股,則會導致其股價下跌,反之,在短期內股價可能會出現一定的上漲。
大宗交易減持是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交易進行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的股票轉讓。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別稱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有關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年最新修訂版):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交易流程
(一)交易雙方場外達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統內發布交易信息),並 記錄證券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方席位號、約定號(6位數字)等信息。
(二) 交易雙方在交易時間內到各自證券營業部,填寫大宗交易委託 單,由營業部大宗交易經辦人員進入大宗交易系統,並按照委託單內容操作。
(三)交易系統核實該大宗交易符合相關條件後確認交易、劃撥證券 和資金到交易對方賬戶,並在下一個交易日公布該交易信息。

㈡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㈢ 大宗交易減持規則

大股東大宗交易減持規定是在九十天以內,減持的股票總數不能超過公司所有股份的2%,並且交易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股東減持一般是是指股東將手中持有的股票數量交易出去,簡單來說就是減少手中股票的數量。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減持這個術語並不適用,一般都是特指流通股東的賣出行為。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一、大宗交易的基本要求。
所謂大宗交易,一般是指證券單一交易申報達到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證券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證券交易所確定成交證券交易。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時候,交易量應該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就是單筆交易申報不少於30萬股或不少於200萬股的要求,但是交易所可以根據股票市場情況來對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進行相關的調整。
二、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注意要點有哪些?
(1)大宗交易中對大股東和特定股東減持的限制。
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在任意連續的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份的2%。另外,在計算減持的比例時,應該結合大股東的持股份數及其一致行動。
(2)大宗交易的減持應符合相關承諾。
大股東或特定的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是不用提前披露減持的計劃的。但是但是如果大股東或特定股東已經提前做出了減持的承諾,那麼大股東或特定股東依舊需要按照承諾的要求對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履行。大股東或特定股東容易對之前做出的相關承諾進行無視,減持如果是在未事先披露的情況下,就會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
(3)大宗交易降低5%或降至5%的時候,應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同時停止交易。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的股份如果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投資者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從事實發生之日起3天內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從本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發布後3日內,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進行相關的交易。
(4)大宗交易減持的比例達到1%的時候,就應該履行披露的義務。
投資者和他的一致行動人擁有的股份如果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投資者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減少1%,這樣的情況下就應當於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也就是說,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但同時需要注意的一點,當減持比例達到1%的時候,應告知上市公司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㈣ 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看完你就懂了

大宗交易減持新規的出爐受到股民朋友們的關注,很多人都在問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了?本文帶您了解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


隨著監管層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行為作出了進一步限制,大宗交易已經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常規減持的一種方式,並越來越被大眾熟知。
選擇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可實現資金的快速套現、可降低交易費用、減少股價波動帶來的損失、省時省力、減少信息披露次數、減少輿論報道、維護上市公司形象。那麼,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呢?
(1)買賣雙方事先協商,對股票大宗相關事宜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
(2)確定交易日期,買賣雙方向各自託管的證券營業部進行大宗交易申報。
(3)大宗交易申報需要准備的內容包括:
A、買賣方向(填寫:買入或賣出)
B、對手方營業部席位號(上海席位號或深證席位號)
C、證券代碼
D、交易數量(比如:200萬股)
E、約定號(買賣雙方設定的六位數字,比如:222333)
F、交易價格(一般是15:00收盤確定)
買方與賣方填寫的證券代碼、交易數量、約定號、交易價格必須完全一致,且買賣方向及對手方席位號不能有誤,才能確保交易成功。
(4)15:00收盤,大宗交易時間正式開始。買賣雙方確定最終成交價格,通過各自營業部進行最終申報,並隨時確認交易是否成功,15:30大宗交易結束。
可以看到,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其實是買賣雙方在交易前先協商好了的,有很多資金接盤的,很多是機構。

㈤ 新三板大股東減持股份,通過大宗交易低價轉讓給員工,合理嗎

新三板大股東減持股份,通過大宗交易低價轉讓給員工,合理嗎?這個應該是合理的,但是大股東並沒有太大的損失,大股東減持大宗交易給員工持股了,相當於大股東讓渡折價一些權益給員工持股,從經營層面上有利於凝聚員工信心,控股權本質上不管大股東還是員工都無變化左右倒右手而立,減持價格給員工也不算離譜,對於多數股東無益也無害。所以說新三板大股東減持股份,通過大宗交易低價轉讓給員工是合理的。

㈥ 高管以集合競價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股票,對股價有何影響

高管以集合競價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股票,對股價有一定的影響,高管減持股票會讓別人認為公司有什麼問題了。總體來說高管減持是較明確的利空,特別是股價並未上升在波動或下跌過程中的減持更是一種不好的預兆,說明高管對公司沒有信心,後續仍會有較大跌幅。
有時高管減持,由於份額不多,也不會影響股價走勢,原有升勢會延續。總之,對此類股票要謹慎。公司經營狀況是影響股價漲跌的重要因素,而高管則與公司經營狀況密切相關。高管全稱是高級管理人員,這個職位與經理共同組成了公司的決策執行階層。在董事做出決策後,這些決策的內容需要高管以及經理前去執行,而執行的好壞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而影響到股價的漲與跌。
高管減持對股票產生兩個不利的影響:
一是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一旦大股東們的減持行為具有持續性,那麼,將抑制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降溫A股市場。
二是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大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當然,減持也有兩個積極的影響。一是盤活了A股市場的籌碼,提升了A股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二是大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A股市場的牛市氛圍,就如同前期的中信證券、蘇寧電器等個股在限售流通股解禁後的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

㈦ 大股東減持大宗交易折價怎麼算

大股東減持大宗交易折價會折價90%。根據可查詢到的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大股東,董監高如果要減持股份,超過股本1%之上的籌碼必須通過大宗找到接盤方,接盤方接盤後必須鎖定半年才能進行售賣,且售賣時需要折價90%。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證券交易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指的是那些由於訂單數量過大從而難以用通常的交易方式進行的證券交易,即金額很大的買賣。具體來說就是每個交易所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的系統都有明確的相關定義,而且各不相同。以中國為例,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在上證和深證交易所的規定是不同的,而且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最低限額的大小。單筆大宗交易的買賣雙方、成交價膠成交量在收盤後公布,並且不納入大盤指數的,所以大宗交易對當天交易日的大盤指數是無影響的。

㈧ 大宗交易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

大宗交易減持是利空。
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是介於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減持和協議轉讓減持之間的一種方式。雖然,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不會像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減持一樣給市場股票價格走勢造成直接性的賣盤拋壓。但是,大宗交易的方式進行減持同樣表示該減持股東並不看好上市公司後續的發展或者上市公司現階段是被高估的,在大宗交易減持信息公布後有可能會導致投資恐慌造成利空影響。
大宗交易的減持方式主要是為了二級市場不受到較大的減持利空沖擊,而允許一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部分股份。但是,這些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最後還是會流入二級市場之中。因此,不管大股東通過任何方式進行減持都會造成該上市公司股票出現部分的利空影響。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針對的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則,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減持是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叫減持。

㈨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規定

一、正面規定
1、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
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5、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二、分析
十大流通股東是指本期前十股東以及持股情況,十大流通股東是指前一報告期的十大流通股東以及持股情況。十大流通股東可能會和本期的十大流通股東相同,也有可能會出現上期的十大流通股東在本期被擠出前十的情況。投資者可以根據十大流通股東的變化來分析個股。
三、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的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有沒有禁售流通股。十大股東指的是總股本中所持有最多持股量的前十股東,而十大流通股股東是指前十名持有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東,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的持股量、影響力以及話語權則都不是最大的,而十大股東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最大的話語權,出現變化時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力是較大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沒有禁售流通股,那麼十大流通股股東和十大股東就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