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把股權質押後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出質股票的,股東以其出質承擔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折現償還債務。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㈡ 大股東質押股票干什麼
股票質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那麼大股東質押股票是干什麼呢?
股票質押對股票的影響
一、大股東質押股票干什麼?
1、資金需求
(l)大股東利用股權質押開辟融資渠道。第一,股權質押簡單快捷。股權價值的評估一般以股票市場價值為准,不像動產、不動產需要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相對簡單,企業和銀行都比較容易操作,較之不動產質押,股權質押的手續更簡便快捷。第二,《公司法》股份轉讓的限制使其無法通過出售股票取得資金。第三,銀行對於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相對比較嚴格。中小企業資產較少、規模不大,抗風險能力不強,股權質押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將會拓寬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大大增加它們的融資機會。
(2)大股東利用股權質押增加企業的融資額度。資產等於負債加所有者權益,一個正常經營的公司其產權比率一般為也就是說如果以公司的資產抵押或是質押,其獲得的最高借款不超過凈資產的倍,再打個7折,大股東可獲得約倍凈資產的貸款,而按股價計算的股權質押融資方式能較大地放大融資額度。
2、維持或增加控制權
大股東採用股權質押的方式維持或增加其對公司控制權是由股權質押本身的特點決定的,因為將所持股權進行質押後,出質股東仍然保留持股公司的控制權。面對好的賺錢機會,投資者都會義無反顧參與其中,大股東會選擇在二級市場上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變現,以獲得發展所需資金。但如果該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為獲得投資資金而處置該股票就不亞於割肉了。若大股東採用股票質押的方式,不僅可以獲得充裕現金,還可以降低因公司股權減少導致喪失對公司經營控制權的風險。有些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可能會面臨著惡性收購的情況,為增加控制權,大股東必須取得資金進入股市護盤。當市場穩定時再將增持股份拋出償還貸款,大股東就可以在不動用自有資金、不影響自身經營的情況下化威脅於無形。
3、風險轉移
具有經濟利益關系的企業為解決融資難題而相互擔保或是進行關聯擔保,形成的關聯就是擔保鏈和互保網,它在我國廣泛存在。一旦擔保鏈或互保網上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可能帶來該網上其他企業多米諾骨牌式的倒塌。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融資,可以減少或有負債,從而降低擔保鏈和互保網引發的風險。
股權質押賦予股東一個選擇權:還款贖回股權,或不還款將股權變相轉讓給受質人,而最終選擇取決於這兩個選項給大股東帶來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對比。當公司股價上升時,股權價值大於借款,大股東選擇還款取得股權是理性的;當公司股價下降時,大股東是否還款則要看股價下跌程度,一旦跌破借款金額,大股東就會放棄股權。這意味著大股東一方面將控制權保留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卻將與股權相關聯的風險悉數轉移給受質人。
4、利益侵佔
大股東在股價高位將股權進行質押,不僅可以套現獲得現金,還可以不喪失控制權,致使現金權和控制權分離。大股東以承擔持股比例部分的損失換來全部的控制權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這大大降低了大股東的掏空成本,當股權價值下降到低於質押融資所獲得的貸款金額時,大股東掏空成本幾乎為零,他會選擇放棄此部分已經貶值股權,將其轉讓給債權人。這會加深現金流權與控制權的偏離程度,進一步降低掏空成本,從而加劇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
㈢ 大股東質押股票意味著什麼
大股東質押股票通常講就是將其手中的股票進行抵押,用來換取貸款或其他信用流動性。 由此,總體而言這種行為是中性偏空的,質押的潛在用意就是換取流動性,類似民間抵押貸款,一定程度上表示大股東或企業現金流不充裕,需要通過質押股票來緩解。
但就其消息本身對個股走勢的影響而言,應該是很小的,僅可能稍稍影響甚至毫不影響,1-2天甚至當天就消化完成,無需對此消息改變操盤計劃。但如果是大股東大幅減持公司股票,就是較大利空了,說明其本身對公司前景並沒有信心,因此會對股票走勢造成一定上漲壓力或加速下跌。
【拓展資料】
大股東質押股票是指公司的大股東將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作為出質的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為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㈣ 股票質押用於償還債務是利好還是利空
法律分析: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對於一些公司來說,股票質押是一種利好,它可以幫助公司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利用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讓公司發展的更好。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在短時間內很可能會導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質押貸款很容易讓公司增加更多的負債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㈤ 股票質押平倉是什麼意思
質押股票平倉是指上市公司股東向證券公司質押股票融資,當股票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時,證券公司會在二級市場上代替上市公司股東賣出股票,用來償還債務
拓展資料
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所謂的強制平倉就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常見的如福匯環球金匯交易平台)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
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對沖平倉與強制平倉的區別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建倉之後尚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交易者建倉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要麼擇機平倉,要麼保留至最後交易日並進行實物交割。
㈥ 股東質押股票是好是壞
從長期來看,如果上市公司股東質押股票,對股價的影響傾向於偏好。
一、 利好的時候:
1. 一般是因為大股東質押股票進行融資使這個資金流入公司,這時就會造成公司更加積極的開展向項目,最終的結果就是其獲利能力增加,短期內股票價格上漲。
2. 我們一般認為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分析存在,也就是說短期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較好、前景可觀的話,我們就認為中長線對於市場是利好的。
二、 利空的時候:一般如果在進行質押股票的時候,上市公司自身的財務狀況是處於一個非常糟糕的情況,對於基本的利息支出都無法承擔,想通過股票質押融資來還清債務的話,這時就是必然的利空消息。
三、 股票質押本質上是上市公司通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在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經營不善的情況下,那麼,就像一些持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一樣,更喜歡這種融資方式。當然,股票質押也有風險。如果股票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大股東未能補倉或回購,股價有下跌甚至崩盤的可能。因此,作為一名優秀的投資者,必須時刻關注公司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
拓展資料
一、 股票質押是指上市公司的第一大控股股東將所持有的股票作為抵押物,然後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方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對應有一個概念,就是股票質押式回購。
二、 簡單理解,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資金投資者將其股票或其他證券股票質押,然後找到符合條件的資金投資者融入資金,並同意未來返回資金並解除質押的交易。
三、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股票質押是有上限的。例如,商業銀行接受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應高於該上市公司總流通股份的10%。此外,質押股票已抵押給其他單位,質押股票不能用於股票交易。
四、 頭上掛著兩把劍,一把是警戒線,一把是平倉線通常情況下,警戒線和平倉線的利率分別是160%和140%。如果股票下跌並觸及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機構將低價出售質押股票,這些影響不應被低估。
五、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質押會受到時間和比例的限制。股票質押貸款期限由雙方決定,但最長不超過一年,60%為質押最高額度。
㈦ 控股股東質押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會將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拓展資料:
1、大股東質押的時候,銀行會一比一的價格給你抵押的,比如股價目前10元,大股東質押是10元價格質押100W股,一共貸出1000W元,銀行會通過平倉線130%按照當前公司的擔保比例換算。假設平倉價位3元。那麼就是說當股票的價值為3元的時候,起碼會直接平倉股票的價值為1000W回收自己家的價值。那麼這個公司很危險了,馬上要求加倉或者繼續去其他值錢的東西作為質押。如果不質押,那麼公司會很大可能破產,股票的價值會變得更加一文不值。
2、從本質上講,股份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如果股東資信狀況良好,經營情況正常,有足夠的資金償還能力,股票質押不會被平倉。一旦股東無法償還資金贖回股票,或者股票價值跌破雙方約定的平倉線比例時,資金融出方可能會通過拋售股票來保全自己的債權。
3、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公司內部管理者的行為能傳遞出公司狀況的信號;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目標公司內部人員能獲得的目標公司信息往往比外部投資者多,所以是否值得投資要將二者結合判斷。作為上市公司的內部成員,大股東得到的企業未來獲利能力信息比外部投資者更完整。如果大股東連續且大量質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表示大股東對企業前景不看好,在變相套現或者是把融得資金轉移投資方向。
㈧ 股東質押股票是好是壞
短期是利空,長期是利好
1、大股東質押股票融資,資金的流入使公司經營業務變好,公司積極開拓新項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業短期內的股票上漲,是一種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財務狀況非常糟糕,債務沉重,利息支出無法承當,企圖用股票質押融資來還清債務的話,那麼就是利空消息。
3、首先這種交易解決了公司的融資需求,股票質押大多是在股東有迫切資金需求,但由於個人不願意賣股套現或者因為股東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內無法進行上市流通交易,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融入現金,選擇質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夠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籌到資金。
4、因此,應該從多方面考慮股票質押式回購,不能單一片面的看待這個問題。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較好、前景可觀,中長線則是利好。 拓展資料:
股份質押一般體現出公司的現金流不足,也表現出公司短期內需要資金經行項目經營以及投資。一般情況理解下,股價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於市場有主力的存在,股價的走勢不能常規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從而進行人為操作。
股票質押式回購。股票質押式回購就是控股股東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質押在資金融出方,然後獲得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股票的一種交易。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擁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對於一些公司來說,股票質押是一種利好,它可以幫助公司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利用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讓公司發展得更好。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在短時間內很可能會導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質押貸款很容易讓公司增加更多的負債率。
股票質押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融資手段,尤其是在資本環節惡劣、企業經營不佳的情況下,一些大股東就會偏向選擇這種融資方式,如果到期還不上,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銀行或是信託,等於股東間接減持變現。
而且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進一步造成股價崩盤。
㈨ 股東質押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東質押股票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東將自己擁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股票作為出質的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為某個經濟行為做擔保的行為,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通常來說,股票的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出質後的股票不得轉讓,但經過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為標的的質押。在中國,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基本含義: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然而,根據2021年10月14日出台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第二章第十條:「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數量超過其所持股權數量的50%時,大股東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的表決權」,因此當質押比例過高時,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可能無法正常行使。
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像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 [2]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