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到期未減持說明什麼
減持公告到期股東卻沒有減持,可能說明了:減持計劃只是為了配合主力資金吸籌;減持需要提前公告,股東見形勢不好就提出減持公告,實際上會觀看未來走勢再決定減持;股價在低位的時候大股東再減持二級市場股東會表示不滿,因此不減持
拓展資料
在股票交易市場中,常常有上市公司公布減持公告,但減持期滿後依然沒有股東減持的情形,可能說明了:
減持計劃只是為了配合主力資金吸籌。股東減持,會影響二級市場股東拋售股票,拋售後主力資金就能吸籌。從長遠來看,公司股價未來上漲的概率大。
減持需要提前公告,股東見形勢不好就提出減持公告,但由於股價大跌,此時減持會減少收益,因此見股市不好就不減持了。
股價在低位的時候大股東宣布減持,二級市場股東會表示不滿,因此不減持。加上在低位宣布減持,很可能是為了配合主力故意打壓股價,為以後拉升做准備。
股東減持期滿後未減持,在未來一段時間就不能減持了,所以長遠來看,股東依然看好公司發展潛力。
股東減持可能是因為當時需要資金周轉,但突然不需要資金周轉了就不會再減持了。
減持是股票和期貨市場中使用的術語,減持就是減少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在非流動資金可以流動之後,他們拋出現金呼籲減少持有。
在股票市場上,減持是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出售其股份的大股東。降低持股比例被稱為減持,這對股價的影響遠遠大於中小零售股的減持。
股東減持會稀釋二級市場的資本總額,因為大股東減持1%往往會導致數千萬甚至數億元資本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金融投資角度減少籌碼的大股東。此外,股東持股的大幅減少表明,公司領導層認為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將大幅下降,這對股價構成了巨大壓力。
減持,是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指減少持有股票或期貨指標的數量
股票減持就是股票持有者賣掉股票,也就是賣掉一部分原來持有的股份。
㈡ 限售股上市流通,為什麼大股東不減持
股票漲跌不由解禁決定,並且股票解禁不代表大股東馬上減持,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股票解禁意味著大量的非流通股可以進行流通,減持需要提前發出公告,非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的,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非流通股占總股本低於5%的,一般要求在一年以後才能減持。
股票解禁的定義是限售股過了限售承諾期,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一般來說,解禁當日開始,解禁的股票就可以自由交易。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個股解禁通常來說會使得股票供給增大,股票需求不變的情況下,股價會下行,但是具體需要結合解禁時該個股的基本面、所處的價位和當時的大盤情況。
比如有的個股已經超跌或到橫盤突破區域,那麼一旦解禁,股東極有可能拉高出貨,反之一隻業績不佳的個股解禁或者高位那麼下跌可能性大,當然還要適當結合當時大盤走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對於大型國企,大非解禁沖擊較小,因為國有資本很少會減持。而對於創業板、中小板這類製造暴富神話的板塊,則需要保持謹慎,一般都會引發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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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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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市減持有時間限制嗎
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㈤ 原始股東減持股份規定
法律分析: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㈥ 公司大股東哪些情況下不得減持股票
1、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做出後6個月內,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2、董監高因涉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處於上述期間的,不得減持股份;3、大股東、董監高被本所公開譴責後3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4、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作出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及其上述主體的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股份。
㈦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東一年最多能減持多少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東一年最多能減持總股本4%
集合競價方式90天內減持不超過總股本1%,則一年內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4%;大宗交易方式90天內減持不超過2%,則一年內減持比列不超過8%。也就是說,「大股東」一年內可減持股份不能超過12%。
由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會較多參與管理上市公司事務,香港市場對他們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須披露的信息包括四類: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權益,且不只限於有投票權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關聯企業的股份權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債券權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關聯企業的債券權益。同時,董事和高管必須披露所有交易,沒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極少量的股份或者債券也要進行披露。
並且,控股股東在公司上市後,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之日起7至12個月內不得喪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東質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如實披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