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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11-26 07:47:17

⑴ 股份公司設立申請的材料有什麼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有: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購房合同復印件。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⑵ 股東資格證明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是指股東(出資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記注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的股東的記載,就是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八)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八)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⑶ 注冊公司的資金可以隨便寫嗎

法律分析:注冊資金不可以亂寫。理由:如果注冊資金太小,會影響業務發展;注冊資金太大,承擔更多法律風險,注冊資金虛高,則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時,就會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在此,建議公司在成立時可先確定一個適中的注冊資金,後期可根據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進行增資或減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十二條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公司登記申請書;(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四)驗資證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七)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十二條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公司登記申請書;(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四)驗資證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七)公司住所證明。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⑷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一、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1、發起設立方式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的程序 (1)發起人書面認足 公司章程 規定其認購的股份。 (2)繳納出資。 (3)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4)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股份。 (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3)召開創立大會。 (4)申請設立登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幾種?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招募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三、成立股份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代理 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 公司設立 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證 明; 7、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綜上所述,我國公司主要包括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流程大同小異,設立股份公司,發起人應該先認購股份,然後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完成實繳資本。之後選舉產生董事會,制訂公司章程,向工商局申請 營業執照 。股份公司成立需要准備很多文件,如果是募集方式成立,還需要提交創業大會的會場記錄及股東花名冊。

⑸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八)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⑹ 設立公司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九條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餘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六)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第二十二條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第二十三條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第二十四條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⑺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7)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⑻ 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定程序:一、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二、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發起人認購一定數額的股份。四、發起人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五、發起人與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並由證券公司承銷。六、發起人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七、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八、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九、董事會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並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條規定: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公司登記申請書;(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三)公司章程;(四)驗資證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七)公司住所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⑼ 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條件是什麼

一、 注冊 股份有限公司 條件是什麼?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根據新《 公司法 》第七十八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 法規 另行規定。 3、 股份的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 公司章程 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4、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 有 公司名稱 ,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6、 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注冊流程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 代理 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證 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 公司設立 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注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文件。 綜上所述,要想注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需要達到發起人數,這是最基本的條件,如果發起人只有一人那麼是不能注冊股份有限公司的,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金額是有要求的,如果低於五百萬也是不會通過的,如有特殊情況也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的審核最後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