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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發布時間: 2022-12-09 16:19:16

1. 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後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是啥意思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後重新簽署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2022-02-15
證券代碼:601878 證券簡稱:浙商證券 公告編號:2022-010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或「公司」)於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關於更換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1),公司因聘請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證券」)擔任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原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尚未完成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及公開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續督導工作由華安證券承接。

鑒於保薦機構的更換,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吳山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及華安證券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226號文核准,由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用余額包銷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3,500.00萬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共計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50,000.00萬元,坐扣券商承銷傭金及保薦費用人民幣9,433,962.26元(不含稅)後的募集資金金額為3,490,566,037.74元,由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18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減預付的保薦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資信評級費用、信息披露及發行手續費用2,587,373.25元(不含稅)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487,978,664.49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於2019年3月18日出具了《驗證報告》(天健驗[2019]55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轄的二級支行,募集資金存放於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二)2021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3175號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18名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64,124,281股,發行價格人民幣10.62元/股,募集資金合計2,804,999,864.22元,坐扣券商承銷傭金及保薦費用2,300,000.00元(含稅)後的募集資金為2,802,699,864.22元,已由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21年4月30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減審計費用、律師費用、信息披露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720,871.96元(不含稅)後,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2,801,109,180.94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於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驗資報告》(中匯會驗[2021]3897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轄的二級支行,募集資金存放於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為了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公司與各銀行及保薦機構華安證券分別重新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存放賬戶未發生變化。

(一)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1、監管協議的簽署主體2、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與開戶銀行(乙方)、保薦機構(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該專戶僅用於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准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准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如果甲方因涉嫌發行申請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或被移送司法機關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項發生時立即對專戶資金採取凍結等處置行為。查處結束後,解除上述凍結等處置措施。

(10)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二)2021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

1、監管協議的簽署主體2、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與開戶銀行(乙方)、保薦機構(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該專戶僅用於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林鬥志、陳一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准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且丙方督導期結束之日起失效。

三、備查文件

1、《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吳山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2、《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3、《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4、《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5、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6、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與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2月15日

2. 新股浙商證券何時上市的最新相關信息

關於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2017-06-23
上證公告(股票)〔2017〕117號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將在本所交易市場上市交易。該公司A股股本為333,333.34萬股,其中33,333.34萬股於2017年6月26日起上市交易。證券簡稱為「浙商證券」,證券代碼為「601878」。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3. 中簽浙商新股什麼時間上市的最新相關信息

中簽繳款後一般兩周左右上市
已出公告,在6.26下周一上市交易

4. 券商股龍頭有哪些

券商龍頭股有國泰君安、中信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興業證券等。

一、方正證券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提供證券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期貨經紀、基金管理、研究咨詢等綜合金融服務並從事自營投資與交易,分為財富管理、機構業務與投行、投資與交易及資產管理四大業務板塊。方正證券作為中國首批綜合類證券公司,多年來堅持以客戶為核心,構建穩健均衡的業務結構,不斷提升自身的品牌影響力和綜合競爭力。2019年公司主要業務排名前列,在中國證監會分類監管評價中獲評A類A級。

二、浙商證券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投資銀行、資產管理、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自營、期貨IB、直接投資、融資融券等。首次實現對央企、軍工企業債權融資服務,發行全省首單、全國第四單紓困債券,發行公司第二單綠色債券,債券投行創新力、影響力不斷增強。

三、國泰君安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主要從事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融資融券業務;證券投資基金代銷;代銷金融產品業務;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等業務。君弘APP榮獲2017年度上海金融創新成果獎一等獎。在第六屆證券期貨科學技術獎評選中,本集團共有4個項目獲獎,排名行業第1位。

四、國聯證券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信用交易業務、新三板業務等。同時,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華英證券和國聯通寶分別從事投資銀行業務(不含新三板業務)和直接投資業務。公司的主要產品為證券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新三板業務、證券自營業務、信用交易業務 、直接投資業務、研究業務。

五、中信證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經紀業務、投行業務、自營業務及資產管理等業務的公司。公司2018年獲得Euromoney頒發的「2018年最佳投資銀行」稱號。公司2018年獲得Finance Asia頒發的最佳_商、「一帶一路」最佳銀行、最佳證券承銷商、最佳權益證券發行機構、最佳跨國並購交易獎、最佳公司債券獎。公司2018年獲得Asiamoney頒發的「最佳綠色金融券商」稱號。

六、光大證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證券及期貨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證券投資基金代銷、融資融券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股票期權做市業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融資租賃業務及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公司連續三年蟬聯「年度最佳證券公司」,榮獲「2019金融創新百強」、「2019年度本土最佳投行」 等榮譽稱號。

七、國金證券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證券經紀、投資銀行、證券投資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公司主要經營代理買賣證券、證券承銷、咨詢業務、期貨經紀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投資咨詢業務等.2010年公司還開展了股指期貨IB業務,成為成都地區僅有的兩家獲得此創新業務經營權的公司之一.近年來,公司經紀業務的市場份額穩步提升,2009年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排名行業第13位。

八、東方證券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10月。公司前身為1997年12月10日成立的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主要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代銷金融產品;證券承銷(限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短期融資券及中期票據)。公司榮獲2019年中國上市好公司「最佳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獎項。

九、華泰證券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的主要業務包括財富管理業務、機構服務業務、投資管理業務和國際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股權承銷、債券承銷、財務顧問和場外業務等;主經紀商業務主要包括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類資管機構提供資產託管和基金服務,包括結算、清算、報告和估值等;研究與機構銷售業務主要包括研究業務和機構銷售業務;投資交易業務主要包括權益交易、FICC 交易及場外衍生品交易。公司榮獲「可持續發展貢獻獎」、「2019中國卓越品牌力證券公司」、「最佳投資者關系獎」。

十、興業證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全國性、綜合類、創新型證券公司,成立於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注冊地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東有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共享科技內部股能上市嗎

根據《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規定,一般職工內部股的上市,從新股發行之日起期滿三年為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三年後,如無違規事項,主管部門一般是允許其上市流通的。

6. 新股浙商申購什麼時候開盤

新股浙商申購2019-11-14開盤。

(1)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席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代碼:601916,股票簡稱:浙商銀行,申購代碼:780916;

(3)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4)發行價格(元/股):4.94,發行市盈率:9.39;

(5)市盈率參考行業:貨幣金融服務,參考行業市盈率(最新):6.91,發行面值(元):1;

(6)實際募集資金總額(億元):125.97;

(7)網上發行日期:2019-11-14 (周四),網下配售日期:2019-11-14;

(8)網上發行數量(股):765,000,000,網下配售數量(股):1,78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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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商銀行資產總額17,372.69億元,凈資產1,090.87億元,2019年1-6月實現凈利潤76.24億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浙商銀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浙商銀行5%以上股份的股東為浙江金控、能源集團及其關聯方浙能(國際)及浙能資本、旅行者集團、恆逸集團及其關聯方恆逸新材料及恆逸有限、橫店集團、海港集團及其關聯方海港(香港)、廣廈控股及其關聯方東陽三建及廣廈股份。

浙商銀行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充實本行核心一級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

7. 長生生物股票退市,股民怎麼辦

股民可以先聯系律師,再就相關訴訟材料的准備進行溝通,然後委託律師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股民可以直接找當地有名的律師事務所,然後直接到律師所辦理相關訴訟委託手續,並向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如不便前往律所,可通過郵寄辦理相關訴訟委託手續;像此事件中,受害股民較多,股民可以先集合起來,一同邀請名律師前往股民所在地辦理委託手續;此外,專業網站也開設了咨詢及申報渠道,股民可在線咨詢及委託律師(如虛假陳述維權網)。

(7)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股民對虛假陳述索賠的法律依據。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發行人是第一賠償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包括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是第二責任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在此退市事件中,股民不止可以起訴長生生物公司,也可以一同起訴董監高、審計機構、保薦機構這些第二責任人。

此外,並非股民想要索賠就能索賠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之後買入該股票;

2、在虛假陳述行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拋售;

3、投資者在上述時間段內因投資相應股票而存在虧損,盈利的投資者不能索賠。

4、投資者是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或「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市場」完成的買入或賣出交易,不包括協議轉讓而形成的交易;

5、投資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虛假陳述行為影響而產生虧損,系統性風險造成的虧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