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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經濟法

發布時間: 2022-11-27 02:18:41

『壹』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經濟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經濟法中的規定是在備案的私募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貳』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多選試題與解析

1.甲公司的股東張某為購買住宅准備向銀行貸款,張某請求甲公司為自己提供擔保。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擔保的最高額

B.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方可實施

C.股東會就該擔保事項表決時,張某不得參加表決

D.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法人財產權。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不包括張某)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

A.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曾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但已解除

B.上市公司現任總經理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C.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但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

D.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張某是某地區的公務員,冒用表哥李某的名義出資並將其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但是張某並沒有及時繳付出資,後公司負債,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對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A.張某應該承擔冒名登記行為產生的相應責任

B.李某應該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C.李某應該承擔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

D.張某應該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答案: AD

解析: 本題考核冒名出資的問題。根據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張某因為公務員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義出資,其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4.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不得撤銷的有()。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約做了准備的要約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一般而言,要約是可以撤銷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銷。本題選項C,根據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後,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要約可以撤銷。

5.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導致匯票無效的情形有()。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B.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

C.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

D.匯票金額的中文大寫和數碼記載不一致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匯票的記載事項。選項A屬於相對應記載事項;選項BC屬於絕對應記載事項;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不一致時,票據無效。

6.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13年1月5日簽訂買賣合同,2013年1月15日甲公司將債權轉讓給丙公司,並於當日發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債權轉讓的行為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B.債權轉讓的行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C.訴訟時效從2013年1月15日之日起中斷

D.訴訟時效從2013年1月17日之日起中斷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中斷制度。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7.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背書情形中,屬於背書無效的有()。

A.將匯票金額全部轉讓給甲

B.將匯票金額的`一半轉讓給甲

C.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甲和乙

D.將匯票金額轉讓給甲但要求甲不得對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背書的情形。(1)根據規定,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2)背書不得附有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其背書行為仍然是有效的。

8.下列選項中,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不得進行的行為有()。

A.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的協議

B.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C.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D.與關聯方訂立借款的協議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國家出資企業與關聯方交易制度。根據規定,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1)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2)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或者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投資。

9.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絕對不能成為保證擔保方式中保證人的有()。

A.國家機關

B.以公益為目的學校

C.以公益為目的醫院

D.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擔任保證人的資格。在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情況下,國家機關可以作保證人。

10.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政府采購當事人中采購人的有()。

A.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B.人民教育出版社

C.中國紅十字會

D.甲個人獨資企業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政府采購人的范圍。根據規定,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1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經濟合同中屬於無效合同的有()。

A.甲方以欺詐方式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

B.甲、丙雙方簽訂的將無標簽服裝偽造成名牌進口服裝的合同

C.乙方未經丙方授權,代表丙方與丁方簽訂的合同

D.丙、乙雙方惡意串通簽訂的將乙公司國有資產無償轉讓給丙個人的合同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合同的范圍。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於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則屬於“可撤銷合同”,因此選項A不正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因此選項C不正確。

1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單位在填寫匯票時,下列選項中,應當遵守的有()。

A.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並一致

B.收款人名稱必須記載清楚並不得更改

C.簽章應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D.必須標明簽發票據的原因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填寫票據的相關規定。(1)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文字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因此選項A正確;(2)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因此選項B正確;(3)法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法人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簽章,因此選項C正確;(4)簽發票據的原因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因此選項D錯誤。

13.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資方式中,正確的有()。

A.外國投資者以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

B.中國投資者以其所有的工業產權作價出資

C.外國投資者以已設定抵押的機器設備作價出資

D.中國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但是不能以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作為出資。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事項中,應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定程序決定的有()。

A.分立成兩個企業

B.分配利潤

C.發行債券

D.申請破產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國家出資企業事關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根據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以及解散、請破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15.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有()。

A.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的種植

B.香料作物種植

C.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D.中葯材的種植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徵規定。中葯材的種植屬於免徵所得稅的項目。

『叄』 注會經濟法中,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時 控股股東,境外戰略投資者等在認購股票後36個月不得轉讓,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在配股的時候沒有同樣的。按照注會經濟法中的內容可以知道,配股並不想發行股一樣的,是可以轉讓的。建議您仔細閱讀一下注會經濟法的相關內容,便於您更加理解注會經濟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伍』 經濟法的問題

1 符合,根據規定增發股票條件包括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分配利潤的20%。本題中,A上市公司均符合上述條件,所以具備發行條件。

2 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本題擬配售股份13000萬股,未超過15000萬股(50000*30%),所以符合規定。

3 符合,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本題中A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值約為6.66%,所以符合規定。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4 符合。根據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不能超過10名,A公司的發行對象數量為10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5 自己隨便寫兩句就行了

『陸』 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求解

B,D
(1)選項A: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2)選項B: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 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3)選項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財務報表 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但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 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4)選項D: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柒』 會計職稱用書

當然是不可以了,變動挺大的。
2010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主要變化
1、刪除原教材中第一章的全部內容;
2、新增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
3、修改了購入固定資產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處理;
4、修改了成本法核算下確認投資收益的處理方式;
5、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了進項稅額轉出的相關規定;
6、根據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修訂了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
7、新增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填列說明;
8、新增主要財務指標分析;
9、新增輔助生產成本順序分配法和代數分配法;
10、新增各種成本計算方法的綜合運用;
11、新增教材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12、新增教材第十一章財務管理基礎。
2010年《初級經濟法》教材主要變化
1、第二章由《會計法律制度》徹底更改為《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2、把原《經濟法基礎》中涉及到得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刪除;
3、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新增了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的內容;

2010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主要變化章節 教材主要變化
第一章 總論 教材增加的內容:會計基礎。
教材刪除的內容:財務報告。
第二章 存貨 教材刪除的內容:(1)發出存貨的計價;(2)在存貨跌價准備結轉部分,刪除了原教材中的公式。
第三章 固定資產 教材增加的內容:(1)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2)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
教材修改的內容:(1)購入生產設備應考慮進項稅額抵扣問題;(2)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內容移到「長期負債及借款費用」一章中;(3)修改了一些例題。
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 教材增加的內容: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後續支出。
教材刪除的內容: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計量模式變更的例題。
教材修改的內容:(1)投資性房地產范圍的表述;(2)房地產的轉換形式及轉換日的表述。
第五章 金融資產 教材增加的內容:公允價值的確定。
教材修改的內容:(1)改變了結構框架;(2)修改了部分例題。
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 教材增加的內容:(1)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2)共同控制資產和共同控制經營。
教材刪除的內容:以合並方式為基礎對企業合並的分類。
教材修改的內容:成本法核算的會計處理。
第七章 無形資產 無實質性變化,只是有些內容的順序做了調整。
第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無實質性變化,只是有些內容的順序做了調整。
第九章 資產減值 基本沒有變化。
第十章 股份支付 本章是2010年教材新增加的內容。
第十一章 長期負債及借款費用 本章由原「負債」和「借款費用」兩章內容合並形成。
教材增加的內容:在長期應付款部分增加了承租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教材刪除的內容:原教材中涉及的流動負債的內容。
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教材增加的內容: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例題部分增加了銀行的會計處理。
第十三章 或有事項 本章內容基本沒有變化。
第十四章 收入 教材增加的內容:(1)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處理;(2)合同的分立與合並。
第十五章 所得稅 教材增加的內容:(1)適用稅率變化對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2)合並財務報表中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產生的遞延所得稅;(3)所得稅的列報。
第十六章 外幣折算 教材增加的內容:包含境外經營的合並財務報表編制的特別處理。
教材刪除的內容: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七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教材修改的內容:會計政策變更追溯調整法的例題。
第十八章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本章內容基本沒有變化。
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教材刪除的內容: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註。
教材修改的內容:合並財務報表編制的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新教材考慮了所得稅的影響。
第二十章 預算會計和非盈利組織會計 增加的內容:非盈利組織會計。
修改的內容:預算會計。

章節 教材主要變化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全部重新編寫;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增加的內容:(1)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2)解散公司訴訟
(3)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董事會的決議例題
刪除的內容:(1)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與《公司法》對公司規定的區別
(2) 公司股東權利的內容
(3)變更登記部分、公司變更住所和變更類型的規定
(4)股東知情權和分紅
(5)登記程序
(6)設立分公司應提交的文件
(7)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由原教材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合並而成
刪除內容:(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部分例題
(2)外商投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和外商投資部分的例題
變化內容:外商投資企業概念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系原教材的第八章,
增加的內容:債務的抵充順序
調整的內容:(1)撤銷權
(2)合同的擔保
第五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本章系重新編寫,由增值稅和消費稅組成。
增值稅的亮點:(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2)實行消費 型增值稅,允許抵扣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及其運費,但僅限於設備類,用於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3)下調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標 准(工業類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下,商業類企業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不再劃分行業,一律下調至3%;(4)在不得抵扣 的進項稅額中,縮小了「非正常損失」的范圍(新規定僅限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5)新增了「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規定;(6)取消了 原「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和「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的政策,按正常購銷貨物處理;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政策。
消費稅的亮點:(1)消費稅稅率:甲 類卷煙56%,乙類卷煙36%,雪茄煙36%;(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計征的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 位和個人的卷煙,在銷售時納稅;(3)以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酒和酒精為原料生產的酒,用於連續生產的准予抵扣(不包含外購的)。
第六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本章系新增章節,內容主要的有: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收入總額,確認收入的條件
(3)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
(4)稅前扣除項目和禁止稅前扣除項目
(5)企業資產的稅收處理
(6)稅收優惠
(7)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由原教材的第六章轉移而來,但本章變化比較大
新增內容:(1)證券法的法律淵源和適用對象
(2)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監會的職責和措施
(3)證券發行方式,發行類型
(4)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條件 配股 增發的條件(重要)
(5)非公開發行股票(重要)
(6)個人申請保薦人代表的條件,對短線交易的限制,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
(7)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的詳細規定,證券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本章系新增章節,主要包括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價格法律制度、財政監督法律制度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2010年《財務管理》教材主要變化章節 教材主要變化
第一章 總論 調整的內容: 財務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預算管理 新增章節
第三章 籌資管理 調整的內容:由09年教材籌資方式和綜合資本成本和資本結構合並組成
第四章 投資管理 基本沒變化
第五章 營運資金管理 基本沒變化
第六章 收益與分配管理 增加的內容:(1)收入管理
(2)銷售預測和銷售定價
第七章 稅務管理 本章節是新增章節
第八章 財務分析與考核 增加的內容:(1)收入指標的分析與考核
(2)成本費用指標的分析與考核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捌』 cpa經濟法 何時董高,何時董監高 歸納

公司法142條規定,董監高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在其名下股份總數的25%.其名下股份總數」說的很明確,就是沒有區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07年4月5日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當年新增股票應分別兩種情況處理:第一,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上交所董高監持股規范問答》舉的例子是:某上市公司董事張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無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論上可減持股份數量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完畢,張先生並未減持公司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10送10的紅股分配方案,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變更為20000股。此後,張先生通過二級市場增持10000股,還獲得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50000股(但該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後才能上市流通),張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變更為80000股,其中,30000股為無限售條件股,50000股為有限售條件股票。2009年度,張先生可以減持的股份數量,由2500股增加為7500股(因分紅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級市場購買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即2500股),而張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條件的50000股激勵股份則不能上市流通,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