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中的大股東分發給其他幾個重要高管股份,比如10%,持有這種股份的高管也算股東嗎
算,當然算,只要擁有股份,就算是只有一點點,都算是公司的股東;
股份公司在實行公司決策的時候,各股東是根據持股份額來行使其在公司的權利的,持股份額越高,權利越大,老闆持股數占絕對多數,所以他實行的是決策是具有絕對權的,但公司的各項決策的最高實行是通過股東大會決定的;
Ⅱ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內大股東或者管理層控股股東出現增持時,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股價上漲,通常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上市公司股價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投資者可當作中長線投資參考依據之一。
如果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了爭奪控制權,控股前兩位的股東大幅增持。會使股票在市場的需求增加,股價短期大概率會有大幅上漲,但是這種情況在A股市場是較為少見的。
如果是金融機構大股東進行增持,同樣是看好後續上市公司股票的漲幅。這時投資者需要注意股票的增持公告,而不是在券商研報給出的增持評價,有可能在出研報之前或者之後才會進行增持,也有可能不會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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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怎樣查找大股東及高管增持股票
從財務報告裡面股東權益表裡知道,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3)大股東贈與高管股票擴展閱讀
隨著交易的完成,當股票從賣方轉給(賣給)買方時,就表示著原有股東擁有權利的轉讓,新的股票持有者則成為公司的新股東,老股東(原有的股東,即賣主)喪失了他們賣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權利,新股東則獲得了他所買進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然而,由於原有股東的姓名及持股情況均記錄於股東名簿上,因而必須變更股東名簿上相應的內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過戶手續;所以說,證券和價款清算與交割後,並不意味著證券交易程序的最後了結。
Ⅳ 公司的股份可以贈送給別人嗎
可以。
股權贈與合同的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請問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回購與發行相對(包括IPO和增發等),回購就是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並注銷。而增持是大股東出錢從二級市場買入,這時公司的總股本是不變的,大股東只是承諾一定時間內不賣,但過了時間,還可以再賣。
回購是什麼意思?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迫不及待了,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有權將所有回購完成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往後可以用為另外的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者是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出售它。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是一種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購買的對象是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只要是抵押出債券,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對於股票的回購有這些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公司要回購股票,到底會不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倘若在股價低估的狀況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如此就會致使公司總股數下降,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股票這樣回購的話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故意誘導那些渾然不知情況的群眾去抬高股價,就會造成股東權益的虧損,這是一種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將它作為庫存股份是沒有注銷的,然後一旦當股價在高位時,派發股份用為其他用途。公司存有炒自己股票的嫌疑,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當然,從短期的角度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對股價來說是比較友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有兩種的回購方式,分別是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當然逆回購也是,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是以下兩個,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作為一種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這樣,央行回購究竟是好還是不好呢?我們需要分情況來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其次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後,那麼有多餘的資金就會進入股市,也會因此可以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在做出賣出逆回購的行為時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流動資金減少,就沒有多餘的自己在流入到股市當中,進而引發悲觀投資情緒,導致股票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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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高管增持和大股東增持有什麼區別
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大股東: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機構單位。
大股東可以看成公司的控股股東。對公司發展的決定權。如果不控制一部分絕對數量股票,很可能被別人控制住公司。
現在大股東開個公司,什麼都能聘用。自己不懂財務,聘個會計。自己不懂管理,聘個高級管理者。自己不做做工,聘用大量工作。什麼都能聘的。
高管:高級管理人員,有可能就是股東個人,更可能是大股東聘用的管理人員。
大股東增持:
1\很大程度顯示是護盤的意思。股票低估,大股東看好未來價值.
2\上市公司有了好的名聲,下一步才能順利地進行再融資,這也是大股東進行增持的重要原因之一.對發布增持公告的公司進行分析後發現,有很多在計劃或進行增發配股。
3\為了考核管理能力。央企的一個考核指標就是市值考核法。總市值多少,是公司管理層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影響到國企管理者的獎金。
4\為了戰略性控股。如果股權比較分散,在股價過低的情況下,極易遭到惡意舉牌,控股權不確定性會增大,因此股東方希望通過增持來穩固或獲取控股權。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年底寶安系舉牌深鴻基,從一個「新面孔」快速成長為大股東,原大股東不得不退居二線。
高管增持:不僅是是護盤,更有看好公司未來發展的意思。
與大股東高管增持等信息疊加,無疑將起到增加信心和提振股價的作用。
Ⅶ 大股東增持意味著股票漲嗎
股東增持是利好,但是也不要盲目的跟風,也是要綜合性的研究分析,還要結合自己的操盤方式,比方說大股東以及管理層增持自己家的股票,人家可是投資,而不是炒短線,還有就是當前大盤位置的高低,也是一方面。還有就是短時間內有很多公司公布了增持計劃,這就要對於這些公司進行研究與分析了,有個別的公司即使大股東增持了,股價也不一定會上漲,而有些公司就會暴漲,甚至會出現翻倍行情。
為什麼有些公司大股東增持了也不漲呢,那是因為有些大股東是根據自身的持股比例架構必須要增持的,這些貌似是做樣子的表面工程,而有些公司股東增持了就會暴漲,那是因為人家有些公司會預測到未來自己的產品價格會上漲,產品價格上漲那公司的業績不就增厚了嗎?比如說養豬的公司預測到未來的生豬以及豬肉價格會上漲,前兩年就有過這樣的案例。
還有一方面就是公司會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還有很多潛在訂單,比如說前幾年的002051中工國際就是,公司獲得了好多海外的工程訂單,而且還有很多潛在的訂單,該股的大股東以及高管都作出了增持自家股票的舉動,有機構也發布了對該股的研報,該股在幾年時間股價翻了幾倍,這就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行為。
Ⅷ 大股東大量增持本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毫無疑問對股票的利好的,特別是大股東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比如說公司的股價正常區間是在10元左右,那麼現在股價只有7元, 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經被低估了,那麼公司以及管理層也會心動,因為不僅僅散戶以及機構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樣,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Ⅸ 企業激勵股份通過有限合夥公司贈與,被上市公司收購,有限合夥企業如何確認跟上市公司的關系,如何變現
股權的實質是基於股東身份而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權利。股權的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一、股東股權轉上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比如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二、股東資格如何取得?
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 受讓股份取得;
3.接受質押後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於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取得股東資格不等於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要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最終確定。
三、公司可以回購公司股東的股權么?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75條)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東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後,股東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轉讓。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公司法第75條)但這不屬於退股,是特定意義的轉讓股權。
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么?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司法 第72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
六、公司現有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七、股權轉讓的價格一定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么?
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八、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九、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可以,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注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後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十、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後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怎麼辦?
視為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締約過失責任。
十一、一個有限公司的48個股東與受讓方簽署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權轉讓的價款,但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現在部分股東反悔,提出該合同無效可以嗎?仍然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股權轉讓協議並不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經合法程序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東的反悔並不構成其無效,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的轉讓合同當然有效。
十二、多個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還是分別與受讓方一對一的單獨簽署呢?
可以。法律對此種情況並無限制性規定,只要多個股東同意合同的內容和簽署形式,是可以在一個合同上簽署的。
十三、股權轉讓可以約定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誰承擔嗎?
可以約定。但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應取得相對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四、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資金的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可以。因為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出資的股東也具有股東資格。股東轉讓其股權是股東權內容之一,凡具有股東資格的股東都可行使該項權利。但該出資沒有實際到位、或者到位後抽逃的股東在轉讓股權後仍應對公司或債權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十五、股東把股權轉讓的受讓款用於補足該股東未實際出資到位的注冊資金嗎?
如果受讓方在受讓股權時不知原股東有此情況,則不應承擔補足責任;如果已經知道,則應承擔補足責任。
十六、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部分股東不執行怎麼辦?
如果屬於股權轉讓性質並已經實際交付股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該部分股權強制執行公司登記手續或要求該部分股東賠償因不執行股東會決議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十七、股權轉讓時出讓股東已經全部接收了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並進行了公司財務、管理等項交接但工商變更登記前可以視為股權轉讓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嗎?
協助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是轉讓合同義務的一部分,但並非主要義務。在出讓股東已經全部接收了受讓方的股權轉讓價款並進行了公司財務、管理等項交接後,可認為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受讓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讓人協助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讓人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 兩人股東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著不出來,股權轉讓能否進行下去?
公司股東需對外轉讓自己股權時,首先要徵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如果對方故意躲起來說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轉讓,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權的轉讓。在一方故意躲起來不接書面通知情況下,因為《公司法》對「書面通知」送達方式沒有具體規定,怎麼界定「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在對方躲起來「無法送達」情況下決意轉讓股權的股東,我們認為可以尋求法律救濟,要求法院「公告送達」,或其他能夠證明已經將「書面通知」送達其他股東的方法,比如:雙掛號信等。如果其他股東在法定時間段內不答復,即依法視為同意轉讓。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就可以從約定,從而把股權轉讓進行下去。
十九、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或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怎麼辦?大股東欺壓小股東,即不開股東會又長期不分紅怎麼辦?
股權可以依法轉讓是公司法基本原則,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大股東如果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的,還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掌控公司的大股東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遇到大股東欺壓小股東,不開股東會又不分紅,小股東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十、 股東一方即不來開股東會也不願轉讓股份,使公司運營陷入僵局怎麼辦?
首先要看這個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如果是小股東不來開股東會會,表示他放棄股東的權利,只要在程序上沒有過錯,一般對公司的運營沒有實質性影響。如果是大股東則要看其是否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東處在控股地位,不會故意損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參加股東會則有可能使公司運營陷入僵局,此時小股東或其他股東有權利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如果大股東及他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故意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還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對其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二十一、糾紛股東一方將公司公章分別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來又不使用怎麼辦?
遇到此類公司內部權利糾紛,首先應該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會議,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召開股東會則可以尋求司法救濟即訴訟解決。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股東之間的爭議。
二十二、掛名股東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怎麼辦?
掛名股東如果故意侵犯「隱名股東」利益,作為隱名股東首先要對外界確立其實際「股東」的地位,這種法律風險隱名股東在一開始就應該有所預防,如果沒有特別書面約定的話,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在訴訟前首先要確定以下幾點: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1、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如在公司設立時一起簽訂內部協議並實際出資;2、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 如已經參加公司股東會議、參與公司股利分配等;3、無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資應按外資企業規定進行審批,否則就不能確認為內資公司的股東。 只有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通過司法救濟維護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小股東雖反對大股東轉讓股權,但是又無能力實現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怎麼辦?
有二種辦法:1、如果大股東侵犯了小股東利益,可以依法起訴。2、退出公司,對外轉讓掉自己的股權。
二十四、股東將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混在一起怎麼辦?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將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明確分開的話,那麼在對外承擔債務或責任時,法院就可能「揭開公司的面紗」,判決責任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即不認為該公司具有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這也是對「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權利的股東的懲罰和對善意的債權人的合理保護。