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原始小股東多長時間可以從事同行業
原始股現在的規定是一般小股東的原始股在新股發行上市的一年後解禁可以流通,如果能上市的話,你的原始股應該是在一年後解禁,解禁後就可以賣出變成現錢.等解禁後,在賣出去能上市交易前,公司會通知你登記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證券股東帳號等等。不過上市公司上市後,原股東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可能是三年後才解禁的這有時間限制的吧,要上市一定時間後才可以拋股。
原始股根據持股比例不同上市交易的時間也不同,原始股占總股本5%以上的,兩年以上才能上市交易,原始股占總股本5%以下的,一年後才能上市交易,若原始股東離職的,那麼持有股票半年內不能上市交易。原始股成本較小並且數量較大,上市交易會對股票造成一定的沖擊,原始股能上市交易時上市公司會發出公告。
2. 公司上市後其流通股份怎麼來的其原來股權結構如何變化
當公司上市後,公司為了保證國有企業的本質企業性質不發生變化,即保證他上市仍為國有或集體控股,就有公司流通股非流通股的劃分,國有企業上市以後,上市融資的那個部分股份都是流通股。
拓展資料:
在A股上市,企業一般都是增發25%的股份,比如原來有1億股份,那麼上市後就發行3333.33萬股,總共就是1.3333億股,這個就是增發的股份,也就是公眾股份,也就是可用於打新的股份數量,那麼原來的股東的持股比例會同比例稀釋,比如題主的情況,持股比例會從20%下降到15%。上市的本質是增資擴股,資金當然是進入公司的賬戶,只有公司原來的股東減持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的資金是可以進入個人股東賬戶的。A股一般都是有禁售期的,這個期限結束後,那麼原來的股東就可以減持變現。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股,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3. 公司上市後,非流通股份轉為流通股份的具體規則是什麼
通過公開方式轉讓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間不再轉讓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終止其通過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但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 《規則》還對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做出了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但如果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在股份過戶完成後一個月內,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費、印花稅。
部分市場人士對此《規則》的出台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兩步走,先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價格接軌後再正式全流通。
4. 公司上市後原有股東的股票是否能上市買賣
原有股東的股票可以上市買賣 。
目前資本市場已經實現全流通,公司上市後原股東過了禁售期後(根據股東或是承諾的不同,12個月、36個月不等)股票即可在二級市場交易。
對於你說的圈錢套現問題,我覺得對於公司的大股東來說出現這種想法的比較少,即使有部分套現行為,他也一定會繼續保持控股權運作企業,公司只有良好運作才能繼續通過再融資圈更多錢。目前上市的企業大多是希望通過資本市場提高知名度或是尋求發展機遇的。
公司融資通常是通過IPO首發融資和再融資,如果出現你說的圈錢就跑行為,公司沒有穩定管理團隊、治理混亂的,不會滿足再融資要求,沒有辦法繼續圈錢,當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時還會暫停、終止上市。
5. 創業板上市後原股東持有的原始股可以流通嗎
A股至今為止有沒有公司明文規定:原始股不可以轉讓或不能到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以前是規定不能二級市場流通,可以轉讓,但是股改以後就沒有這條規定了,都可以流通.
至於原始股限售多久上交所和深交所及中小板創業板都有各自的規定,大同小異.一般規定是一年後可上市流通,有些公司的原始股東在發行時有承諾鎖定時間,另外對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出售也有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特殊情況或持股少於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離職後半年內和其他規定情形內不得出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6. 小股東股份如何賣掉
一般公司能賣股權。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的時候,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不同意,需在同等條件下購買轉讓的股權。如果其他股東在一個月內沒有說明同意和不同意或者明確表示同意,可以轉讓股權。此時,轉讓股權的時候,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股份公司轉讓股權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1年內和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內不得轉讓股權。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職期間每年轉讓的不得超過持有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內,不得轉讓股份;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3),公司章程可對股份的轉讓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上市公司小於百分之1的股份能套現
可以套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8. 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是多少有限額規定嗎
基本在20%-30%,有限額規定。
1、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具體比例要根據各企業的不同設置而不同。按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並不是全部流通,有一部分是有「限售」期的,也就是暫時不能流通,過了規定時間才能流通。流通的股份占總股本的百分比是多少,也可以說成是流通比例是多少。
2.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
拓展資料;
1.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2.隨著中國股市的健全發展,非流通股將逐漸成為歷史。股票 全部流通是我國近年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保證我國股市正常發展的重大舉措,全流通解決了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分散不合理的問題,最終公司大小股東都站在一個起跑線上。對大股東而言,由不流通到可以流通,原來在手裡不容易交易的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賣高價,當然是天大的好處。
3.非流通股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要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4.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9. 公司將要上市,作為公司的小股東(法人股)若上市後如何賣出持有的股票,國家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有關交易規則,法人股買賣必須由股票的記名持有人即機構通過開設在證券公司的機構股東賬戶進行,因此持有法人股股票的投資者是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股票隨時賣出,必須找到原出面認購股票的機構才有可能操作。但是,隨著時間、時勢的變遷,許多當時出面認購此類股票的機構狀況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仍然存在,未發生任何變更;
2、公司的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3、公司已經由原來單一的國有單位改製成民營或多種經營成分的公司;
4、公司通過收購兼並或資產重組,內部股東和資產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5、公司已經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產倒閉、停止經營,不再存在;
6、公司下落不明或發生其他重大變更事項。
由於上述一些情形的存在,使投資者希望拋售所持法人股的願望無法實現,持有法人股的投資人無法變現持有的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