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答案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答案

發布時間: 2022-12-10 19:18:10

① 2021創業板開通測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選項為4個)
1、具備兩年(含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 後,可以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A、當日
B、兩個交易日
C、三個交易日
D、五個交易日
答案: B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集中批量發送存量客戶A股、B股證券賬戶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數據統計口徑為: ( )
A、以證券賬戶為單位進行統計,即-一個證券賬戶對應一個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B、兩個市場賬戶合並後對應一個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C、包括證券賬戶無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
D、深圳發送的賬戶信息含小額休眠及不合規賬戶。
答案:A
3、關於創業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的規定是:()
A、股票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業務規則認定為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於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在特殊情況下,交易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從下一交易日重新開始計算。
B、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被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業務規則認定為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於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C、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只需說明傳聞內容及其來源。
D、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應包括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
答案: A
4、我公司落實創業板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方式是:()
A、公司網站上設立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專欄,通過交易系統客戶端、行情分析系統向客戶推送創業板相關資料,進行創業板風險提示。
B、營業部在營業網點內的「投資者教育園地」的顯著位置處張貼創業板相關制度、規定及規則等。投資者申請創業板市場投資資格、簽署風險揭示書時,證券營業部業務人員當面向客戶再次講解投資風險。
C、營業部組織內部員工加強創業板市場業務的學習,舉辦針對投資者的創業板市場專題講座、向投資者講解創業板市場相關規定及規則,介紹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
D、以上全部
答案: D
5、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的差異: ( )
A、創業板在注重風險防範的基礎上,在發行審核制度、公司監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設計方面進行了更加市場化的探索和創新,以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與實際需求。
B、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在發行審核制度上不存在差異。
C、創業板在主板市場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在發行審核、交易制度等方面與中小
板一致。
D、不存在差異
答案:A
6、為什麼以交易經驗作為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區分標准?()
A、證券投資是一項實踐性非常強的活動,具有-定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對市場風險的認知程度總體.上會高於新入市的投資者。
B、證券投資交易方便統計。
C、老股民更容易接受創新產品。
D、老股民比新股民風險承受能力強。
答案:A
7、關於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不正確的說法為( )。
A、投資者應當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認真評估,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創業板
股票交易。
B、投資者在申請時應當積極配合證券公司落實適當性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真實、完整地提供需要的信息,認真簽署風險揭示書,書面抄錄特別聲明等。
C、如果投資者拒絕配合.上述工作或有意提供虛假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則,證券.公司可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
D、在任何情況下,證券公司都不能拒絕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交易。
答案:D.
8、以下不是《創業板市場投資特別風險揭示》中特別提醒投資者關注的市場風險是什麼?()。
A、規則差異可能帶來的風險;
B、技術失敗風險;退市風險
C、公司人員變動風險
D、公司經營風險;股價大幅波動風險
答案:C
9、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包括: ( )
A、終止上市
B、修改公司股票簡稱;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C、臨時停牌
D、信息披露
答案:B
10、開通創業板為什麼需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 )
A、由於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並不是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
板交易。
B、證券公司可能通過投資者的客觀信息幫助其判斷風險承受能力。
C、可以在此基礎上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客戶培訓和教育等工作,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創業板市場投資。
D、以上全對
答案:D
11、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在( ) 通過指定網站披露臨時報告。
A、上午開市之後或下午開市之後
B、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之後
C、中午休市期間或下午三點三十分之後
D、上午十點之後或下午三點之前
答案:C
12、對於新開立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投資者,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不能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B、直接按照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情況申請辦理。
C、需在《創業板市場投資奉賢揭示書》中抄寫「本人確認已閱讀並理解創業板相關規則和.上述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自願承擔參與創業板投資的風險和損失。」
D、營業部負責人無須在其風險揭示書上簽字或簽章。
答案:B
13、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 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深交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 ) 處理。
A、停牌
B、信息披露
C、風險警示
D、終止上市
答案:C
14、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 發行股票;超過此時間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A、六個月內
B、三個月內
C、一年內
D、一個月內
答案:A
15、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 ) 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其股票被暫停上市;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內仍未能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將被終止上市。
A、半個月、一個月
B、一個月、一個月
C、兩個月、一個月
D、兩個月、兩個月
答案: C
16、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保守型」的客戶,不能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答案:錯
17、客戶需詳細了解「創業板市場投資特別風險揭示"內容,對特別關注的五大類風險,需認真閱讀並逐項確認(確認需打V )。
答案:對
18、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 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答案:對
1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答案:對
20、因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相對較高,並非所有投資者都適合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所以證券公司要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測評,幫助投資者判斷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風險。
答案:對

② 新股怎麼線下申購,新股怎麼線下申購帖子問答

線下申購又叫做網下申購,即不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申購。
網下股票認購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和滿足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通過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及中國結算登記平台進行的網下報價、申購和配售的新股發行流程。
網下股票認購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的認購。網下股票認購又叫網下打新。中簽概率網下股票認購的會略高於網上的,但是網下只有機構投資人和滿足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

溫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11-1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③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申購及資金結算效率,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台(以下簡稱「申購平台」)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結算平台(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平台」)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申購、資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記,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簡稱「配售對象」),應當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 證券資金結算銀行經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書面申請並獲准,可成為本細則所稱網下發行結算銀行(以下簡稱「結算銀行」)。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五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上交所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提供申購平台進行報價及申購。

第六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記結算平台代理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的收取。

經發行人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申購平台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第七條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以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准。上交所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取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相關信息。

主承銷商應根據事先公告的報價條件對網下投資者的資格進行審核,承擔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並向申購平台確認擬參與該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相關信息。

第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

參與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計算,適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定的市值計算規則。

第九條 主承銷商通過申購平台向登記結算平台提供配售對象名稱、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以及股票代碼等相關信息。上述信息經登記結算平台向結算銀行轉發後,結算銀行負責對配售對象資金收付款銀行賬戶的合規性進行檢查。

第十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主承銷商,應向上交所申請獲得申購平台CA證書。網下投資者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後,應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申購平台CA證書。同時具有網下投資者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應分別申請。CA證書可在首次公開發行中多次使用。

網下投資者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參與報價及申購。主承銷商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進行數據交換。

第十一條 主承銷商及結算銀行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參與人遠程操作平台(以下簡稱「PROP」),與登記結算平台完成相關數據交換。

第三章 詢價與申購

第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申購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第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獲得股票代碼後方可刊登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

第十四條 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二)符合發行人及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參與新股發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開通CA證書用戶;

(四)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持有市值參數標准,提交並確認股票代碼、發行人名稱等初步詢價相關參數,啟動本次網下發行。

主承銷商應於該日21:00前通過申購平台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並完成初步確認。申購平台將根據持有市值參數標准,自動核對經主承銷商初步確認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將被剔除。

第十六條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准。

申購平台記錄本次發行的每一個報價情況,主承銷商可實時查詢有關報價情況。在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可以從申購平台獲取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第十七條 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應在符合網下發行參與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范圍內,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有效報價條件,剔除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或定價申購(以下統稱「申購」)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主承銷商應於申購日(T日)前一個交易日當日15:00前,將剔除後的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按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通過申購平台發送登記結算平台,其中一個配售對象只能對應一個銀行收付款賬戶。

登記結算平台核查申購平台轉發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代碼有效性,將核查結果反饋主承銷商,然後將證券賬戶代碼有效的配售對象信息提供結算銀行。

第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3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並提交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區間(或發行價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等申購參數,並在申購開始前完成相關參數確認。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預先披露的發行方案對網下初始發行總量調整後確定。

T日9:30前,申購平台自動剔除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報價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下限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第十九條 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申購價格,該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或者按照發行價格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當配售對象初步詢價中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不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不得低於「擬申購數量」,也不得高於主承銷商確定的每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上限,且不得高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當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應為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准。

第二十條 在T日9:30至15:00之間,主承銷商可通過申購平台實時查詢申報情況,並可於T日15:00後,查詢並下載申購結果。主承銷商應於T日15:30前在申購平台完成申購結果數據確認操作。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00前,將各配售對象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數據上傳至上交所申購平台,上交所申購平台15:30前發送至登記結算平台。各配售對象可通過申購平台查詢其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主承銷商應於T+2日向市場公告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於每一隻股票發行,已參與網下發行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不得再通過網上申購新股。擬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申購平台報備配售對象賬戶及其關聯賬戶。

配售對象關聯賬戶是指與配售對象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證券賬戶。

第四章 資金的收取與劃付

第二十三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網下發行專戶用於網下認購資金的收付;在結算系統內開立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為各配售對象設立認購資金核算明細賬戶,用於核算配售對象網下認購資金。

第二十四條 主承銷商按本細則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的要求向結算銀行提供配售對象相關信息,作為結算銀行審核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合規性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T+2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將獲配股票對應的認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註明認購所對應的證券賬戶及股票代碼,若沒有註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一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一家結算銀行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入,配售對象須通過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出、劃入。

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應對上述認購資金劃付要求予以明確。

第二十六條 結算銀行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各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信息,對各配售對象收付款銀行賬戶進行合規性檢查。通過檢查的,根據配售對象的劃款指令將認購款計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電子入賬通知。該入賬通知須明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配售對象認購證券賬戶及認購證券股票代碼,並留存相關劃款憑證。

如未通過檢查,結算銀行將該筆付款予以退回,並按約定方式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匯總後通知主承銷商。

第二十七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銀行電子入賬通知,實時核算各配售對象認購款金額,主承銷商可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於T+2日17:30後通過其PROP信箱獲取各配售對象截至T+2日16:00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

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於T+3日14:00前將最終確定的配售結果數據,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獲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發送至申購平台,並由申購平台轉發至登記結算平台。

主承銷商應於網下發行完成後向市場公告網下配售結果。

第三十條 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結果數據,將各配售對象的應退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承銷證券網下發行募集款總金額,於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對象認購款繳款銀行為單位,通過PROP提供給相關結算銀行。

主承銷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上述配售結果數據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時間將順延,由此給配售對象造成的損失由主承銷商承擔。

第三十一條 結算銀行於T+4日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電子退款明細數據,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對象匯款憑證,辦理配售對象的退款;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收款銀行賬戶辦理募集款的劃付。

第三十二條 網下發行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主承銷商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上交所申購平台發送網下配售結果數據,並保證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真實、准確、完整。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上交所轉發的上述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網下發行股份初始登記。

由於主承銷商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有誤所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主承銷商承擔。

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二十八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股份,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後,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於網下發行工作安排有特別需求的,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與上交所以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時溝通,並協商確定具體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30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④ 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投資者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是什麼

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在科創板、創業板首發股票網下報價後,不得存在五種行為。
1、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2、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
3、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4、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
5、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⑤ 新股定價是誰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乘(12-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

法律依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衍生問題:
新股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公司發行的新股募足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事項,並在指定報刊上公告。聘請主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公司經營風險程度等重要事項,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編制盡職調查報告,說明事項。
三、主承銷商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計劃達成協議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票或免費提供股票,以籌集資金或進行股利分配的行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⑥ 為什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要設定禁止配售對象

這個是為了防止利益輸送,和承銷商有關系的都會被剔除掉,此外還有黑名單制度,《規范》提出,網下投資者出現協商報價、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參與網下詢價有關行為不具有邏輯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銷商應在股票上市後10日內報告協會,協會每月定期在網站公布名單。主承銷商可以拒絕名單內的投資者參與詢價和申購from浦新金服

⑦ 參與網下新股申購的投資者應何時進行繳款

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規定,T+2日8:30-16:00(T日為網下申購日,下同),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T+2日16:00前到賬。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⑧ 參與網下新股申購的投資者進行繳款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規定,參與網下新股申購的投資者進行繳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隻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新股無效。
(3)在辦理認購資金劃付時,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註明認購所對應的新股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碼」(如新股代碼為000001,則備注為「B001999906WXFX000001」),未註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付失敗。
(4)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應於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不得跨行劃付;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不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⑨ 為什麼要將投資人分為網上和網下投資人

這是為了區別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的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應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在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叫網下投資人,在網上申購的叫網上投資人。
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的區別有:
【1】定義上,網下申購就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的申購,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的申購就是網上申購。
【2】投資者的不同,網上申購是針對散戶投資者,而網下申購是針對機構投資者。
【3】門檻不同,網下申購需要的日均市值要求為1萬元,而網上申購所需的日均市值為1000萬元。
【4】申購流程存在不同,網下申購需要經過詢價操作;此外,網下申購需要提前凍結資金,而網上申購時只要中簽後直接繳款即可。
補充資料:
一、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打算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萬元以上,才符合申購搖號的要求。通俗地說就是如果我想順利參與8月23日的打新,計算的第一日就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前退20個交易日,即計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機會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越高,可以得到配號的數量越多。只有當自己分到的配號恰好落在中簽區段內,對於中簽的那部分新股才能進行申購。
二、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期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不存在任何關系的,假如要讓新股的中簽幾率提高,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夠取得的配號數量的數值也越大,自然中簽的幾率就會隨之增多。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假如是資金擁有量比較大的人,不如均勻持倉,乾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都給開通。這樣以後無論遇到什麼新股都可以申購,如此一來也能夠提高中簽的機會。
(3)堅持打新:關於每一次打新股的機會都是機不可失的,就因為中新股的概率比較小,因此還是需要堅持搖號的,相信輪到自己的機會是肯定有的。

⑩ 網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新股後初步詢價應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當下規則,無論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要想參與新股網下申購,第一步就是獲得中證協的網下詢價資格,只有擁有這個資格的投資者,才有資格參與滬深交易所的新股詢價及申購。
那麼,該如何獲得中證協的詢價資格呢?或者說,有哪些門檻和流程呢?
這里首先涉及中證協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根據該細則,參與首發股票詢價和網下申購業務的投資者應在中證協注冊,並需滿足四大基本條件:
一)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應達到五年(含)以上。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三)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四)監管部門和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證協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採取的規則是自行注冊,而對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則需要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向中證協推薦注冊。
中證協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負責對所推薦網下投資者進行核查,保證所推薦的網下投資者符合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各家證券公司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戶,都制訂各自的推薦類投資者參與新股網下詢價的門檻,將符合要求的投資者由經紀業務部門推薦到投行部門,再推薦到中證協,備案後注冊成為擁有詢價資格的推薦類詢價對象。
新股網下申購第二步擁有足夠的市值籌碼
那是不是投資者找一家券商將自己成功推薦到中證協成為合格的推薦類詢價對象之後,就可以參與任何新股網下詢價和申購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確。
請看規則:
首發股票項目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相關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具體條件不得低於上述四大基本條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要求參與該項目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以該項目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項目發行上市所在證券交易所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含基準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
主承銷商應在已完成協會注冊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范圍內,對其是否符合首發股票項目的預先披露條件進行核查,選定可參與該項目詢價和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
大家如果長期關注新股網下申購的話,一定還記得年初有一隻新股──司太立,承銷商兼保薦機構為東方花旗證券。該新股在詢價公告中明確表示,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個交易日(含T-6日)持有滬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為3000萬元(含)以上。
那這里就出現很多細則問題了,投資者的市值如何計算?請仔細閱讀如下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里的六點:
一)配售對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為初步詢價開始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對象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配售對象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配售對象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X-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配售對象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自營賬戶市值中。
三)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四)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六)配售對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