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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2-11-28 14:02:27

⑴ ipo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公司或者企業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超過三千萬。若申請在創業
板上市要求其兩年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
2、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發行後股本不得低於五千萬股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後股本不低於三千萬股。
3、公司或者企業必須具備完整的業務體系、直接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完整等。
4、必須是股份公司才能申請上市,並且在近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等高層管理人員。
拓展資料:
海外IPO
1.2010年11月4日,在2010年企業海外IPO出現井噴之後,下半年起,中國概念股在海外卻頻頻遭遇破發、停牌。3日,業內人士表示,中國企業家們海外IPO的激情仍不會退卻,這一時期的冷淡只是暫時現象。但企業海外上市必須做好足的上市前准備、准備好合理的外架構,藉助專業中介機構的力量,採用靈活的方式合理運用國際資本市場來壯大自身。
2.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中國企業海外IPO融資案例為71起,融資金額140.12億美元,相當於2010年全年總量的47.97%、27.62%。而在8月-10月三個月中,赴美IPO的成功案例只有土豆網一家,中國概念股海外IPO似乎提前入冬。
3.中國企業海外上市雖然面臨著19號文、安全審查原則等新的挑戰和VIE模式的存亡威脅,但在各方的努力下,通過充足的上市前准備和合理的海外架構,不論是運用信託網還是個人身份的轉換,未來上市仍將會有通道可走。"中國的民營企業要尋求進一步的發展,要走出國門,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來壯大自己,中間有許多看得見和看不見的障礙,光靠企業自身是很難完全解決的,需要投資人和專業的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
4.此外,專家還就企業海外上市前的架構搭建、公司重組、外管報備、上市方式選擇以及市前信託的意義、結構、設立要求等利得財富以及為上市而進行個人身份轉換(移民)等問題進行探討,並具體介紹了中國內地企業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流程和可能遇到的問題等。

⑵ 創業板IPO基本條件與退市規則

我國創業板市場與現有主板市場在制度和規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如認知不到位,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一、創業板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創業板市場股票發行人的基本條件是:
(一)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年連續盈利,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與時股票學習網整理,與時股票投資操作系統
二、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例如,臨時報告僅要求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如果投資者繼續沿用主板市場信息查詢渠道的做法,可能無法及時了解到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內容,進而無法知悉公司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變動。
三、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較主板市場更為嚴格。
四、其他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則差異。
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設計較主板市場更為嚴格,主要區別有:
一、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後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二、針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風險特徵,構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標准體系,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
三、為提高市場運作效率,避免無意義的長時間停牌,創業板市場將對三種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縮短退市時間。 因此,與主板市場相比,可能導致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後可能面臨股票無法交易的情況,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將可能面臨本金全部損失的風險。

⑶ 在申請IPO的道路上,IPO上市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那麼創業板IPO有哪些上市條件呢,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⑷ A股上市條件有哪些

我們知道A股上市需要面臨許多的問題,滿足特定的條件,有公司總額上的,還有公司盈利上的,以下是A股上市要求: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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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後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我們所說的股票上市,指的是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即IPO。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進行規定,具體包括:
1.發行人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份制改革,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持續經營時間。
2.發行人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治理結構,包括健全的股東大會制度、董事會制度、董事會秘書制度、監事會制度等。
3.發行人應當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資產狀況良好,有充分現金流。發行人不應存在重大債務風險。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對於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明確的要求,如果不能達到規定的財務要求,則不能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

⑹ 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